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街上賣鸚鵡也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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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這是一起典型的和掏鳥案,拔草案一樣的無良媒體秀職業道德下限的案例,不同的是這次加上了另一個臭名昭著的職業:律師。
先是用春秋筆法對原事件進行修飾,誤導他人,同時扮可憐裝弱勢博取同情,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能看出此次事件中女主人公博文的搞笑之處:莫名其妙的就有一隻受傷的鸚鵡飛到她家來了,再買一隻湊一對,兩年就能生出45隻,還是三個不同的品種,還恰好就是附錄二的瀕危品種。
跟明顯,就和掏鳥案拔草案一樣,都是屬於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行為,只不過媒體報道出來:掏光方圓十幾里的燕隼窩成了在家門口掏鳥窩,跑到上山去採摘倒賣蕙蘭成了回家路上在田邊順手拔野草,非法買賣瀕危品類的鸚鵡成了為了給女兒治病賣掉家養鸚鵡,並且還是一個養著45隻鸚鵡的卻事先完全不知道鸚鵡有哪些瀕危保護品種的人。
中國動植物保護的進程任重而道遠,在很多人眼裡除了熊貓其他的都不是保護動物,也經常出現人不如鳥的可笑論調,拿一條人命跟一個物種相比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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