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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讀書】去思碑

《古氾城志》是一部私修襄城志書,由劉青芝撰寫於清乾隆年間。這部以第一人稱寫就的志書,記述了當時襄城社會生活的許多細節,彌補了官修志書的不足。

其中,卷四《官師志》以百姓視角,對歷任知縣進行評點,筆力生猛,引人深思。

1

提及明代襄城知縣葛逢夏,劉青芝記錄一通碑,一件事。

襄城學宮前有一通去思碑,碑主是葛逢夏。所謂去思碑,又叫德政碑,是地方百姓為離職官宰立的紀念碑。去思,意即離去後仍被思念。

葛逢夏性情貪殘,有「割斷筋」之稱。經常有人說,應該把「割斷筋」的碑拉倒,砸碎!

有一日,葛逢夏坐堂後傳喚辛成材到堂,叱道:「我聽說,你聲稱曾送我金子,我怎麼不知道,又怎麼會接受!」隨即把辛成材押入牢房。

辛成材是南京刑部尚書辛自修之孫,儀錶俊秀又善於辭賦,整日清修而不問世事。突然受到凌辱不知所措,他只好傾盡家財換取自由,不久憤郁而卒。

這樣的去思碑確實不該立,但劉青芝的意見是留下來,作為政治鏡鑒。

濫立去思碑的行為,歷代有嚴格約束。比如《唐律》規定:「諸在官長吏,實無政績輒立碑者,徒一年;若遣人妄稱己善,申請於上者,杖一百;有贓重者,坐贓論。受遣者,各減一等。雖有政績而自遣者,亦同。」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得到百姓衷心擁護,收穫一通去思碑,原本無可厚非。只是豎碑作為一種形式,難免會陷入形式主義。一旦與民意相違,去思碑也就成了恥辱碑。

2

清乾隆年間《襄城縣誌》,收錄了前任知縣周應運的七首詩作。

縣誌中這樣介紹周應運:「湖廣公安縣人,舉人,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任,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調繁蘭陽縣。」「蘭陽」即今蘭考;「調繁」意為調任政務繁忙之地,也算是重用。

周應運留下的詩作,無論是詠景還是記事,都會自覺地站在地方長官的立場自警自勵。路經潁考叔祠,他說:「慨思孝治懷慚久,衰草孤丘冷夕矄。」看到飛雪連天,他也會提醒自己:「須知民事不宜緩,好向東郊早勸農。」

有一個中秋之夜,他聽聞飛蝗過境,喜不自勝:

時夜漏將終,俯尋無一有。

敢雲鮮赤身,官箴竟自守。

閭間懷明發,隴麥邀天牖。

拈韻證所聞,欣然酌大斗……

——周應運《見蝗飛不下》

《湖廣通志》則記載道,周應運晚年「善化諸生,讀書尚氣節,不隨世俯仰,杜門著述。七十餘猶挑燈夜坐,手不釋卷」。

周應運晚年為何杜門不出,又堅守了什麼氣節?劉青芝輕輕戳穿了官方文字後的秘密。

「目上視,凌躒一切。」周應運做事不近人情,嘴上常掛著一句話:「行吾心之所安」。

有一個寡婦帶著十來歲的孩子艱難度日,賣掉田地前來繳納賦稅。周應運卻以延期為由加以責打,衙役們哭泣著求情也沒用。

周應運通過司門受賄。司門因此能以喜怒決定別人的福禍,人人仰其鼻息。

蘭陽任上,周應運身陷囹圄,無人提供房屋讓其家人借住。在他孤寂的晚年,或者會反思既往吧。

自康熙三十六年(公元1697年)起,陳治安主政襄城長達19年。

陳治安對教化十分熱心,上任伊始就重修縣誌,大量添加個人著作,樹立自己的勤政形象。

桑田稅駕問農功,四野雲山一望中。

茅屋人耕出麥秀雨,板橋魚釣楝花風。

煙籠細柳千家碧,露濕夭桃幾處紅。

傳語及時勤力作,攜將斗酒慶年豐。

——陳治安《春郊勸農》

在潁橋,陳治安創立潁濱學院,延攬名師並親自授課。他在《考經合解序》中說:「予承乏山邑,通溝洫,謀農桑,不敢自愛其力而幸荷天庥,年穀屢豐,小民安業,無四方轉徙之憂。未嘗不竊自喜,以為得稍免於罪戾。」

對於「俗吏」二字,陳治安很是敏感,一再表白。「罷邑粗官亦得藉此免於俗吏之誚,則予幾幸矣。」「風塵俗吏亦得藉以仰贊聖化於萬一,豈非厚幸哉!」

劉青芝眼中,陳治安是另一番模樣。他笑意盈盈,讓人磨不開面子;他通曉民情,卻只是為了斂財。

「久任未有若治安者。凡一邑人田業之肥瘠,囊橐之盈縮,樹品之正邪,秉性之強懦——或方平孤立,為人所忌;或豐饒慳鄙,為人所怨,以及朋類眾寡、交接疏密,無不了若觀火。」一旦被陳治安瞄上,無人能夠脫身。

陳治安索錢的方法多種多樣。或者直說借用,或者加以陷害;或者恐嚇,或者勸誘……無論採用什麼辦法,都能符合對方的性情;無論開出什麼價碼,都能符合對方的承受能力。等他離任時,則以舊衣服、拿不走的器物償還部分債務,也能讓對方無話可說。人們說,實在不想面對他,但也沒有辦法拒絕他。

陳治安利用搜刮來的財富討好上司,供家人揮霍。剛上任時聽聞皇上要南巡,他立刻建造行宮,把縣內的大樹都快伐空了。之後,他帶領七個兒子、五個女婿居住在那裡,每日花天酒地。

3

康熙三十一年(公元1692年),襄城縣城發生一件血案,改寫了當地政治生態。

茨溝人張煥的次女嫁給樊姓,育有兩子後丈夫病死,誓不改嫁。

那年四月,兩個孩子放學歸來,發現母親被人殺死在卧室里,血流滿地。兇手王荊州、王習武是軍營子弟,平時就怙勢作惡,無人敢惹。歸案後,二人在軍營庇護下捏造偽證,逍遙法外。

人們的不滿,聚焦在知縣許子尊身上。

許子尊性情柔靜,出知襄城以來政聲不錯,卻在此案上為人脅迫,陷入輿論泥潭。

「一事偶失,萬事瓦裂,悲夫!」劉青芝說,「余年十六應童子試,公拔置第一。嘗為公惜,固不能為之諱也。」

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新任知縣劉子章得知此案,決心複核。當時,此案已銷號,兇犯之一王荊州已自縊。

王習武再次被捉拿歸案後,其同夥放出種種風聲。劉子章不為所動,堅持如期庭審。庭審時見無人聲援,王習武勢孤氣懾,一訊而伏。

誅除王習武,百姓莫不稱快。劉子章又為樊烈婦建立牌坊,使其親友一掃積怨。

古今義烈趨庭聞,恨殺人生著布裙。

倘具衣冠罵賊死,也獲噓氣吐風雲。

——張氏《哭仲姊樊烈婦》

劉子章治下,襄城獄訟衰息,四境安寧。歲試時劉子章到許州謁拜學使,書生們會夾道圍觀,爭識其面,曰:「劉公何如人!」劉子章離任後,百姓遇到不平,也會頓足嘆息:「劉公在,何至是!」

接任劉子章的,是陳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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