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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刑犯,除了被殺頭還有八種比殺頭更誇張的死法

古往今來被殺頭的罪犯數不勝數,但是殺頭並不是唯一的死法,古代還有八種更加誇張的死法而不為人知。

殺頭

觸犯死刑,是很嚴重的犯罪,是以剝奪生命的處置方法將有關犯人執行判決。目前在很多國家地區都有爭議比如美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廢除死刑,我國香港地區目前已經取消了死刑。但在目前仍然保有死刑的國家中,殺人償命任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國在2010年開始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非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均判緩期二年執行。可見國家對待死刑也是慎之又慎,除非到了天理不容,犯罪事實極為惡劣時(殺人、縱火、強姦等)才會剝奪生命的權利。古往今來被殺頭的罪犯數不勝數,但是殺頭並不是唯一的死法。

下面列舉八種更誇張更殘酷的死法。

1槍斃死刑

犯人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後心開槍射擊將其擊斃,或者犯人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前胸射擊將其擊斃,如犯人未死向其要害部位補槍將其擊斃。胸部中槍,犯人倒地後因為供血不會立刻停止而使大腦還有意識,犯人會因為痛苦短暫掙扎一會,有些犯人一槍沒打死還要等著來補第二槍會更痛苦。

2絞刑

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絞刑受刑時可以阻斷罪犯頸部大動脈和椎骨動脈,導致大腦缺血死亡,同時椎骨還會在突然下墜的過程中被拉斷,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和氣管閉塞導致窒息。被處以絞刑的名人特別多,呂布、司馬穎、隋煬帝、楊貴妃、魏忠賢、蘇克薩哈和和珅等等。

3廷杖

明朝的時候廷杖成為一種死刑。廷杖一般是由木棒製成,一棒擊下去行刑人再順勢一扯,尖利的倒勾就會把受刑人身上連皮帶肉撕下一大塊來。不少受刑罪犯死在廷杖之下,絞刑活下來的人十之八九也會落下終身殘廢。廷杖最多打一百下,但是往往打到七八十下人已死了。現在新加坡還有這刑法,不過不用大木棒而用藤條。

4坑殺

坑殺是活埋的意思,因為省力,速度也快。一般都是叫罪犯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罪犯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西晉王朝時的王衍為石勒所害就是死於活埋。後來多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還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弔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

5毒死

通常毒死都是御賜毒酒,罪犯也都是當朝大臣。在酒裡面參入鶴頂紅御賜給臣子多少留了點面子給他。純凈的砒霜為白色,可是古代提煉砒霜純度不高且易氧化故呈現為紅色,這就是鼎鼎大名的鶴頂紅,也是礦物毒物的代表。小說人物宋江和真實人物李煜都是被宋帝毒死,可悲可嘆!

6腰斬

腰斬不僅要處死犯人,還要對犯人的腰一刀兩斷,著名的就是包青天御賜的三口鍘刀。清朝雍正皇帝正式廢除了腰斬之刑。當時雍正將俞鴻圖腰斬之後,俞鴻圖在地上用血連寫七個慘字後身亡被雍正聽說後覺得殘忍。被腰斬的名人還有秦朝丞相李斯、西漢丞相晁錯、唐朝高陽公主密友辯機和尚和明王朝大儒方孝孺。被腰斬的人大多是身敗名裂之人。

7車裂

車裂也叫五馬分屍,就是把罪犯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馬車上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身體硬撕裂為六塊。還有的時候馬匹不好找就用牛來拉,在牛的尾巴上綁上一串點燃的鞭炮,牛就拚命奔跑而扯裂罪犯。要把人的頭和四肢驅趕都砍下來需要花不少力氣,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罪犯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準備拉扯時的恐懼。

8煮刑

煮刑是罪犯去除衣服褲子後,由劊子手將犯人推投到大鍋中,在燒火烹煮,罪犯大多死於皮膚潰爛及臟器衰竭。上古時代多用大鼎,後世才開始逐漸用鍋替代。煮刑首先擊垮的是罪犯的意志,如同溫水煮青蛙一般,但是人畢竟不是青蛙,人是有自我意識的。春秋時的齊哀公被周夷王烹殺,這還有著名的如易牙烹子、齊王烹酈食其等等案例,近代越來越少了,畢竟太慘無人道。當然了還有更加殘忍的凌遲,也叫千刀萬剮,小編想想心裡就受不了,不在這裡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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