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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因房租太高引發的刺殺案

原標題:一場因房租太高引發的刺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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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商業經濟得到很大發展,物價也與日俱增,這也包括房價,尤其是如首都汴京等大城市,「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


房價高得非一般百姓所敢問津,包括一些官員在內的多數在大城市謀生的百姓只能租房子住。

然而,房租「水漲船高」。儘管政府出台了房租打折的措施,很多百姓甚至官員仍感到吃不消,南宋年間的鎮江知府甚至因此遭遇了一場刺殺。


民間租房


在宋代城鎮中平民被稱為坊郭戶,並以財產為標準分為主戶、客戶,坊郭主戶就是在城裡有房產、經濟條件好的居民。


坊郭客戶則是上無片瓦、下無插針之地,在城裡買不起房子的經濟條件較差的平民,他們是城鎮租房子的主要群體。


史料顯示,城鎮的房舍大小、多少也是宋代區分坊郭主戶等級的一個重要標準(《中國經濟通史》)。實際上,宋代城鎮民間房東的組成就是城鎮中有房產出租的坊郭主戶,以及有房產出租的權貴官宦人家。


當時有一批在城鎮中沒有固定職業,專門靠出租房子過活的人,被叫做「掠房錢人」:


家裡有幾間空房子打理打理,租給有需要的人,全家生活就有著落了,一般來說,這是城郭主戶中的普通百姓。


這種情形不少,在當時自發形成了新的行業叫「庄宅行」,成了那些遊手好閒的有房子人的新「職業」。



民間房東有大小。

小房東的房子少,只是糊口飯吃,如北宋名臣歐陽修的報告中提到過,河東路遼州一個小房東,自家開了個餅店,同時也出租房子,「日掠房錢六文」,一個月180 文錢,一年得租金2160 多文。


而同時期的蘇舜欽在他的文稿中,也提到了民間出租業,他說:「只於京師仕宦及有屋業者取之,歲入不啻百萬」。


再看北宋末年,一個權貴官宦叫韋淵,因是太后親戚,得到賞賜極多,在京城等大城鎮有很多房產,僅出租房子一項,「房緡錢日二十千」(《宋史》),一天就是20000 文錢,一年大概在720 多萬錢。


不比不知道,一比你就能看出,同樣是房東,差別可不是一般的大。


官府租房


宋代還有一種出租房,房東是官府。宋朝官府向官員、百姓提供公房出租,房租價格也因時、因地隨市場波動。


如北宋熙寧十年(1077 年),首都開封的公租房的房租是每月每間170 文錢。18 年後,紹聖二年(1095 年),遠離京城的廣東惠州,因營房不夠,部分士兵進城租公房,每間月租接近300文錢。


兩相比較,當時廣東還不是像開封那樣很繁華的一類城市,但是,18 年後其房租也超過了當初開封的房租。


那麼,此時最繁榮發達的首都,其房租更會大大增加,這跟北宋後期經濟發展程度以及物價上漲緊密關聯。


《浩然齋雅談》中記載了南宋一個叫張卿的官員所寫的關於房租的詩句:「小小園林矮矮屋,一日房錢一貫足。」這所附帶了園林的一般京城住宅,每月的租金為30 貫,即30000 錢。

而據說當時京城地區一個普通人夫(指被僱傭者)的月收入不到3000 文錢,相當於說,當時10 個工人的收入總額才能在京城租一個稍微像樣一點的住宅。



從歷史角度來看,宋代的租房市場已然比較規範,也有些好措施。如根據經濟形勢、自然氣候變化、政治需要等,政府常以減免房租作為籠絡官吏以及百姓的措施之一。


如宣和七年(1125 年),書畫家皇帝宋徽宗曾下令首都開封的公房、私房一律減少十分之二的租金。有宋歷史上,減少房租的政令常有,至於具體落實情況如何,不得而知。


宋金議和後,南宋朝廷認為「邊患」消弭,便著力發展內部經濟,「務與民休息,禁網疏闊,富家巨室,竟造房廊,賃金日增」(《雲麓漫鈔》),有錢的富人都競相投資房產出租,而且租金隨著物價,不斷上漲。


當時,在城鎮買房,不是普通百姓所敢企及的,相當多的百姓包括官吏還是租房,官府為了減輕居民的租房壓力,下令公私租房適當降低租金,這一舉措受到房客們叫好,但有些地方官府出於利益考慮,常常陽奉陰違。


為此,南宋紹興年間曾發生過一起由房租引發的刺殺案。


一場因房租引發的刺殺


公元1151 年,一天,鎮江府衙前來了一個年輕人。


這個年輕人一身京城衙門差人的打扮,跟府衙警衛說,他是京城秦太師府里派來送知府遷轉命令的差人,要當面交給知府張楠。

府衙警衛見他公差模樣,又聲稱攜帶了中央來的重要文件要交知府大人,不敢怠慢,立即彙報了張知府。


張知府很熱情地在書房接見了這位年輕人,「展刺拜謁如禮」,京城差人很有禮數,而後,他的眼神掃了一眼站在知府身旁的衙役,對知府說:「秦太師另有指示,請讓其他人暫時迴避一下!」


知府當然照辦。衙役們出去後,京城差人從袖子中取出一卷裝潢精美的黃紙公文,表情恭敬地將公文在知府旁邊的桌子上展開,請知府來看。


張知府移步近前,突然,京城差人抽出身配的短刀刺向知府心臟。知府眼疾腿快,躲過幾次刀刺,臉上被劃破了幾道小口子。


京城差人又用刀狠狠地刺向張知府的頸子,他一仰頭,短刀就順著他的嘴前虛空而過,一時之間,張知府一口咬住刺客握刀的手指,刺客「啊呀!」一聲大叫,短刀隨即掉地。



這時,書房外面的幾個衙役聞聲而入,將刺客抓住,「遂捕送入獄,鞫成,具奏」,處死刺客。


此案的關鍵有兩點:一是刺客的身份,二是他為什麼要刺殺鎮江府知府?《雲麓漫鈔》上給出了答案。


這個刺客不是什麼京城公差,而是鎮江城裡一個做小本生意的賣葯人,名叫高嵩,十九歲,家境貧寒。


其次,他刺殺地方長官的緣由,從他展示給知府的貌似公文的黃紙上透露了出來——上面寫著「鎮江府張楠違背聖旨,不放房錢!」

當年,宋高宗有詔書,從首都到地方,無論公房、私房,房租一律降低一半。於是,真相大白:


鎮江府不執行中央政府要求降低租客房租的通知精神,引發了窮租客高嵩刺殺知府張楠的案件。



這件與房租有關的刺殺案在南宋經濟政策史上很有典型性,案情公開後,南宋朝廷再下落實降低房租的聖旨,各地方官府也嚴格執行了,「自是後,房緡頓減矣」。


如淳熙八年(1181 年)、嘉定二年(1210 年),多地發生災害,宋孝宗和宋寧宗分別下令各地房租降低三分之一,這些都是按比例的永久性減免房租,實質上是打壓居高不下的高房租。


宋代公租房減免房租尚有如此波折,讓民間房東一起降房租,更是難度頗大。實際上,遇到朝廷降低房租的通知,那些與房產主有勾結的州縣官員或者藏匿公文不發,或者拖延。


而一些貪婪刁鑽的房東們更是陽奉陰違,或者先故意抬高房價寧願租不掉,再假裝房租降下來,實際上房租常常是不降反漲,或者一段時期乾脆停止出租房子,以避風頭,這樣一來,反而給租客們增加了更大的負擔和麻煩。


這就是整個宋代,儘管每隔一段時間,朝廷都要求各地官府關注民生,降低公私房租,然而房租卻越來越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古今情懷 天下見識


《看歷史》2018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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