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創意不值錢,還是你想不到值錢的創意
關於「創意值錢與否」的話題,是一個在策劃圈兒很難解釋的概念。一般來說,廣告人會認為創意是值錢的,因為他們角色自己設計的每個廣告都包含了創意;而在公關媒體人則大多認為創意是不值錢的,因為他們無法讓甲方因為創意而多支付給自己策劃的費用。
廣告創意和公關創意並不相同,通常廣告創意所包含的主要訴求是「視覺衝擊」與「唯美」,這是相對來說非常主觀的概念,也正是因為它的主觀,所以甲方經常要挑毛病也無從挑起。並且,很少有甲方對廣告公司提出「消費轉化」的要求,廣告公司只要針對媒體的表現發布形式以及媒體所提供的受眾分析上報給甲方就足夠了。
而公關策劃公司受到的壓力顯然要大於廣告公司,甲方對公關公司的要求往往是更理性的,甚至會有很多數字考量的辦法,這也就要求公關公司無法只在「務虛」的環境中生存、必須要向甲方提供更能夠落實執行的解決方案。
對比同處於市場圈兒的兩類公司,為什麼廣告公司可以憑藉創意掙錢,甚至可以說「賣的就是創意」,而公關公司卻要去辛苦地拼執行呢?我認為公關公司要多從以下三個方面去考慮:
你是否準備了兩份方案
本文所說的「兩份方案」並不是人們開玩笑時經常提到的「PLAN A」、 「PLAN B」,而是一定要把「有創意方案」和「無創意方案」的比較結果展示給甲方,從更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想要把你的創意賣出好價錢,不僅要做自身的縱向比較,還要從橫向上去接受所有競爭對手的比較。
甲方不肯為創意買單的重要理由之一,必然是他沒有看到創意的價值。在實施到結果呈現之前,想要讓甲方懂得創意的價值,必須通過比較。比較的方式不僅可以體現出差異,同時也讓甲方明白「創意確實是執行方案的一部分」,但是「不同的創意因為付出不同,卻又可能給執行帶來不同的結果」。
你的創意到底對誰更有幫助
出錢的一方總是更容易獲得話語權,甲方有權力針對結果提出自己的各種要求。在這樣的前提下,創意值錢與否完全不取決於創意方的工作投入,而是取決於甲方的認可度。
在很多時候,乙方的創意是為整個公關事件做服務的,因此也會表現於項目的整個流程之中,這會造成一種直觀的認知——這一切創意都是為了乙方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執行工作而提出的,創意本身和甲方想要達成的結果關聯的並不是很緊密。如果甲方這麼認為了,怎麼還有可能為創意而多支付給乙方報酬呢?
想要把一件產品賣出去,想要讓出錢的人按照我們的標價去購買,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他看到這個產品與他的關聯。將創意點與甲方的目標結果緊密關聯起來,必然是讓甲方覺得創意值錢的好方法。
盡量減少創意的疊加
創意不同於其他產品或服務,在大多數時候,創意的疊加並不會帶來增值,相反,更有可能帶來的單個創意價值減弱的後果。
比如有乙方向甲方提出了一個關於甲方融資成功的媒體發稿方案,直白地說,這個「媒體發稿」本身已經是一個創意了,雖然這個創意並沒有顯示出多少的創造性。這時,如果乙方想要就發稿工作向甲方提出新想法並索取更多的服務費的想法是不太現實的,因為無論怎樣的創意加進來,在甲方眼中都會是「發稿」的一部分,既然他們已經為「發稿」支付了費用,那麼顯然就沒有必要為了某個創意而重複付費了。
如果,乙方可以改變一下思路,比如提出一個「舉辦新聞發布會」+ 「發稿」(很顯然許多乙方就是這麼做的)的模型的話,那麼就會把一個事件拆分成兩個,「舉辦新聞發布會」需要費用,「發稿」也需要費用,這個時候,「舉辦新聞發布會」這個創意必然會為乙方帶來更多的收入。因為這個創意並不是與原來創意的疊加,而是為了更好地幫助甲方向公眾展示而做的新創意。
甲方認為乙方的創意是融於服務之中的,聰明的乙方應該學會按照甲方的思路去推進自己的工作,我們不會為一件事情向甲方多去索取關於創意的報酬,但是我們可以用創意創造出更多甲方願意買單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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