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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嫌她「精神脆弱」強制絕育 46年後她來複仇

海外網1月30日電日本一名60多歲婦人今(30)日控告政府,在她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後,1972年被日本政府以「優生保護法」強迫實施絕育手術,事後未提供救濟,且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要求日本政府賠償1100萬日元(約64萬元人民幣)。厚生勞動大臣加藤勝信被問及此訴訟時,以「還不了解訴訟細節」為由,拒絕評論。

支持原告的組織在法院門外抗議

據香港「東網」報道,日本政府當年強制有遺傳病、麻風病及智力障礙的人絕育,並美其名為優生手術。宮城縣一名60多歲受害女子在仙台地方法院提告政府,她在1972年12月只有15歲的時候,被指患有「遺傳性精神薄弱」,被逼絕育,將子宮峽部結紮。她表示,其後感到不適和痛楚,於1987年入院,確診患上卵巢囊腫,被逼移除右邊卵巢。因為絕育手術,亦破壞了她與一名男性的姻緣。

女子指控政府違反保障個人尊嚴、決定權、和追求幸福權利的憲法,以及沒有對被絕育人士作出補償。宮城縣根據要求,公開了女子的診斷資料,當中寫道「沒有負面遺傳基因」,女子認為當年認定她「遺傳性精神薄弱」的判斷並不可信。

這是首次有被逼絕育的人控告日本政府要求賠償。「優生保護法」於1996年被母體保護法取代,原告個案已超過民事的20年追溯期限,但其律師則表示,前日本厚生勞動相2004年3月在國會答辯中,提及了女性被逼絕育問題,然而政府在「合理的期間」3年內並沒有制定救濟措施,因此追溯期仍然有效。厚生勞動省早前已拒絕原告為受害人制定救濟措施的要求。

日本優生保護法奠基於優生學,制定於1948年,是為防止生育出有缺陷的後代而制定,後於1996年廢止。該法也時常被引用於限制身體障礙及精神疾病等殘疾人士的生育能力,據日本律師協會統計,約16000人因優生保護法遭到強制絕育。德國和瑞典也有類似的優生學法律,但都已向受害者道歉並支付賠償金。(海外網 孫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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