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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3月起按病種收費:省級醫院上浮10%,區級下浮5%

3月1日起,貴州省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費的政策,目前貴州省已列出100個病種及其最高收費標準,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超過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此舉旨在規範臨床診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26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等單位關於公立醫院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披露,3月1日起,貴州省的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費政策。

為進一步推進貴州省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規範臨床診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按病種收費,病種數量100種。

據悉,按病種收費是指醫療機構在向住院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以診斷病種為計價單位向患者收取費用的收費方式。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等各種費用。

根據通知,本次收費標準及執行範圍為100個病種,主要包括急性單純性闌尾炎、膽管結石、慢性膽囊炎、老年性白內障等,並設定市級最高限價(省發改委官網已經公布100個病種和收費價格),在此基礎上省級公立醫院上浮10%,區級公立醫院下浮5%。

執行範圍為省、市、區三級城市公立醫院(含行業管理及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舉辦的城市公立醫院)。具體參見省醫改辦及各市州醫改辦所公布納入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醫院名單。

通知還指出,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超過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等費用轉為門診收費。醫療機構要確保醫療質量,不得推諉患者,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

通知明確了進入和退出機制,接診符合病種進入條件的住院患者執行按病種收費,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主麻醉等方式規避。凡執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醫療機構要與患者簽訂病種收費協議書,不再向患者及醫保經辦機構出具「一日費用清單」。病人在治療過程中因出現合併症、併發症,醫療機構可退出按病種收費管理,仍按項目收費方式結算,退出按病種收費應及時辦理退出手續並告知患者。

通知要求,貴州省各級價格、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溝通,形成政策合力,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降低群眾費用負擔。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按病種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要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醫保經辦機構要通過與醫療機構談判協商,合理確定相應病種的醫保付費標準。

(原題為《關注|貴州省公立醫院3月1日起將按病種收費》來源:貴陽晚報記者:楊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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