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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能好好結婚,那就好好離婚吧

關鍵詞:預期

題主:女

問:我今年28歲,老公29歲,認識倆個多月閃婚,四月結婚至今8個月。前三個月,我們每個月鬧矛盾長達半月,後面整整5個月冷戰鬧矛盾。

7月因為瑣事,我倆打架。他大打出手,我扇了他幾個耳光。後來他出軌。10月份我起訴離婚,堅持開庭,沒有被判離,現在自己家裡住。

他家境稍好於我,人也帥,特別愛打扮自己。我工作好於他,顏值沒有很高,也可以。每次矛盾他拒絕溝通,都是公公說和。

我提過幾次離婚,他故意跟我對著干,起訴之後,他說他不離,但是並沒有實際挽回行動,基本不聯繫。我知道是因為他結婚付出了經濟代價,並不是留戀我這個人。

他說我強勢,獨立,他感覺我不需要他。他沒有存在感,聊騷、曖昧、出軌、家暴。我什麼都不要,只想離婚,當然他也什麼都不會給我。

但是受不了他背叛我,我咽不下那口氣。之前我挽回過,改變過自己。在我親眼看到他出軌的時候徹底放棄,跟他對質,不承認。

我的訴求,怎麼讓他覺得有愧於我?

冷愛回復:

你說,你的訴求想讓他覺得有愧於你。在我看來,你的真正訴求是在他覺得有愧於你的時候,他能做出真誠而深刻的反省,並且對你有所補償,甚至跪舔。

但是,事實是我們既不能讓他覺得有愧於你,也不能讓他對你好。因為你要得到的東西,你已經得到了。

求仁得仁。你說自己顏值沒有很高,但是你找了一個很帥的老公。你已經得到了他的帥氣,現在卻要求他不僅要帥,還要對你更好。我認為,你一開始建立的預期已經不合理。

既然你什麼都不想要,只想離婚,那麼你也沒有必要談論什麼讓他覺得有愧於你了。離婚,意味著兩人關係的解體,是兩個人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旅程的起點。

你想讓一個已經成為陌路人的人有愧於你,你的本質還是希望對方和你糾纏不清。你的訴求,不是離婚時應該保留的概念,也不是好的離婚應該出現的事情。

所謂好的離婚,就是相忘於江湖。既然你們閃婚,那麼閃離也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

只是下一次,我希望你搞清楚自己在一段關係里得到了什麼,並且不要再出現雙方大打出手之類的事情了。

本文插畫由花鎮視覺設計師申鎮所畫,任何組織及個人未經花鎮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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