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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天價插隊費 真的不合理嗎?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假扮遊客,體驗了上海迪士尼的VIP尊享導覽服務,6小時導覽,每人收取3000元,6到8人一個團,每個團配一個導覽員,根據需要定製遊覽路線,可以任意選擇遊覽時間,不需排隊,且重複遊覽也不需排隊。

報道出來後,很多遊客表示憤慨,指責VIP團插隊加劇了普通遊客排隊等候之苦,迪士尼的做法侵害了普通消費者的權益,紛紛要求上海迪士尼給個合理解釋。

如今,機場、商城、銀行等各種場合,都設置了VIP待遇:在機場,VIP意味著貴賓休息室、優先登機;在銀行,VIP意味著不用排隊、免年費,甚至享受銀行之外的其他免費服務……這些五花八門的VIP現象合理嗎?VIP機制還有哪些可優化的地方?

判斷VIP是否合理,首先要看機構的性質。

對公共服務機構來說,公立、公益是基本性質,應平等對待。在公共服務機構設置VIP,會擠占公共資源,造成公共資源分配不公。尤其在醫院這種涉及生命及一些基本公共服務的方面更應當一視同仁。

但對於商業機構而言,設置VIP,提供特殊服務,其本意是細分市場、分類服務、提高效率。企業把VIP作為一種營銷手段,按照每個人的偏好差異進行市場細分,是合理的,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不能設置VIP服務。

而且如果沒有了高消費的VIP客戶,商家為了保證利益,會把這部分成本轉嫁到普通客戶身上,使普通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上升,對普通客戶反而是一種損失。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很容易感受到被歧視,被不公平對待。

因此,即便是商業機構,對VIP客戶的特殊服務也應該「量體裁衣」、適可而止,不能影響消費者的正常消費。就拿上海迪士尼來說,在售票時,就應告知存在VIP票,若遇排隊情況,VIP票優先;排隊入場時,應從不同通道進場,避免讓普通遊客產生被不公平對待。

VIP的本質也是花錢買時間,用金錢成本去減少時間成本。這符合商業行為,也就適用於商業性質的機構。但商業機構是具有告知義務,否則就有合同違約的問題。

拋開是否違法這個基準線,這樣堂而皇之的將VIP客戶和普通客戶放在同一個排隊窗口去競爭,這無疑是因小失大。銀行、機場也有VIP客戶服務,為什麼大眾對此沒有怨言?因為VIP辦理業務沒有佔據普通客戶的利益,VIP客戶有專門的通道,辦理業務的窗口。

同樣,既然要設置VIP客戶,那麼上海迪士尼是否也應該開設相應VIP窗口和服務,一方面是對VIP客戶的負責,另一方面也是對普通客戶有個交代?因為遊玩的人多,排隊長,就以此為商機,開設特別的VIP客戶,把自身的管理問題變成消費者的成本,這隻能借用電視劇《三國演義》當中諸葛亮罵王朗的一句台詞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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