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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的名譽侵權案:舉報事實在開庭時被部分查明

華夏時報網

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宿慧嫻 侯軍 北京報道

在網路發貼,舉報地方國企負責人全家移民、購房別墅、豪車,與其正常收入不匹配,存在腐敗等問題後,舉報人王湘延惹上名譽侵權官司,並被法院一、二審認定沒有事實依據,判令其刪除網貼、賠禮道歉。

這並不是一個懲罰「嚴重」的判決,不過卻引起王湘延的反彈。2017年11月,他向法院湖南省高院提起申訴,要求撤銷上述判決。在接受《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採訪時,王湘延表示,其申訴的主要原因是,經過法院開庭查明,其舉報的大多數指控確為事實,判決結果令其無法接受。

王湘延稱,他並未履行法院要求刪除文章和公開道歉的判決。而記者連續多天致電被舉報方—湖南省裕達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裕達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泰,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網路舉報引訴訟

2016年初,王湘延被王某泰訴至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王湘延表示,二人此前因同為初中同學,又共同投資成都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而交往,但後因裕達公司改制而生隙。

王某泰在起訴書中表示,被告王湘延在紅網、天涯論壇等網路平台上先後發布《湖南國企老總王愛平改名後瘋狂揮霍》、《國企經理王愛平妻女移民做裸官》、《國企經理王愛平妻女移民,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多篇誹謗、污衊文章,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侵害了其名譽權,要求法院判其刪除文章、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6年7月,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當年10月,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王湘延在互聯網論壇上發表人文章稱王某泰作為國企負責人存在一系列腐敗問題的內容缺乏事實依據,在客觀上使王某泰受到負面的社會評價,其行為侵害了王某泰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刪除網路上相關文章,並公開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不良影響。

不過,法院並未支持原告索要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理由是,涉案文章雖然有一定的瀏覽量,給王某泰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但並未造成嚴重的後果,

上述判決引起當事人不服,後上訴。2017年7月,長沙市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審理查明事實與舉報吻合引風波

然而,法院判決並未平息爭端。王湘延2017年11月再次提起申訴,並繼續舉報。據悉,其暫未收到立案通知。

王湘延表示,他之所以對判決結果不滿,是因為在開庭過程中,法院已經查明王某泰存在改名、全家移民、購買高檔別墅、豪車、正當收入較低等事實,與其舉報內容吻合,他的舉報是基於事實的,不存在侮辱、誹謗,不構成名譽侵權。

他提供的一審開庭的庭審記錄顯示,主審法官、律師在庭審中就相關問題向王某泰發問,王回答了多個與舉報內容直接相關的問題。

庭審記錄呈現,王某泰承認,其原名為王愛平,後更名,並在1998年到香港定居,取得香港身份證,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其妻女也移民香港。

另外,王某泰表示,他一直擔任裕達公司負責人,1994年離開,1997年復職,仍擔任法人代表,為正處級幹部,每月工資待遇在1000元左右,2012年購買了一款賓士汽車。另外,他確認其妻名下有一套「湘江一號」別墅。

「這些內容都是王某泰在法院開庭時親口承認的,也與我舉報的內容吻合,法院應該對此確認。不僅應駁回侵害名譽權的訴求,還應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案件線索,對裸官、正當收入與其資產不符等問題進行調查、」王湘延說。

天眼查顯示,裕達公司註冊於1992年,註冊資本1518萬人民幣,登記的法人代表仍是王某泰的原名,王愛平。公司處於吊銷狀態。除此之外,王愛平還在湖南、上海、廣東和海南的另外10家公司任高管。這之中,9家公司被吊銷,1家被註銷。

「被告在舉報信中陳述的事實是通過雙方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事實,並未偽造、歪曲,而是理性情況下作出的合法舉動。」王湘延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寧日星表示。在他看來,這是被告行使作為一個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等的檢舉、控告的權利,應當受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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