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這4類人,領了結婚證也屬於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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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結婚時每個人的人生大事,結婚證也是夫妻二人的法律憑證和身份保障證明,但是,大家切不可認為只要領取了結婚證兩人就是合法的夫妻了。一下這4類人,即使領取了結婚證,也會被判定屬於無效婚姻,一旦「結婚」過程中一方想要反悔,就可以想走就走,完全沒有《婚姻法》的束縛,同樣的,如果婚姻出現問題,也得不到法律的任何保障。
第一類,未到法定婚齡,騙取到結婚證的
我國發低昂結婚年齡是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歲,雖說大部分地區就按照規定,但還是有很多地方的人通過走關係走後門什麼的,尤其是三四線城鎮和廣大農村地區,沒有達到法定婚齡而領取結婚證的情況還是存在,記住,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
第二類,近親,瞞報情況騙取結婚證的
婚姻法所規定的的所謂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兩人血親都是法律禁止結婚的,如果領取結婚證的當事人瞞報了情況成功領取了結婚證,這樣的婚姻也是無效婚姻扎法律保護。
第三類,一方重婚的
我國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所以,領證雙發有一方重婚,即之前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未離婚的,那麼這樣的婚姻就無效,且還會觸犯「重婚罪」。
第四類,患有特殊疾病隱瞞病情結婚的
在我國婚姻法中,對一些特殊的傳染性疾病有明確的規定不能結婚,是為了防止傳染更多人群,對於患有這些明確不能結婚的疾病而偷偷領取到結婚證的,也屬於無效婚姻。發生婚姻問題時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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