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離婚」在日本興起,道德。人性。孰重孰輕?
什麼是「死後離婚」
近年來,日本「死後離婚「的案例不斷增多。」死後離婚「指的是在丈夫過世後,妻子在婚姻上結束婚姻關係。
日本《民法》第728條第2項,配偶一旦死亡,即可申請終結婚姻關係,中斷跟夫家的關係,官方說法叫做「姻族關係終了」,日本民間叫「死後離婚」。
本來離婚應該是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才能完成的事。但如果配偶死後,想斷絕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之間的關係;不希望自己去世後與曾經的配偶進入同一座墓穴;只需向政府戶籍科和市民科提交「婚姻關係終止申請表」就可以從法律上解除關係。
拿上可以確認本人身份的資料和證明配偶死亡的戶籍副本,在「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上填寫自己的姓名、住所、原籍、死亡配偶的姓名,然後蓋章,手續就辦完了。
不需要徵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者許可
也沒有提交時限
配偶離世後任何時候都可以提交
親屬沒有拒絕的權利
也不會收到通知
只需要簡單的手續,就可以正式完成「死後離婚」。但「死後離婚」是近幾年才開始增多的。以前並沒有「死後離婚」這個詞,就連「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也是非常鮮為人知的東西,甚至政府戶籍科的人也不知道。
「死後離婚」的趨勢
據法務省的戶籍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度時,該申請的提交件數為1772件;2014年度達到2202件以後,2015年度猛增至2783件,增加了近600件。
2016年度更是達到4032件,同比增加了約50%。從2013年度開始僅3年間就增加了近一倍。而且據說提交申請的人中,女性佔了一大半。
誰會選擇「死後離婚」
據悉,辦理手續的多為50--60多歲的女性。申請婚後離婚的大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在丈夫生前被公婆欺負,和丈夫親戚的人際關係很糟糕,在丈夫死後想把這些不好的記憶全部抹去。
另一種是公婆仍然健在,但身體狀況不好,需要麻煩的護理;不想承擔責任的女性;
婚後離婚一方面可以與配偶一方的親戚完全不再往來,另一方面仍能繼續獲得去世配偶的遺屬養老金。不再有複雜的關係,又還有錢可拿;可謂一身輕鬆。
日本人都怎麼看
正是因為對兒媳不好,才會出現這種事情。假如是妻子先去世了,丈夫有照顧妻子的家人的義務嗎?沒有吧?果然還是女人的損失?還是覺得男女不平等啊。
我就是死後離婚。也不是和公婆的關係不好,但也是別人了。我不想有其他的瓜葛,就當作是熟悉的叔叔阿姨。只不過他們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我覺得這樣的關係剛剛好,想這麼繼續下去。互相之間有恰到好處的距離感,姻族關係什麼的有無都無所謂。
女人出嫁了就是那個家裡的人了,有很多老人覺得,是可以免費照料晚年的幫手。如果從年輕時就這麼想的話,兒媳婦嫌棄,會有想斷絕丈夫這邊的親緣關係這種想法也是理所當然的。
不管兒媳婦多努力伺候也沒有繼承權。如果這種情況能改變的話,也許會有所改變。沒有權利只有義務的話很奇怪。
這個話題還要說多少次呢?可以理解啊!這不是跟老公離婚,是「死後離婚」這個詞帶來的誤解。應該說是「姻族關係終了」。
隨著女性意識發生變化,無論從經濟方面還是精神方面,獨立的女性越來越多。加上日本少子老齡化越來越嚴重,日本女性也不再受縛於傳統的家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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