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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根本——清代首崇滿洲的政策

《滿洲根本——清代首崇滿洲的政策》

入關之前,天聰汗、寬溫仁聖皇帝皇太極已仿照明制,設內三院和六部,順治元年(1644)五月攝政王多爾袞進京後,基本上繼承了明朝的政治、經濟、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制度。中央機構是三院八衙門,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與都察院、理藩院,順治十五年改內三院為內閣。地方機構亦襲明制,但總督、巡撫由明朝的臨時性質改為常設官職,省之下有府、州、縣,分設知府、知州、知縣,另外還有分巡道、守道。

睿親王多爾袞在基本沿襲明制的同時,為了鞏固滿洲王公貴族的最高統治地位和對全國的統治,確立了「首崇滿洲」或稱「滿洲根本」的基本國策。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很大,地位很高。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主要是滿洲王公大臣,也有少數蒙古人員,漢宮不能當議政大臣,除范文程、寧完我系經帝特授外,漢軍旗人也不能擔任議政大臣。宗室親王和多數郡王是議政王,一些貝勒、貝子、公也奉旨參與議政,滿洲、蒙古八旗開國元勛及其子弟,如弘毅公額亦都之子三等公、和碩額駙圖爾格、其弟二等伯伊爾登,直義公費英東之子一等公圖賴,棟鄂額駙、三等公何和禮之子二等怕都類,武勛王揚古利之子超品公塔瞻、孫一等公愛星阿,恩格德爾額駙之子一等公額爾克戴青,多羅額駙、二等公英俄爾岱等人,或系固山額真、尚書,或任議政大臣,皆是議政王大臣會議成員。清初軍國大政,系在攝政王和後來的順治帝福臨的主持下,讓議政王召集參與議政的貝勒、貝子、宗室公及議政大臣商議,報攝政王、順治帝審批,多系依議而行。議政王大臣會議之權力和地位,遠逾於內三院或內閣。

其二,八旗軍是清皇朝的主要軍事支柱。多爾袞雖然設立了綠營兵,人數超過了八旗軍,但八旗軍仍是清軍的核心力量,得到了很大的加強。順治年間定製,北京八旗設驍騎營(入關前的阿禮哈超哈營,即馬兵營)、前鋒營(原之噶布希賢超哈營)、護軍營(過去的巴牙喇營)、步兵營,從八旗各佐領下正了中僉選驍騎、護軍、前鋒、親軍、步兵,分別總隸於都統、護軍統領、前鋒統領及步軍統領;都統等官以下又分設參領、位領等職。另設領侍衛府,由領侍衛內大臣等官統轄侍衛、親軍二千餘人。各地重要城市,則造八旗將士駐戍,稱駐防八旗,官兵數萬,分別屯駐奉天、畿輔、豫、江、浙、陝、甘、魯、晉等省,後增駐閩、粵等地。八旗軍隊的總的職責是「環拱宸極,綏靖疆域」。北京八旗軍約十萬人,除奉命出征外,主要是「宿衛扈從」,即保衛皇宮,保衛京師,隨侍和保衛皇上出巡。遇有重大征戰,攝政王、順治帝派遣滿洲王公大臣統領北京八旗兵出討,如靖遠大將軍英親王阿濟格、肅親王豪格,定國大將軍豫親王多鐸,定遠大將軍鄭親王濟爾哈朗,敬謹親王尼堪,世子濟度,安遠大將軍信郡王多尼,平南大將軍貝勒勒克德渾,征南大將軍貝勒博洛、一等公譚泰,寧南靖寇大將軍貝子洛托、一等子陳泰,定西大將軍內大臣固山額真何洛會,皆曾領兵分征,為統一全國立下了功勞。故《清史稿》在諸王列傳中贊諸王開國之功說:「國初開創,櫛風沐雨,以百戰定天下,系諸王是庸。」清帝福臨也嘉慰滿洲將土建國之功勛和辛勞,說:「嗟爾將士等,披堅執銳,露宿風餐,汗馬血戰,出百死一生,以開拓天下。」

其三,諸王管理部院,滿官權大。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設六部時,即讓諸貝勒分管各部。崇德八年(1643)十二月攝政王多爾表曾罷工公管理部院之制,後又命端重親王博洛、巽親王港達海、敬謹親王尼堪同理六部事務,順治八年正月福臨親政後又恢復諸王管部舊制,一年以後才廢除。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開始只有滿尚書,順治五年七月始設漢尚書,且都印俱由滿尚書掌握。管理蒙古等民族事務的理藩院,尚書、侍郎皆是滿洲、蒙古人員,漢官不能擔任。八旗王公大臣掌握了治政統軍之權,是清朝的核心統治集團。

作者雅魯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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