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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又發現兩起無證行醫,趕緊看看,避免受騙!

「牙醫」的牢獄之災

近期,晉城市高平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行醫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於2006年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及相關執業手續的情況下,在高平市某村開設牙科診所從事鑲牙、拔牙業務。在此期間,該因非法行醫分別於2011年10月17日、2012年9月26日兩次被高平市衛生局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停止一切診療活動。晉城市高平衛生局工作人員近日在對取締治療場所回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某開設的牙科診所仍在從事非法行醫,併當場查獲牙科治療機、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等物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點評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應予以立案追訴。本案中,王某兩次被高平市衛生局行政處罰後,仍在非法行醫,為群眾進行治療。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非法行醫罪。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蜀黎有話說

「無證」牙醫大多數學歷很低,沒有經過專業的技能訓練,僅僅跟著師傅學習一段時間就自立門戶。這些「黑診所」,一般設在臨時租借的場所或集貿市場等人流集散地,掛牌或不掛牌進行非法行醫,診所內設施往往較為簡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醫生開設診所,除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外,還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能開辦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而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後,繼續非法行醫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高平市衛生監督所、平安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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