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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爾賽條約於1920年生效,規定德國戰列艦排水量必須低於10,000噸

凡爾賽條約於1920年生效,規定德國戰列艦排水量必須低於10,000噸

德國遂改而建造重量較輕、裝甲較薄、火力和機動力較強的戰列艦,稱之為裝甲艦(Panzerschiffe)

前後共三艘。英語國家稱為袖珍戰艦(Pocket Battleship)。

船體以焊接而非鉚接來減輕重量,並採用新型柴油機取代蒸汽輪機,續航力增加且最高航速達28節

希特勒於1934年掌權後,德國不再遵守凡爾賽條約,重新建造大型戰列艦,該級艦改稱巡洋艦。

於吳港海軍工廠進行最後組裝的日本「大和」號戰列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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