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古代的身份證
文史
01-30
古代人證明身份證有不同的方法,名稱和現在也不同。明朝年間規定:凡人員遠離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當地政府部門發給一種類似介紹信的公文,叫"路引",若無"路引"或與之不符者,是要依律治罪的。"路引"實際上就是離鄉的證明。
官員與普通人不同,一旦走馬上任就會被賦予相應的權力,因此他們身份是否屬實關係重大, 需要有正式的憑據證明他們的身份。
敕牒:
為了防止有人假冒朝廷命官,古代官員證明身份的憑據有兩種 ,一種是敕牒,一種是告身。所謂的敕牒,就是由國家頒布的委任書,上面蓋有吏部的印章,是很難偽造的。新到任的官員以敕牒為憑證,證明自己是朝廷委任之人。經核查屬實後,敕牒將放在報道的衙門備案。
告身:
告身是有政府的專門機構製作的一種用以證明上任官員的憑證。宋朝時,吏部屬衙官告院專門負責製作告身。告身使用的綾巾也是十分講究的,必須有朝廷批准的地點供應。告身上寫有到任官員的年齡、籍貫和相貌特徵。所以就算告身被人盜走,也很難冒充赴任的官員。我國早在南北朝時期就開始使用告身這種身份證明。
魚符
除了敕牒和告身外,古代官員還可以用「魚符」和「牙牌」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唐朝官員佩戴魚符,根據官位品級不同,魚符以不同材料製作,三品以上材料為金,三品以下便是銀或銅。宋朝官員佩戴牙牌,。無論魚符還是牙牌,上面都刻有官員的信息, 如姓名和任職衙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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