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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懷孕了,是我爸的」!10年前她一句話把全家人送進監獄

14歲那年,正在讀初一的湯蘭蘭(化名)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

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前後已有7年。

當月底,3天內村裡16人被抓。4年後,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強迫賣淫罪。

2017年6月,其母萬秀玲出獄。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而湯蘭蘭卻「人間蒸發」——戶口本上,湯蘭蘭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萬秀玲才查詢到,女兒已經改名遷戶。

早在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他們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0年過去,在僅有60多戶人家的大旺村(化名),10個涉案家庭申訴了10年,至今未果,而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滿釋放。

事發時,湯蘭蘭的父母、爺奶等8名親屬被警方帶走,家中僅剩4歲的小弟弟。被拘45天後,爺爺在看守所內死亡,屍檢鑒定書中的案情摘要載明,他大量吐血,送醫搶救無效。隨後,奶奶被取保候審,而小叔、表哥在被羈押320天後,轉為監視居住。8年過去,對他們的處理再無下文。

該案申訴代理律師付建稱,2018年1月30日下午,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面談。律師隨後將會提交進一步的證據材料。

今年,湯蘭蘭23歲了。而她在哪呢?

消失的戶頭:母親服刑8年出獄,女兒戶口消失

出獄後,萬秀玲去興安鄉派出所辦理落戶,卻發現「戶口本上少了一口人」。

萬秀玲拿到的新戶口本上只有三口人,夫妻倆加上小兒子,卻沒有大女兒湯蘭蘭。今年1月21日,萬秀玲打電話詢問鄉派出女兒的戶頭,對方問「你女兒戶口上哪,你不知道?」

服刑8年零8個月出獄的萬秀玲稱,她對此一無所知。她2008年10月被抓,後被判強迫賣淫罪,於2017年6月29日刑滿釋放。

當年的判決認定,2006年春的一天,兩村民來到湯家看黃色錄像,萬秀玲的丈夫湯繼海提出,「讓我姑娘陪你倆玩玩」。其後兩村民均與其女湯蘭蘭發生了性關係,萬秀玲向兩人一人收了50元錢。

那年,湯蘭蘭11歲。在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湯蘭蘭指控,她7歲時第一次被父親強姦,兩人的性關係一直保持到她14歲。這7年間,湯蘭蘭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輪姦,情節均為聚眾看黃色錄像後模仿,參與者有其父親、姑父、村主任及其他兩名村民。

此外,判決書認定,湯蘭蘭還曾被其姨夫及小學班主任性侵。

2012年12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該案二審裁定,1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9人被判強姦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湯繼海夫妻還被判強迫賣淫罪。湯繼海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0人獲刑5至15年不等。

至今,該案已有5人出獄,萬秀玲是最近一個,她稱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對於所判案情,萬秀玲全盤否認,「我到現在都蒙在鼓裡」。

服刑期間,萬秀玲的電話只打給孩子姑姑湯玉梅。湯玉梅的丈夫劉長海罪涉「輪姦」,被判15年。

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劉長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

事發後,湯玉梅不斷往返於哈爾濱、瀋陽、北京申訴,涉案家屬們與她結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曾兩度駁回劉長海的申訴。

少女的控訴:被親生父母性侵,請乾爸乾媽申冤

案發在2008年10月27日。

當時,14歲的湯蘭蘭正在龍鎮上初一,寄宿在校門口的王鳳朝、李忠雲夫妻家,判決書中,湯蘭蘭稱他們乾爸、乾媽。

在當地,由於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層學校條件差,不少孩子從小寄宿讀書。湯蘭蘭從學前班開始,就離家上學,六年級轉學到龍鎮後,便住在了王鳳朝家。同時住宿的學生不到10人。

這已經是湯蘭蘭第6次轉學。萬秀玲說,這次轉學是因為前一個學校「沒有英語」。為供其上學,家裡每年要花五六千元。

由於路遠,家屬說,平時湯蘭蘭和當地的學生們一樣,只有「五一」、「十一」、寒暑假才會回家。

而2008年的「十一」,湯蘭蘭沒有回家。萬秀玲稱,剛放假不久,她就接到了女兒電話,「媽,我懷孕了,是我爸的」。

萬秀玲稱她當時不信,怕女兒是「處對象了」。隨後,萬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湯玉英一起,到王鳳朝家想把孩子接回來。湯玉英的兒子丁福開車送她們。

可她們並未接走湯蘭蘭。

判決書顯示,證人王鳳朝說,當日,三人來接湯蘭蘭,萬秀玲打了孩子,其打電話報警。當年10月27日,夫妻二人領著湯蘭蘭報案。

接孩子這天,王鳳朝稱是10月1日。而據湯蘭蘭所記,這天是10月3日。當日,湯蘭蘭給公安機關寫了一份舉報信,稱被家中十幾位親友強姦多年。信的開頭即是,「我寫這封信是為了能讓我乾媽、乾爸為我申冤。」

這封控告信亦被法院採納。

湯蘭蘭交給警方的舉報信。受訪者供圖

「王鳳朝和李忠云何時得知被害人被強姦,二人說法不一。」湯家的申訴律師付建說。在他看來,「到底是如何引發的報案?這正是此案的要點所在。」

判決書顯示,乾爸王鳳朝作證稱,接孩子那天,「三人走後,湯蘭蘭訴說了被強姦的事」。而乾媽李忠雲卻給出另一種說法:報案次日,李忠雲對警方稱,自己早在9月底就知道了。

詢問筆錄顯示,李忠雲稱,9月底湯蘭蘭與母親通電話時說,「你又想整老爺們上咱家」,隨後生氣地掛了電話。經李忠雲詢問,湯蘭蘭才說了被強姦一事,「乾媽你得救我,我給你磕頭」。

而到了次年3月,李忠雲的說法又變了。在接受檢方詢問時,她稱自己是接孩子那天晚飯時,才知道了強姦一事。

「前後矛盾,顯然有人撒謊。」付建說。

「懷孕」疑云:真假B超單,已產型宮頸口

1月21日,萬秀玲對澎湃新聞稱,2008年10月初去王鳳朝家接孩子,是她最後一次見到女兒。

多名親友稱,「十一」前的那個暑假,湯蘭蘭沒有回家。「她說要留著補英語。」萬秀玲回憶,自己還去王鳳朝家給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學費和住宿費。

萬秀玲稱,接孩子那天,李忠雲塞給她一張B超單,「說已經帶蘭蘭做過流產了」。

「卷宗里有兩張B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1月23日,萬秀玲此前的辯護律師王丹陽對澎湃新聞稱。家屬提供的案卷材料顯示,這兩份B超單均為龍鎮農場職工醫院出具,報告日期均為2008年3月31日,檢查醫師也是同一人。而結果卻截然相反。

而這兩份B超單上的姓名都是「王蘭蘭」,年齡「17歲」。

據警方詢問筆錄顯示,李忠雲稱沒填真實姓名和年齡,「是怕萬一單子被其他同學發現,真是檢查出問題,對湯蘭蘭不好」。但李忠雲否認查出了懷孕,也否認帶湯蘭蘭做過流產。

物證提取筆錄顯示,報案後的第19天,警方在萬秀玲家中,從她衣服口袋裡提取到一份B超單,姓名、日期、醫院與上述相同。但診斷結果為,「子宮內有胎兒癥狀。」

案卷中收錄的其中一份B超單。(手寫部分為律師閱卷時批註)受訪者供圖

王丹陽稱,在該案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對抗非常激烈,多位辯護律師都對「懷孕」一事提出質疑。「『懷孕』是重大案情,這直接指向女孩報案的起因。」王丹陽說。

該案的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中,均未提及「懷孕」情節。兩審法院均採納了一份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判決中載入的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有過多次性行為」。

而該鑒定意見書上,還有另一條鑒定意見,「不能排除有妊娠後流產、引產史」。鑒定記載,「檢見的宮頸橫裂,說明為已產型宮口形態,為有過流產、引產、診刮等使宮頸擴張經過」。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認定了8筆犯罪事實,3筆表述為「二零零幾年的一天」,其餘5筆表述為「二零零幾年春(夏、秋、冬)的一天」。

定罪: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刑警出庭證明無刑訊

萬秀玲和孩子大姑湯玉英均稱,10年前去接孩子那天,湯蘭蘭不走,問她什麼都不說,就是哭。

臨走前,萬秀玲記得女兒站在窗口突然說了一句,「我把你們都送進去」。乾媽李忠雲也曾向警方描述過類似情節,她稱湯蘭蘭在後屋把窗戶打開,對萬秀玲說,「媽你回家告訴他們,這都是你們把我逼的,我到公安局都把他們告進去」。

最終,包括湯蘭蘭父母在內的5名親屬被判刑。

早在2010年10月,該案一審宣判後,涉案的11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稱自己無罪,並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

付建認為,該案「主要依據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

判決書顯示,偵查期間有9名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實。而庭審時,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誘供。此外,其餘2名被告人始終「零口供」,但因「被害人指控、同案人供述相互認印證」,最終亦被定罪。

庭上,4名偵查人員出庭證實,在審訊時沒有刑訊逼供、誘供,另有12名偵查人員出具了同類證言。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均未受到刑訊逼供。

2018年1月28日,澎湃新聞聯繫到了當年該案的偵辦人員之一賈德春以核實上述說法,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2006年春天,萬秀玲(左)抱著小兒子與女兒湯蘭蘭(右)合影。當日是湯蘭蘭的叔叔湯繼彬的婚禮,兩年後,湯蘭蘭向公安舉報湯繼彬對其強姦。受訪者供圖

要錢電話:「拿完一萬塊錢,就不逮他了」

2018年1月21日晚,氣溫已降至零下三十多度,澎湃新聞隨萬秀玲踏著積雪來到王鳳朝家,她想打聽女兒的下落。

院門久敲不應,屋裡的燈卻一直亮著。萬秀玲在黑暗中撥通了王鳳朝的電話。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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