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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我軍1988年為何不設元帥、大將而設一級上將

原標題:揭秘我軍1988年為何不設元帥、大將而設一級上將


作者:徐平 軍史專家


來源:中國軍網


眾所周知,我軍195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時,曾設有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等高級軍銜。1988年重新實行軍銜制時,不設元帥、大將,最高軍銜為一級上將,這是為什麼?6年後又取消了一級上將,這又是為什麼呢?


首次軍銜制設有大元帥、元帥、大將等高銜

軍官軍銜等級是軍銜制的核心內容,軍銜等級設置與軍隊規模大小、編製級別多少以及國家政治制度和民族傳統等密切相關。我軍1955年的軍銜等級,是根據我軍的實際,參考了蘇聯、朝鮮等國軍銜的特點,結合我國辛亥革命以來軍銜發展的情況而設置的。當時蘇聯是社會主義國家的「老大哥」,其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許多領域的制度,對亞洲和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從總體上看,我軍這次軍銜制屬於以蘇聯為代表的「東方型」軍銜,軍銜等級多,規格高,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在上將之上還有大元帥、元帥、大將3級,這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



1955年9月27日,開國元勛們參加中南海元帥、將官授銜授勛典禮。


我軍許多高級軍官經歷過北伐戰爭、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戰爭,幾十年戎馬生涯,南征北戰,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作出了特殊的貢獻,國家應給予較高的榮譽;特別是一些戰功卓著的開國元勛,授予高銜,也是眾望所歸。並且,這次給全軍官兵授銜,是在大規模戰爭結束之後(原計劃在50年代初就實行,因抗美援朝戰爭和軍隊體制編製調整、精簡整編等因素,延遲到50年代中期),特別是給革命戰爭有功之臣授銜授勛,帶有總結性表彰的性質。


因此在擬定軍銜方案時,軍銜等級設置規格很高,在上將銜之上還設有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後改為大將)兩級。同時,參考蘇聯等國和我國歷史上的經驗,考慮給全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授予最高一級軍銜,因此又設了大元帥銜。但後來由於毛澤東同志本人的意見,大元帥銜設而未授,一直空缺。



由於種種原因,這次軍銜制僅僅實行了不到10年,於1965年取消了。


新軍銜制曾有設大將、元帥和大元帥的方案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撥亂反正和「左」的思想影響的不斷清除,隨著建設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目標和任務的提出,重新實行軍銜制度的問題又被提上了工作日程。最早提出恢復軍銜制,是1979年9月,總政治部在全軍幹部工作會上提交《恢復軍銜制度的初步方案》。經過會議討論,軍隊擬改革和完善六項制度,其中第五項就是軍銜制度。這次會議結束後,總政治部於同年11月向中央軍委呈報《關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若干問題的請示報告》,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復軍銜制」的建議。1983年5月中央軍委成立了「全軍恢復軍銜制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軍銜制的準備工作,由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直接領導。


其實,剛開始醞釀恢復軍銜制時,也曾有過設大將、元帥和大元帥的方案。當時有關部門根據各國軍銜設置的共同特點,結合我軍的實際情況,提出了我軍軍官銜級設置的設想,認為我軍編製體制現在排以上層次有中央軍委、大軍區、兵團、軍、師、團、營、連、排,共9級。另全軍現有一些旅級建制單位,機關也有旅級(副師)的單位,因此,旅也應作為一級層次考慮。如果按尉官對應連、排,校官對應團、營,將帥一銜對應一級編製的慣例,我軍的軍官軍銜等級可設13級。即:大元帥(最高統帥)、元帥(軍委)、大將(大軍區)、上將(兵團)、中將(軍)、少將(師)、准將(旅)、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這一方案,既不和東方型軍銜完全一樣,也有別於西方型軍銜。同時考慮到我軍的組織體制近期內如有變化,軍銜等級可在此案的基礎上調整。一是旅級單位如不設,可不設准將銜;二是兵團級單位若取消,可不設大將銜,大軍區改為對應上將銜。軍官軍銜等級簡化為11級。



全軍恢復軍銜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體成員合影。(1987年4月於北京西山)


新軍銜最終確定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


隨著實行軍銜制準備工作的進展和不斷深入,1986年下半年,軍委常務會議經過多次討論研究,在一些重大原則問題上進一步統一了認識:一是不再提「恢復軍銜制」,而是「實行新的軍銜制」;二是軍銜等級方案也有較大調整,這是因為和上一次軍銜制相比,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


首先,我軍絕大多數現役軍官沒有經受過戰爭鍛煉,軍以下軍官基本都是在和平條件下成長起來的,今後高級將領也不會再出現開國元勛們那樣的特殊經歷。其次,和平年代軍隊員額壓縮,編製等級減少。新軍銜制實行時,已取消了兵團職、副排職和軍、師、團的「准級」,軍官職務等級已由1955年的21級減為15級。因而軍銜等級應當簡化,規格不宜太高。參照多數國家的軍銜設置,決定不設大元帥、元帥、大將、大尉,平時最高軍銜為上將。同時,考慮在特殊時期(如戰時)軍委主要領導需要授銜時,應與軍委和總部其他領導的軍銜(一般為上將)有所區別。因此,在上將之上又設了一級最高軍銜,即一級上將。這樣,最終形成新軍銜制3等11級的軍官軍銜等級結構:


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88年我軍幹部制度「三大條例」: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軍官軍銜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但是,很多人都奇怪,既然新軍銜制的最高軍銜是在上將之上,那麼為什麼不稱為大將呢?就像我軍1955年那樣。


這個問題,要從各國軍銜等級結構來看。因為,許多設大將的國家,大將並不是最高軍銜,在大將之上還有元帥或大元帥,如蘇聯、南斯拉夫、波蘭、蒙古、朝鮮、古巴等國。我軍1955年軍銜制亦是如此。軍銜制是一項國際性軍事制度,在國際交往中,軍人之間經常以軍銜做為判明和識別對方等級、地位的標誌和依據。而且各國軍銜都有明顯的外在標誌,一目了然。根據對等的原則,各國都將本國的軍銜與別國的軍銜大體上有個對應關係。如果我軍的最高軍銜稱作「大將」,其他設大將的國家很容易將其與本國的第二或第三級的大將銜列為一格,這樣顯然不合理。


前蘇聯軍銜(大將為第四級)



(1974年以前)(1974年以後)(同大將)


那麼,能不能像英美等西方國家那樣,上將之上就是元帥呢?不行,這是當時定的調子:和平時期不設元帥!你想想,許多戰功卓著的開國元勛如粟裕大將、徐海東大將都沒評上元帥呢。


因此,1988年我軍新軍銜制設置的最高軍銜既不叫「元帥」,也不叫「大將」,而是「一級上將」。

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一級上將


說起一級上將,也許很多人聽著新鮮。其實,在我國歷史上就曾經有過這一軍銜。


中國近代軍銜制,從1912年8月北洋政府正式確立軍銜等級稱謂起,軍官軍銜為3等9級制,分將、校、尉3等,每等分上、中、下3級,上將為最高軍銜。20世紀20~30年代,由於軍閥割據、派系林立等原因,當時執行軍銜制度的情況比較混亂,授軍銜沒有統一的機構,誰都可以授,造成將官「滿天飛」。1933年,當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介石,在中央陸軍軍官學校一次紀念周上講話說:「國民黨軍隊同列強相比,戰鬥力特弱而將官特多,上將都數不清了。」為了整頓軍隊軍銜混亂、將官過多的狀況,國民政府於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把上將分為第一、第二兩級,增設特級上將,並給高級將領重新頒授軍銜。特級上將只授予蔣介石1人(1975年蔣介石去世後,此銜取消);當年授予閻錫山、馮玉祥、張學良、何應欽、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陳濟棠陸軍一級上將;後來又晉陞陳紹寬為海軍一級上將,晉陞程潛、白崇禧、陳誠陸軍一級上將;在抗戰期間,先後追授劉湘、曹錕、吳佩孚、宋哲元、陳調元陸軍一級上將。到台灣後,又陸續晉陞了多位陸海空軍一級上將。



陸軍一級上將馮玉祥(大禮服)



陸軍一級上將張學良


嚴格地講,國民黨軍隊的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實際上是上將級的兩個半級,二者在編製軍銜上沒有明顯區別,在一些場合也統稱上將。如規定一級上將佔上將定額的四分之一,說明它還是上將。特級上將、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常服的軍銜標誌也沒有區別,都是3顆三角星。但是在大禮服上有區別。1946年以後,國民黨軍隊常服軍銜標誌改為肩章,特級上將、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分別為5、4、3顆五角星,因此,特級上將又稱「五星上將」,一級上將又稱「四星上將」。



1946年以前國民黨軍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常服領章。


國民黨軍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大禮服袖章。



1946年以後國民黨軍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常服肩章。


我軍的一級上將設而未授,1994年取消


我軍1988年設置的一級上將,雖然與國民黨軍隊一級上將在稱謂上一致,但在內涵上是有區別的。即我軍的一級上將是最高軍銜,獲得一級上將銜的人員肯定極少,而且平時不授,只在特殊時期授予。


一級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肩章,分硬肩章、軟肩章兩種。硬肩章用於常服、禮服。金黃色肩章版面,兩邊鑲有彩色邊飾,陸軍正紅色,海軍黑色,空軍天藍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繡四顆金色星徽,星的排列為兩縱兩橫。1990年後又加綴金色松枝葉。



陸軍一級上將 海軍一級上將 空軍一級上將


軟肩章為套式肩章,用於作訓服和制式襯衣。材料為植絨布,陸空軍為棕綠色,海軍為黑色。綴有四顆刺繡金色星徽和金色松枝葉(1990年以前沒有松枝葉),星的排列方式與硬肩章相同。

1988年9月,我軍正式實行新的軍銜制。9月14日,中央軍委在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上將軍銜儀式,洪學智等17位高級軍官被授予上將軍銜。此後幾年,又有多位中將軍官晉陞上將軍銜,但一級上將這一最高軍銜始終空缺。


1988年我軍實行新的軍銜制後,經過幾年的實踐,於1994年又對軍銜等級設置作了調整。1994年5月5日,總政治部主任於永波上將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大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作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對軍銜條例中軍銜設置、編製軍銜、晉陞軍銜批准許可權等方面的修改作了說明與解釋。其中,關於軍官軍銜等級設置:「《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軍官軍銜設三等十一級,將官分為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草案》將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改為三等十級,不再設一級上將軍銜。這樣修改主要考慮,從1988年首批授銜以來,一級上將設而未授。根據我軍軍官隊伍的實際和目前處於和平時期的情況,軍銜等級的設置不宜太高。」


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大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對軍銜條例作了幾處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一級上將軍銜,軍官軍銜改為3等10級,以上將為最高軍銜等級。這樣,一級上將和1955至1965年的大元帥一樣,都是設而未授。



1994年5月14日《解放軍報》。


我軍07式陸、海、空軍上將常服肩章,上將為最高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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