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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蓬萊龔某某 今年迎來他的第七次牢獄生涯 要把牢底坐穿

電動車以其價廉、便捷、環保的功能優勢,受到人們的青睞,成為主要代步工具;電瓶是電動車的主要元件,離開電動車的舊電瓶就不值幾個錢了。現年30歲的蓬萊人龔某方,別的「手藝」不會,卻練就了專門盜竊電動車及電瓶的「功夫」,且為此六次入獄。但他不知悔改,2017年6月份剛出獄,龔某方就「重操舊業」,繼續盜竊電動車及電瓶,2018年1月26日被登州派出所抓獲,即將迎來他的第7次牢獄生涯。

2018年1月26日17時許,犯罪嫌疑人龔某方到事先踩好點的鳳凰置業附近溜達,準備找機會盜竊電動車電瓶。當看到某樓棟內有輛停放的電動車時,龔某方隨即用事先準備好的螺絲刀打開電瓶蓋,再用剪刀將電瓶線剪斷,將電瓶拿出。因當時犯罪嫌疑人龔某方未帶裝電瓶的袋子,所以就將得手的這塊電池放在了雪堆里。龔某方想著多偷幾塊後,再找東西一起把盜竊來的電瓶裝走。不曾想,當他盜竊另外一輛電動車電瓶時,被過往的市民發現,隨即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再來看看龔某方的個人經歷,真是讓小編大跌眼鏡,年僅30歲的龔某方自09年至2016年期間,曾因盜竊罪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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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因盜竊罪被龍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2012年7月26日,因盜竊罪被蓬萊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3年10月31日,因盜竊罪被蓬萊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4年12月22日,因盜竊罪被蓬萊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5年8月3日,因盜竊罪被蓬萊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2016年11月份,因盜竊罪被蓬萊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審訊中,面對民警找到的五塊電瓶、一輛電動車和作案工具,龔某方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的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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