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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中國拳王賽對「造假」的回應聲明蒼白無力

杜文傑

博盟體育給黃鑫的銀行卡轉賬記錄

1月24日和25日,拳擊網和新浪網先後刊登了本人撰寫的關於由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中國拳擊協會和博盟體育聯合主辦的2017「大唐地產中國拳王賽」,49公斤級拳手何君君體重超標兩公斤奪冠的涉嫌違規「造假」問題的批評報道後,引起社會的很大關注。

隨後,中國拳王賽組委會在中國拳擊協會官網上發表了聲明,稱本人的文章中「包含了大量不實信息,已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對中國拳擊協會及中國拳王賽造成嚴重的輿論誤導和名譽損害,嚴重侵害了相關人員的名譽。對此,組委會將採取法律手段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維護合法權益……」

應該說,這個「聲明「對本人抨擊的措辭之嚴厲,將承擔的法律後果之嚴重,其實早在本人的意料之中。但法律是尊重事實的,任何嚇唬人的帽子在法律面前都是蒼白沒有任何意義。就像某些人將本人比作干擾中國拳擊備戰2020年日本東京奧運會的「日本漢奸」罪不容赦一樣,中國拳擊靠嚇唬人是拿不了金牌的。

當然,本人也願意且必須再次用事實回復中國拳王賽組委會的這個所謂「聲明「,還原真相,以正視聽,挽回該「聲明「中的不實之辭對本人造成的名譽損害,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在回復之前,本人先做幾點說明:

首先,本人撰寫的這篇中國拳王賽涉嫌造假文章不是針對奪冠拳手何君君的,因為可以超體重比賽的規定不是他制定的,他只是一個服從者和執行者,他被捲入其中也應該是一個「受害者」。相反,出現這種讓全世界都笑掉大牙且從未聞所未聞的正規中國拳王賽,拳手可以堂而皇之地體重超兩公斤比賽並奪冠,其主要責任者應該是賽事的主辦方和規則的制定者中國拳擊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的領導。

其次,這個刊登在中國拳擊協會官方網站的所謂「聲明「中存在著明顯的法律瑕疵,非常可笑。因為在「聲明」二字主標題下方署名的是「中國拳擊協會」,而「聲明」的結尾落款卻是「中國拳王賽賽事組委會」。是故意?筆誤?還是不懂法律?抑或工作失誤?

因為「中國拳王賽賽事組委會」是臨時活動的臨時組織,根本不具備法人資格,更不是自然人。若要起訴本人的話,顯然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從法律的角度講,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和誤導媒體和公眾的嫌疑。但中國拳擊協會主席張傳良和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是有這樣資格的,而且他們也是本人文章中批評的主要責任人,他們是最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本人法律責任的。

但奇怪的是,中國拳擊協會和拳跆中心卻偏偏保持沉默,他們一方面躲在後面打電話給武警拳擊隊和相關人「做工作」,一方面採用人海戰術組織運動員和教練「寫文章」抨擊本人。但無論他們怎麼寫本人都能理解,因為在目前的體制下,他們或許沒有選擇。

當然,也有個別在中國拳王賽組委會「聲明」發表後,靠拍馬屁苟活的媒體沉渣泛起,以為機會來了,開始對本人進行惡毒攻擊,以作為感激和答謝中國拳擊協會某領導「施捨許諾」的一文不值的「中國拳擊協會新聞委員會主任」的「投名狀」,實則不足掛齒,不值一駁。

再有,如果說,中國拳王賽賽事組委會完全能夠代表中國拳王賽3個主辦者中的兩個-中國拳擊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的話,其「聲明」中並沒有對本人文章中提及的中國拳擊協會主席張傳良及拳跆中心書記張智等,過去幾個月做出的有悖於法律和2014年國務院頒發的46號文件精神的事進行辯護,其中包括身為中國拳擊協會主席和中國國家拳擊隊總教練的張傳良涉嫌以權謀私,將連中級職稱都沒有的兒子招入中國國家拳擊集訓隊並隨隊出訪等做法否認,難道是默認了嗎?還是事實確鑿無法回答?相信會自有公論。

下面,本人將就中國拳王賽賽事組委會「聲明」中的疑點,逐一進行回復。

一、「聲明」中並沒有正面回答中國拳王賽是否涉嫌「造假」,只是稱「競賽過程公開透明,裁判執法公平公正。」但承認「經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批准,允許當時未進行的後七站比賽所有參賽運動員體重浮動2公斤。」

如果這個解釋就可以證明2017年中國拳王賽沒有涉嫌「造假」, 顯然是蒼白的。相反,「體重浮動兩公斤」的規定,恰恰是涉嫌「造假」的證據。因為體育競賽規則是體育比賽公平公正,合法真實的法律依據,以體重級別為比賽最基本原則的拳擊比賽更是如此,無論是何人及哪個單位對級別體重的改變,都不能違反拳擊比賽的規則,更不能凌駕於體育法律規則之上。

如果認為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的領導批准了中國拳王賽冠軍可以超過規定標準體重兩公斤參賽就是合法的,合理的,顯然是不懂體育法,視國際國內通行的拳擊比賽規則為「兒戲」。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那麼拳跆中心領導同意拳手超過規定的標準體重10公斤比賽,最終獲得的冠軍依然真實有效的,不就更可笑和荒唐了?是對體育競賽規則和法律的蔑視和不尊重。

必須指出的是,中國拳擊協會和拳跆中心以前在國內正式比賽中,從未有允許集訓拳手可以體重上浮兩公斤參賽先例,只是在隊內訓練實戰比賽中採用過。但為何這次突發「奇想」做出這樣荒唐的決定?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中國拳王賽是由中國拳擊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舉辦的代表 國拳擊最高水平的正式比賽,其比賽必須嚴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規則進行,即使因特殊情況對比賽規則進行修改調整,也必須報請國家體育總局競技體育司批准後才能執行,決非哪個部門和領導隨便就能決定的。因此,沒有嚴格按照體重標準決出的中國拳王賽各級別冠軍,就不是真實的,就是假的,這個鐵定的事實恐怕誰也改變不了。

由此充分說明,簽字批准同意執行的拳跆中心領導張智等領導的體育法律意識淡薄,就像他去年11月直接打電話給保定體育局局長,以毫無根據的理由要求封殺一場國際搏擊賽一樣,在國內開了一個直接違背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體育產業,取消商業性賽事和群眾性賽事審批權精神的極壞先例,社會影響很大。

因此,可以想像,一個不懂法,不守法的司局級領導,怎麼能夠不犯錯誤呢?

二、既然拳跆中心領導同意了拳擊部這個拳手可以上浮體重兩公斤參賽的荒唐且重大的決定,那就應該以中心正式文件通知的形式,發給各省市體育局和武警、解放軍體工隊。請問,拳跆中心有這個文件和通知嗎(如果有一定是有登記備案的)?都發給了哪些省市體工隊?如果都發了,為何武警拳擊隊和江蘇拳擊隊都沒有收到?甚至連一個電話也沒有接到?

其中,此次體重超標涉嫌「造假」的「受害者」、49公斤級拳手黃鑫恰巧就是武警拳擊隊的,又作何解釋?

另外,這個允許參賽拳手體重可以上浮兩公斤的決定理由是,「因比賽各級別現已進入金腰帶爭奪階段,涉及參賽運動員多為國家隊集訓隊員。為保證比賽順利進行,同時盡量不影響國家隊正常集訓,經與承辦單位協商(博盟體育),允許參賽拳手體重兩公斤上浮……」

然而,奪冠的何君君當時並不是國家隊集訓拳手,卻因這個決定享受了體重超過武警拳擊隊拳手黃鑫兩公斤比賽的待遇和優勢,而在國家隊集訓的黃鑫卻沒有得到保護,為什麼?這樣的比賽結果公平嗎?這其中有什麼「貓膩」嗎?

有報道說,來自貴州的何君君目前是迪創曼巴拳擊俱樂部的隊員,而這個俱樂部是貴州拳擊隊與這次中國拳王賽的承辦方(出資方)博盟體育共同成立的,而掌控中國拳擊命脈的現任中國拳擊協會主席和中國拳擊隊總教練張傳良以前也是貴州的,目前正在打造貴州第2個「鄒市明」,他在這個涉嫌「造假」的中國拳王賽中扮演何種角色?但不管怎樣,張傳良都應該承擔領導責任的。

三、「聲明」說,「拳跆中心、中國拳擊協會和中拳體育等競賽組織管理人員從未發表任何影響比賽進程、干預比賽判罰的不當言論。」不知道這個「不當言論」是否指本人在文章中涉及的拳跆中心的「韓博」和「周濤」所言是假的?

其實,如果是,那麼全盤否認非常簡單,但謊言終究是謊言,擺出一副「老子就是不承認你能奈我何」的架勢,以為就沒事了,顯然是低估了法律的尊嚴與威懾力。真正到了那個時候,會有證人和證據向法庭出示的。

其中,證據之一就是,按照這次中國拳王賽參賽拳手獎金的規定,負者獲5000元人民幣,冠軍獲兩萬元人民幣。根據這個規定,輸給何君君的黃鑫只能獲得5000元獎金,但奇怪的是,2018年1月4日,黃鑫的銀行卡上卻收到了賽事承辦方上海博盟體育發展有限公司通過中國民生銀行上海九江支行打來的冠軍獎金兩萬元人民幣,並註明是中國拳王賽廈門站獎金。為什麼?難道是「天 上掉餡餅」,落到了黃鑫的頭上?

其實不是,而正是像黃鑫父親黃金焰告訴記者的那樣,「比賽結束後,有一個主辦方的人和我交涉說,可以把何君君贏得比賽的獎金給黃鑫,而勝者歸何君君……」

請問,中國拳擊協會主席張傳良和拳跆中心的領導,還有賽事承辦方及合作出資承辦貴州迪創曼巴拳擊俱樂部的上海博盟體育,你們對此作何解釋?這之間有利益關係嗎?既然這個比賽是公平公正的,博盟體育何為要給落敗的黃鑫冠軍獎金待遇?相信有頭腦的人都會分析,到法庭上更會講得明白。

中國拳王賽是否涉嫌「造假」,拳手體重超過標準的是兩公斤還是幾兩,還是所有10個級別冠軍都是超標準體重性質都是一樣的。在這個問題上,本人以一個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責任,只是客觀反映和報道了此次中國拳王公開賽出現的嚴重違規和違背體育法的問題,但賽事主辦方中國拳擊協會和拳跆中心等對本人的人身攻擊,已給本人造成了極大的名譽損害。

為此,本人將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和名譽,將向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如實反映,相信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作者杜文傑為中國拳擊資深專家,常年作為央視拳擊比賽解說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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