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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監察的「黃宗羲定律」

原標題:古代監察的「黃宗羲定律」


儒家講求學為政本,修身成聖。這也讓古代政治倫理形成了共識,制度建設本來就是次要的,而監察制度是次要中的次要。表面上看,監察形式繁多,卻無不被套上了長短不一的索套,很難靠近現代監察的本質。


黃宗羲


大思想家黃宗羲有個觀點,叫「積累莫返之害」,指的是歷代稅賦每改一次,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歷史學家秦暉將其總結為「黃宗羲定律」。在政治領域,很多制度的演變與此類似。比如,朝廷派出監察官,過段時間,監察官尾大不掉甚至變成行政官,馬上啟動改革,又派出了新名字的監察官。歸根到底,是一種信任和控制之間的彈性調整。


看不見的索套


一開始,秦始皇心中就有個小九九:誰對我的權力最有威脅,我就針對誰。顯然,丞相就是這個潛在的危險對象。

為了限制相權,秦始皇設立了御史大夫這個官。但運行一段時間後,發現這樣下去恐怕更危險,可以監察百官的御史大夫權力大起來自己都控制不住,乾脆閑置。


漢文帝比較聰明,表面上常設御史大夫,但別出心裁設立了丞相使,對「不奉法」的御史們進行監督。這一招在於制衡:御史可以監察丞相,丞相也有辦法監察御史。到後來,漢武帝又發明了個更厲害的職務,叫司隸校尉,管首都範圍的監察。當朝丞相公孫賀,就因枉法被司隸校尉拿下。


一來二去,皇帝發現司隸校尉級別不高,卻很好用,索性廢除了丞相使,使司隸校尉獲得更大的權勢。順便還把御史大夫改了個更柔性的名字——司空。這時的司隸校尉常常扮豬吃老虎,劾奏三公等尊官,故為百僚所畏憚。


其實,司隸校尉的威權,全靠皇帝的支持、信任,得到皇帝的寵信,其權威足以壓百官,得不到皇帝的支持,就成了百官攻擊的焦點。成帝時的司隸校尉涓勛就被丞相陰察其過,弄下了台。


同樣,北宋開封府也是神一般的存在。除了正常的行政活動,還被賦予了糾察在京刑獄司職能,可以隨時去御史台、大理寺甚至軍隊這些地方抽查案卷,所以包拯很多時候都在平反這些機構炮製出來的冤假錯案。

有效的制衡,似乎讓任何一方的權力都不能絕對膨脹。到了元朝,皇帝就特別喜歡「發動下屬斗下屬」,故意製造御史台和中書省之間的爭鬥。這也是得了當年武則天的真傳,她就專設了右肅政台來主管地方監察,使其和察京師百官及軍旅的左台達成某種平衡。


清朝則大刀闊斧進行了合署辦公,把六科給事中併入都察院。對外是說要提高監察效能,真實目的卻是「規範」給事中的權力運作。這樣,六科給事中的人財物全部歸都察院管了,自然沒有了明朝那樣的權力,為了補償他們,級別倒是給升成了五品。


一些被稱為雄才大略的君主,總覺得自己的索套伸出去,就能夠完全掌控繩子那頭的人。其實也不見得,和珅執掌朝政二十餘年,不僅打擊彈劾自己貪污腐敗罪行的御史,還把持御史的選任大權,乾隆帝也沒更多的辦法。


當個監察官不容易


除了外部制衡,歷代也喜歡在監察系統的內部建設上下功夫,形成了一種當監察官不易的共識,對監察官的選拔任用、履職要求都具有積極意義,對後世影響很大。

元代寫《潼關懷古》那個監察御史張養浩就寫過一本《風憲忠告》:「中外之官,莫難於風憲,莫危於風憲。曷謂難?人之所趨者不敢趨,人之所樂者不敢樂,人之所私者不敢私。」意思是私心私念人人都有,但身為監察官員,就要有崇高理想,杜絕安逸享樂、奢靡生活。



中國古代監察官出巡場景。


歷代對監察官的出身都有著極高要求,隋唐開科舉後,科舉身份是監察官的大前提。如宋朝的台諫官90%以上有進士身份,南宋時期即使偶爾有非進士者出任憲官,也須先「特賜同進士出身」。還有一點是,官二代便不能幹監察官。

司馬光認為,選拔監察官員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視名節,再次則曉知治體。因為監察工作講究方式方法,初出茅廬的愣頭青肯定不行。唐時,御史必須要有基層工作經驗,即地方州縣任過職。宋朝更嚴一點,光有基層經驗不行,還要主政一縣的經歷,宋孝宗甚至規定要干過兩任縣令。


即使當上了監察官,如辦理案件與本人或其親屬之間有利害關係,也要迴避。宋代《慶元條法事類》對工作時間也有規定,地方監察官巡歷所管區域,無公事者不得住過三日。


金代更狠,為防止結黨營私,一度禁止監察官與其他官員非公事交往。這樣過分的規定很快反彈,最終也是不了了之。


大家覺得,監察官負責糾彈百官,在操行上理應成為表率,若其執法犯法自然要被加重處罰。明朝就在法律裡面規定了,御史犯法罪加三等。


規定是規定,好不好用需要在現實中論證。這不,嘉靖三十九年,都御史鄢懋卿巡行浙江,一路上搜颳了大量民財。眼看就要到淳安縣時,縣令海瑞寫了一封信罵他,讓那個鄢懋卿繞道走了。看來作為御史,再怎麼還是有點羞恥心的。


另外,對監察官失察不報也有責任規定,即發現不了問題也是失職。漢桓帝時,長吏贓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宋時規定,御史每月必須上奏一次,稱「月課」,御史上任後十旬以上沒有任何糾舉行動的,要受「辱台之罰」。


加減法之爭


在古代,監察的理念和行動都在不斷加強,但大多是通過頻繁建立新的監察機構來代替舊機構。比如唐朝開元二十一年之前,朝廷派出使者就有巡察、按察、廉察、巡撫等十餘種名目。名稱的不確定,說明朝廷心中沒有底氣。


喜歡制度建設的宋朝摸索出一套橫向到邊的監察網路,讓任何官吏都處於監督之中。尤其是宋神宗,認為強化對監司的監督,需要新的機構——廉訪司。設立廉訪司的根本目的是分轉運、提刑之權,用了一批很聽話的年輕人,以便推行新法。但反對變法的那些人就不幹了,紛紛指責:小官新進,憑恃勢要,州縣畏之,過於監司。


通過熙寧變法的殘酷鬥爭,大家意識到這樣的層層覆蓋,永無休止,似乎不是好辦法。同樣支持變法的宋哲宗準備再設立新的監察機構來對付監司時,遭到朝臣極力反對。普遍的意見是:疊加新的監察機構會妨礙監司正常履職,使其形同虛設。最終,皇帝籌劃的「三年一遣郎官御史察訪監司」胎死腹中。


不過,減法的意識進入元朝立即又遭到摒棄,元朝皇帝換口味了,致力於要搞一套一層覆一層的縱向監察網路。於是,元朝本就有了監察御史投身於地方,還又設立並行的肅政廉訪司干同樣的活。這和明朝的鋪床疊被殊途同歸——皇帝藉助耳目加強對地方控制的慾望逐一被滿足,這也是後來錦衣衛、東西廠設立的根源。



清代雍正年間巡台御史巡視吏治的場面。


清初,本來想繼續沿用明代的巡按制度。但當時出任巡按御史的主要是漢人,而巡視對象則是擔任地方官員的滿蒙貴族。因此,巡按廢遣之爭,表面是「省經費」「貪瀆」而起,實際牽涉滿族官員的特殊利益。


監察理念的改變,是各個朝代不斷嘗試和調整的產物,由於出發點和決心的不同,往往也呈現出大相徑庭的效果。總的來說,由於中央集權的增加,縱使有機構疊加,到了王朝末世,實際上反而讓監察力度不斷弱化和缺位。


比如,在五代十國這樣的戰亂年代,舊的監察官職能已經轉化或喪失,朝廷無暇顧及。這種缺位往往會延續到新朝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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