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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總督和巡撫本是地方官職,為何都要加個中央兵部和都察院的銜?

清朝時,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強化對地方的管控,將明朝出現的總督和巡撫兩個官職固定下來,使其成為定製。

直隸總督衙門舊址

《清史稿·職官志三》:「總督。從一品。掌厘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總督一般是指清代地方最高級長官,管轄一個省或者數個省的軍政大權,屬從一品或者正二品官職。

在清朝前期,總督和巡撫的設置並沒有定數,直到乾隆年間才正式定為八督。八督為:直隸 、兩江、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總督職掌綜理軍民事務、統轄文武、考核官吏,為一方面軍民高級長官,世稱封疆大吏。

巡撫也是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何為巡撫? 「 巡行天下,撫軍按民 」。它是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朝時巡撫一般只負責一個省,又稱撫台。

江蘇省巡撫衙門舊址

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二品;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

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

那為何總督、巡撫都要加個都察院或者兵部的銜呢?這要從三省六部制度說起。

清朝都察院官員合影

根據清朝的官僚機構設置,都察院的只要職責是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為最高監察機關。總督因為兼了都察院的職銜,所以他對地方文官就具有了支配地位,名正言順地控制了地方的行政大權。

兵部尚書匾額

根據明清時代的六部制度,兵部掌管武官選用及兵籍、兵械、軍令等,相當於今天的國防部門,總督和巡撫不僅要控制轄區內的文官,掌控行政大權,更重要的是要鉗制武官,控制轄區內武裝力量,所以總督和巡撫雖說是地方官,一般都要加都察院和兵部的銜,方能名正言順地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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