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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絕非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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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晚上 11 點 45 分,我和組長還在公司里加班趕稿。再過 15 分鐘文章就發不出去了,我們都有些著急。

5 分鐘補個結尾,5分鐘排版,3 分鐘預覽,最後 2 分鐘才終於顫顫巍巍推送出去。

接著我倆一起抽了支煙,沒有人說話。偶爾對視了一下眼神,我看見他眼裡的疲憊,想必他也看見了我的。

這時的公司很安靜,明明沒有時鐘,我卻能聽見秒針走著滴答滴答的聲音。

像這樣加班到 12 點的日子,多得數不清。當時我還只是公司的一個實習生,想著要轉正而拚命,而組長已經在公司里幹了一年。

原本以為我的努力,能讓我成為正式職員,成為一名合格的公眾號編輯。但最終,組長回了南通開奶茶店,而我也辭職,前往下一家公司。

我不再是實習生,而是變成一個處於試用期的公眾號編輯。

2.

我爸到現在也不懂我的工作是在幹嘛。有一次解釋,他半天沒有理解。然後他在電話那頭,用很懷疑的聲音問:「就是靠寫東西吃飯的?」

我一愣,半天說不出話來。他聽我不說話,補了一句,「這能賺多少錢?」然後就把電話掛了,留我在電話這頭懵逼。

其實我也知道賺不了多少,能活著就不錯了。那我為什麼還要做這個?腦子壞了?

去年決定靠寫東西為生時,我其實沒有想太多。哪怕周圍有人問我,靠這個能賺什麼錢?能養活誰?我也沒有被影響。

因為我能確定的是,只有寫東西是我想乾的。

我從小就喜歡寫。小學一篇周記,別的小朋友寫兩三百字,我寫一千字。

老師在班上誇我寫得好,把周記本還給我。看到上面滿滿都是批改和閱後感,我第一次覺得寫東西不僅是件快樂的事,它還能讓我獲得讚揚。

好似我就有了改變什麼的能力。

是的,從那時起,我就熱愛文字。

但那又怎樣?

3.

曾經自以為很有才華,寫過雜文、散文、詩,甚至小說。但還來不及讓人看見,我就自己把它們銷毀了,因為看過太多同齡人的作品之後,幡然大悟:我根本沒有才華。

我每寫一次,都是在拉一坨狗屎;我寫了好多好多次,所以眼前就有了一堆狗屎。

痛恨自己無能,但又離不開寫字。你看,就連「寫作」我都不敢說,只敢說自己是在寫字。

我高中時有一個好朋友,他是藝校學畫畫的。每次放學見到他,他的手都很臟,有時候是鉛筆留下的黑炭,有時候是水彩留下的顏料。

某個周末,我們在書店買書,結完賬兩人抱著書走到門口。天氣很好,陽光熱烈灑在我們身上。

他舉起剛買的畫冊,眼裡還閃著光,然後說:「我真的很喜歡畫畫。」

後來他沒考上想進的大學,跟著家裡人去賣滷肉飯,畫筆再也沒舉起過。

去年約他吃飯聊到這事,他喝得醉茫茫,口齒不清,「我就是畫不好,再喜歡畫有個屁用?」

我和他一樣,熱愛著某樣事物。但因為自身的原因,做不好那件事。可能是沒才華,可能是性格,也可能上天註定我們就干不好這件事。

例如他畫不好畫,我寫不好字。

但那又怎樣?

4.

去年 9 月,因為被辭退,我只好重新找工作。

記得面試時,老闆拿著公司的文章問我,這樣的你能寫嗎?我看了一會,急忙說能寫能寫。其實我一個學法律的,從沒接觸過設計,能寫個屁。

沒想到老闆看著我,一副很有信心的樣子說,「看你之前的文章,我也覺得能。」

我入職了,然後過了兩個月,寫了一篇20w+。

寫這篇文章之前,我已經準備了很多素材,盡量把文章思路梳理清楚,但總覺得還差點什麼。於是寫完初稿以後,我在公司從晚上 8 點,一直搞到隔天凌晨 2 點。

早上醒來到公司繼續,一直到晚上 11 點多,才確定下來終稿。還記得臨推送之前,我還在猶豫著標題和封面圖。因為實在沒時間剩下,只好一狠心就推送了。

隔天是周六,我睡到下午 2 點,醒來發現文章閱讀數已經超過 6 萬,底下也有很多留言。我躺在床上,反覆看留言,突然間很感動。

這是我第一次因為熱愛的東西而熬夜拚命,也是那一次,我發現原來拚命寫的東西,也是有人會看的。

是。可能賺不了多少錢,可能最後誰也養不活。但在那個時候我覺得自己才是真的活著。

5.

我知道,我知道。

現在的人已經不談所謂的「熱愛」了。

以前在律所實習,在茶水間和律師聊天,他捧著裝著熱水的玻璃杯,靠在洗手台旁,說:「以前我也和你一樣寫東西,寫小說。我還投過稿,上過幾次雜誌。」

我有些吃驚,「那現在還寫嗎?」

他喝了一口水,搖了搖頭:「工作太累,也沒時間。」

「為什麼這樣就放棄了?」

他若有所思的看著我,「很多人,尤其是像你這樣的年輕人,以為自己能在興趣、工作和生活當中找到平衡,甚至遊刃有餘。其實這想法很天真。」

記得那時我一直向他表達,「我覺得有喜歡的東西,並且為之努力,很重要,很有意義。」

而他一直想說服我,「你還年輕。等你出社會,被生活打敗之後,你就會發現,那些所謂的熱愛,遠不如票子、車子、房子來得實在。」

我問他:

「你現在票子、車子、房子都有了,開心么?」

他卻有些激動地一再強調,「這些東西才實在!」

我當時很失望,覺得他沒理想,實在太失敗。

但現在我能理解,因為我也好幾次想放棄。

6.

去年 12 月份,我狀態很差,連著一個禮拜都不想寫東西,我什麼都寫不出來。我問阿黃,能不能休息一下?她說,那你寫不出的時候就不寫,休息會吧。

認真寫到現在也快一年了。這當中我有無數次懷疑過自己的能力,也懷疑自己就是不適合寫。

你知道么,即使是做著自己喜歡的事,也會有無數次想放棄的時候。阿黃如此,我也如此,每個人都是如此。

但生活不會因為你選擇自己喜歡做的事以後,就變得溫和,變得可愛。

例如,公司要接廣告,要寫軟文。那你為了那點吃飯錢,就不可能寫自己想寫的東西,而是要聽廣告主的要求,寫一篇你自己都討厭的文章。

又例如,你公司人手不夠,文章寫不出。那為了每天更新公眾號保證流量,老闆要求你去洗稿,少點原創文。難道你要說不嗎?

生活到處都是需要妥協的地方,你很難保證能一直堅持自我。

而且人類又那麼容易鬆懈。

有一陣子老闆問我,「你注意到最近我們文章質量下降了嗎?我感覺最近你好像很急躁,似乎只是為了完成任務才寫。」

然後我發現那陣子的文章,大多都是拼拼湊湊出來的,或者就真寫得很隨便。

我只顧著盯後台的閱讀數和粉絲數,只關心文章閱讀數能不能過及格線,只關心粉絲數能不能多增長一點。

卻忘記一件很重要的事,我是一個寫東西的人。

7.

我現在也同意律師那天說的話。

我們要生活,要努力掙錢,要養其他人。所以我們要圓滑一些,要學會妥協,要爭取利益。

但學會妥協,並不是為了忘記你喜歡做的事,而是為了在以後,能夠去做自己喜歡的事,不是么?

有人在幾次委屈求錢之後,會誤以為這樣做才正確。那位律師想必就是這樣。不僅如此,還想去打擊他人的那份熱愛。

我也清楚,生活是很殘忍,活著也總是一件很喪的事。我也明白,熱愛未必能養活自己,養活他人。我也知曉,我可能連熱愛的事情都做不好。

但在經歷過這一年的反抗、妥協、糾結和痛苦以後,我反而更加明晰地認識這件事:我還有喜歡做的事,我還有熱愛的事物。

我有想要完成的事情,而且活著最終的目的不是為了錢。錢是非常重要,但仍有比錢更重要的事情。比如開心、感動,比如熱愛。

最怕的是,你一開始追求金錢,為的是以後能守護一些重要的東西,結果追著追著,最後發現那些重要的東西全都不見了。

你沒意識到,

自己竟然拿想要守護的東西,去換錢了。

8.

說這麼多,其實我想要讓你知道的是:生活很殘忍,是真的;我們都會妥協,這也是真的。

所以哪怕你和我跟那高中同學一樣,干不好熱愛的事,或者像那位律師一樣,已經失去對熱愛事物的熱情…

都千萬別忘記,自己最一開始要的是什麼。

妥協不是認輸,而是為了打一場翻身仗。

?妥協也不是為了改變自己。

妥協是為了在這個尖銳的世界裡,在殘忍的生活中,找到新的「做自己」的方式。

圖片丨《重版出來!》日劇

音樂丨《Where We Begin》—M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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