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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

這篇文章來自於我的一個知乎答案:陳冠希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其實光這個問題就很有意思,別人的同類問題一般都是:XXX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到陳冠希這兒,加了個「到底」。

一年多以來這篇答案在公眾號上被四處抄襲、洗稿、剽竊,今天索性自己搬過來申請個原創了。以下原文:

「什麼樣的人」,這個問題太大了。

所有回答幾乎都集中在了評論「艷照門」「罵人事件」以及他的電影、潮牌、音樂。

夠了,事實充分、證據確鑿。足夠我們給這個人定性了。

是嗎?

不是的,朋友們。不是。

請回想你人生中最大的兩件醜事。

再回想你人生中最大的兩件樂事。

你覺得,是否可以從中就你的性格和人品得到結論呢?

可惜。很多答案就是這樣,憑藉簡陋的事實武斷地下結論。更多的答案,說的甚至不是事實。

我很生氣、很失望,所以這道題我非答不可。

對了,我覺得有必要先擺明立場,我喜歡陳冠希。

既然繞不開,那就先從這兒開始吧——艷照門

基於很多知友不停強調陳冠希搞人妻、濫交,我覺得有必要先把基本事實搞清楚。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事前,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打開看竟然是明星艷照,隨後他與同事史可雋(被告)一起欣賞。數天後,謝立翹刪除了電腦里的艷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艷照,上傳到公司連接互聯網的伺服器。」

——艷照門案件法庭審理中的控方證詞

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以下兩個結論,這至關重要。

一,所有艷照,都是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所拍攝,2008年僅是曝光年份。

二,陳冠希曾要求老闆親自監督或者至少委派人監督電腦維修。艷照之所以會流出,是電腦修理者私自拷貝上傳的行為。

我們一條一條來分析。

一,去你媽的搞人妻和濫交。

我們不知道陳冠希和張柏芝的艷照具體是什麼時候拍攝,但可以肯定的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

有可能是2002年6月1日,也有可能是2004年10月7日,反正隨便什麼時候。

而張柏芝和謝霆鋒於2006年9月份結婚。

這兩個數據,去百度搜索一下,第一個顯示即是。

我覺得不用任何加工推理就能得出結論——張柏芝與陳冠希發生關係時,尚未結婚。

可是強調陳冠希搞人妻的答案卻獲得了那麼多贊,真讓人失望。

說者無心,聽者亦無意,劃拉劃拉屏幕,一分鐘過去了。答得不錯!點贊!好了下一題。

我不是說點贊的人有什麼錯,我只想說但凡稍微肯尊重一下被評論者,就不會這樣。

更勿論那個回答者,極不負責。

涉事女星有8個。

既然陳冠希有拍照並保存的習慣,我們可以假設他把入行以來所有類似照片都存在電腦里了。我想這個假設合理。

那麼他是什麼時候入行的呢?

1999年。

99,00,01,02,03,04,05。

似乎沒有證據證明他和那些女性是同時交往,同期發生性關係的吧。

七年八個,我對這個數據沒有評判的把握。

我只說對我,這連花心都構不上啊。

說陳冠希濫交的,你讓熱愛萊昂納多的眾知乎用戶情何以堪,畢竟20年58個的數據擺在那裡,並且在持續刷新。

萊昂納多濫交?別逗了。我們都能理解他的成長文化,有個嬉皮士爹從小給他性啟蒙,在他六歲的時候問他為什麼還沒做過愛。很好理解。所以我們頂多調侃一句「嫩模收割機」,我想不少男性同胞還羨慕不已。

那麼為什麼到陳冠希這裡,會不一樣呢?因為這是在中國?那麼你們有沒有人試著去了解他的成長文化呢?

這更讓人失望了,沒有。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一個女孩叫楊永晴,是他唯一承認的正牌女友,在一起三個月就公布戀情,陳冠希說「之前也有拍拖過很多個,不想承認是因為不知道會不會長久。那麼這次我很愛她,我覺得應該會在一起很久。」

他從來不避諱自己曾經有過多個女友的事情,「拍拖」這個詞,我想也可以替代掉「約炮」。

後來他和楊永晴在一起了至少五年,一起面對了艷照門的爆發。陳冠希後來很多歌里都唱到她,分手時出了一首單曲,《for Love》。

你看,很正常的情感經歷,從起起伏伏到安定溫馨。和我們沒有什麼不一樣。

濫交這個詞,使用的時候還是慎重一點好。

二,去他媽的「無論以什麼方式來維護,都不過份」。

這位贊數第一的朋友原話是這樣的。

首先,在丟吉他那個比喻中,我們要知道「吉他」代表什麼,「是誰」丟了吉他。

我想按大多數知友的理解,電腦就是吉他,陳冠希去修電腦,當然就是陳冠希丟吉他砸死了人。

錯。事件的名字,可不是「電腦門」啊。

「吉他」應該是艷照。而艷照是被電腦修理者私自下載上傳的,丟吉他砸死人的應該是電腦修理者,陳冠希是那個被砸中後受傷最重的才對。

「………………所以無論以什麼方式來維護,都不過份。

無論照片經過什麼樣的途徑曝光了出來,只要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比如說戰爭,恐怖襲擊,地震,颱風,火山爆發,外星人侵略地球等)導致照片被曝光,我就承擔後果。」

爽不爽?我就問這種氣壯山河的話聽起來爽不爽?

爽死了啊。

對不對?我就問這種邏輯自洽的話聽起來對不對?

好像對。

那麼……不像的那一點是什麼?

想一想,朋友們,不要停留在這裡,想一想。

任何義務,都是有邊界的,都不存在「無論以什麼方式來維護都不過分的」的情況。一定有一些方式是過分的。

比如,他要曝光我和女朋友的艷照,我要殺了他——過分了。

這是偷換概念的一個玩笑,我們接著討論。

而該答主列舉的所謂不可抗力(比如說戰爭,恐怖襲擊,地震,颱風,火山爆發,外星人侵略地球等),是對全人類適用的。

而用整體來壓倒個例,拒絕特殊性討論,是智力上的耍流氓。

請問,在安排了保護措施的情況下照片仍然被人偷走,這對當事人來說如何抵抗?

「在任何情況下,女孩子都應該盡最大努力保護自身安全,除非遭遇不可抗力。」這話乍一聽正確,可和女孩子出事就怪女孩子穿著暴露的流氓邏輯有什麼區別?

陳冠希的東西被偷了,不去指責偷東西的,反而指責他沒有保管好?怎麼樣才是保管好?他採取的不是正常人的正常修電腦流程嗎?更何況,他確確實實找人監督了。只是沒監督好。

頂多頂多,算是過失。

無論如何,不能算錯。他並沒有主觀惡意。

「導致照片被曝光,我就承擔後果。」

儘管這位答主之前說的都錯,這一句還是在理的。陳冠希為這個過失承擔的後果是退出香港娛樂圈,在他人氣最高,勢頭最旺的時候。

夠了,朋友們。

他不應該再為這件事情,承擔其他指責了。

一點私貨,來自馬東。

我覺得八年過去了,這個社會變了好多。八年前好像大家對這件事軒然大波,記憶猶新。

我是看了照片的,我實在我抱歉,我克服不了自己的好奇心。然後,我沒有傳播,我更沒有去上網指責,因為我還有基本的理性在。我沒有傳播是因為我知道那是違法的。

我之所以覺得我們欠相關當事人一個道歉的原因,是一個感性的出發點,就是因為我覺得他沒做錯。他也是一個受害者。這八年來,說白了,他為了他自己的過失,付出了很沉重的代價。這種沉重的代價,某種意義上,是社會給他的超出了他應該承受的懲罰,給予了更多的懲罰。

我沒有辦法代表公眾說我們欠不欠陳老師一個道歉。我只是說,我很喜歡陳老師。我喜歡《頭文字D》。我喜歡《無間道》裡面他當一個小警察,最後抬起臉來那一笑。

我覺得要是沒有這件事兒的話,或者說他沒這麼點兒背和倒霉的話,他很可能是一個,你能想像到的,那麼大個的一個巨星。但是,我們整個社會…哦,不僅僅是社會,因為社會是一個很虛的概念,我們每一個人通過討論,去形成了一種力量。但這種力量影響到了,真正能決定他是不是出現的、相關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加在他身上八年。我不能說他不是應得的,我只是覺得……我純從個人感性角度來說,我會覺得有點兒…有點兒可惜。我覺得從這個角度來說,你要非說這不叫道歉我也沒辦法,但是我願意把他理解成一個道歉。

再來,是前陣子剛平息的罵人事件。

先提出一點,這一點不是我信口開河,是我看了無數陳冠希的視頻、採訪,思考了他的成長經歷後得出的一點感想——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義,他不惜玉石俱焚。

用法律語言來說,「忽略程序正義,結果正義至上。」

簡單舉兩個例子。

1.陳冠希曾經在機場和一個路人大叔發生肢體衝突,導致誤機,無法參加演出。原因是路人大叔插隊(據說還不是插他的隊)。大家可以想像一下現實中面對插隊者,大多數普通人的反應,和少部分正義者的反應。

我相信,不管哪一種人的反應都不會是把對方的身份證給扔了。

他事後說

註:有人在其他答案里質疑這個事情。(其實先是在評論里質疑然後說我洗白。洗你媽蛋。我把他評論刪了,讓他把洗白這倆字改了再說。結果人家就非常有種又開了一個答案…)我也沒什麼好解釋的,可能我們看的不是同一個視頻吧。學歷史的強調「原始資料」,意思是回憶錄、採訪、轉述都是不可採信的,最真實的是檔案。有疑問的朋友可以自己找來視頻看看,自己判斷。

2.他掛過不知道多少「不尊重」他的人了。

隨便翻一翻他的微博,很多類似的例子。

很多人都會說明星有輿論優勢和話語權優勢,隨便掛人不對,容易引起網路暴力……反正一堆道理就是了。但是那些侵犯了他私人空間,在他非公開活動的時間段里打擾他的人,他認為「不尊重」他的人,都會得到這個結果。你認為他對也好,認為他錯也好,反正他就是這麼個人。

所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自己挖墳。大概如此。

以下私貨:我覺得他這樣做簡直太酷了。接近於「教父」的做派,如果你看過《教父》原著的話會懂我在講什麼。不惜求物質回報,最在乎的是別人的尊重。他和「教父」一樣,有自己的法律,是自己的上帝。任何冒犯到「教父」的人,都會受到來自「教父」的最嚴厲的制裁。可是只要你全心全意尊重他,他會是你最忠實可靠的朋友。這一點,也很像那個活在梁邊妖的回答里的知乎男神,公牛。(詳情參見梁邊妖在「何謂最精彩的人生?」下的回答)有意思的是,碰巧公牛是一個把《教父》三部曲看了七十多遍的人。陳冠希、教父、公牛,可能這三個男人活出了同一種東西。道可道,非常道。

接下來討論他辱罵林志玲的事情了。

就算喜歡他如我,也覺得他罵人的那條微博,太髒了。就算理解他如他的父親,也覺得他的用詞,太過分了。

可是除此之外呢?我們又了解什麼?

什麼都不了解,到現在也沒有一個被雙方共同承認的撕點。可是,大家已經給陳冠希定罪了,「罵人罪」。

八年了,他還是這樣愚鈍,永遠不知道網友的G點在哪裡,總是摸不對地方。

林志玲不一樣。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正主還沒發話,大批朋友已經抵達戰場搖旗吶喊發文助威,「她是一個接近完美的女性」這種沒有任何實錘的抒情性評論一時間刷爆微博。準確把握網路G點,隨便摸摸,大家就High了。

還沒開始撕,勝敗已定。

BTW,那個彷彿知道娛樂圈所有內幕的中國第一狗仔卓偉對這件事的解讀是:「水至清則無魚。但凡完美,都是假象。」

那時候我還不喜歡陳冠希,只是覺得這個現象挺有意思的。也可能是因為這個讓人沮喪的風氣,讓我心裡開始偏向陳冠希吧。

沒過多久,像是承認錯誤一樣,他把那條罵人的微博刪掉了。對林志玲方的解釋,回應了這麼一條:

他罵人的那一條,我記得轉發是十幾萬,不知道後來有沒有破二十萬。這一條,0.65萬。

這個世界神奇不神奇?這個道理奇妙不奇妙?反正讓我挺吃驚的。

林志玲方,最初回應沒有接觸過,但是陳冠希原始的罵人微博里說「我警告過你不會喜歡我生氣的樣子。」我想這種對質性質的話,正常人不會亂說的,所以一開始林志玲方就說了第一個謊。何況後來她自己也承認了說謊。

真相到底如何,我們都不了解。

兩個當事人都已經偃旗息鼓,誰對誰錯也已經不重要了,到這個程度已經夠了。

我要拿出來討論的是另一位答友的一句話,一句絕對政治正確的話——「無論如何都不能罵人,尤其是男人罵女人。」

去你媽的,修憲權不是給你這麼用的。

「無論如何」這種拒絕一切討論的宣言,在我看來本身就是底氣不足表現。除非是真理。可是朋友們,普天公認的真理,有幾個?這個算是嗎?

反正如果我被冒犯到了一些原則性的事情,罵那麼髒的話我是罵不出來,但是我要能看見你我沒準兒會打你呢。這就是一個方式問題,可是我說過了,他是一個不在意方式的人。

至於男人不能罵女人,就更沒有道理了。罵人這種事兒和性別有什麼關係?說這種話的人,我猜是極端男權主義者。女人可以罵男人,男人當然也可以罵女人,人格平等,精神獨立,為什麼不可以?這種說法,是「男人不能打女人」的概念擴大和扭曲。男人不能打女人,年輕人不能打老年人,成年人不能打小孩。這些才是正確的,我們不能憑藉體力和物質的優勢去欺壓別人。可是,為什麼男人不能罵女人?太可以了。覺得我說的不對的男人們,歡迎來罵我啊。

也有人當面問他這個事件——「我是誰啊?你不認識我嗎?我是陳冠希啊。我是瘋子啊。」

這句話,路人聽可能挺酷的。

擱我聽,真是讓人難受死了。

他太委屈了,他太失望了。他委屈了八年,他失望了八年。社會,或者用馬東的話,「社會是一個很虛的概念,是每一個人的討論形成了一種力量」,這種力量讓他繼續委屈下去,繼續失望下去。

因為我們給他定了「罵人罪」。這個罪,沒有具體罪狀,無所謂犯罪構成,每一個人都可以拍「驚堂木」,給他判一個「沒素質,沒教養」的刑。

然而,這幫人也許在他和插隊者爭辯的時候,還在誇他有素質有教養。

無所謂的事兒,一個微博熱門話題而已,一個小時換一次。況且,我們都是小網民,日常生活已經很沉重了,在網上看個熱點話題我還得cosplay名偵探柯南弄清楚那只有一個的真相?

最好,是這樣。

「人心的事,沒有經受過的人往往想像不到,所以還是得留些敬畏。如得其情,哀矜為宜。」——柴靜

撇開這兩件讓人煩心的破事兒,終於可以談談他這個人了——一個長得十分帥的,努力的,十分有天賦的,十分有才華的,極端個人自由主義者。

一個詞一個詞地說。

對著這樣一張臉做嚴肅討論真的很難啊。就憑這個顏值,八年了,江湖上還都是他的傳說。而且帥成了一個標籤不是嗎?多少人直接用他的名字取代「帥」這個字啊。

然而,這不是我們今天主要討論的。

他的努力其實也沒什麼好說的,和大家所有人的努力一樣。他有他的努力,我們也有我們的。都是為了生活在辛苦。他做潮牌、做設計、談生意、每天滿世界亂跑著給各個clot門店站台,還有各種演出。我也有很多考試很多作業還他媽要背書。都是人。

說他是天才可能過了,但是他確實很有天賦。沒有任何表演學習經歷,可以拿出這樣的表演水準,太難得了。對比一下現今小鮮肉,簡直就是空前絕後。人人讚不絕口的《狗咬狗》我沒看過,我覺得那個沒有眉毛的樣子看起來像韓庚,不想看。其他幾乎都看過。他的很多角色是不要求他有演技的,他那張帥臉自帶八分戲,往那兒一站就非他莫屬了。但是他硬是能把本來花瓶的角色演得出乎意料得豐富。

《無間道》里這個嫉妒和不甘心的眼神,簡直讓人觸目驚心啊。「我想跟他換」,我看得發抖。就三秒鐘,卻可以算得上這部影史留名的港片的經典表演。

可能也是現在各種面癱小鮮肉拉低了我的標準。但是就是放在這部曾志偉梁朝偉黃秋生等戲霸雲集的片子里,他也絕對是平均水平以上。(hhh畢竟有別人拉低平均水平。)

他也熱愛表演。我覺得熱愛本身就是一部分天賦了。

真的,你跟我批評他艷照門和罵人事件我都可以跟你講道理,但是要是說他演技不好!我只能「啊呸!」

所以!真的很想看他再演一部電影啊!求求……不管求求誰,請讓他再演一部電影吧!給他一個能互相成就的角色吧!寫到這兒我都快哭了。他在紋身的時候,開玩笑一樣講起來一件事兒。

《鐵拳1》這部電影是他哥們兒拍的,他不需要試鏡就可以得到一個角色。電影不在中國上映,可是要在中國拍攝。他們在申請拍攝許可證的時候,所有人只關心一個問題,「你們為什麼會請陳冠希?」

然後這個導演就告訴陳冠希,可能沒辦法演電影了。陳冠希很奇怪地問原因。

朋友們,他沒有殺人啊。

是不是夠了,是不是過了。

說完那些他趴在椅子上嘆了口氣。

這個嘆息讓我莫名其妙就想起來了《圍城》的結局——「這個時間落伍的計時機無意中包涵對人生的諷刺和傷感,深於一切言語,一切啼笑。」

他的才華,我覺得都體現在音樂方面了。有些時候,我熱愛他的音樂甚於熱愛他本人。我一直就知道他長得帥,努力,有天賦,可是直到我聽了他的音樂我才喜歡上他。

我這一代,聽著潘瑋柏周杰倫長大的。小學那會兒正流行嘻哈曲風,班裡幾個小男孩兒組了個「四大天王」,天天拿著皺的不成樣子的列印歌詞唱「Bow wow wow讓我看到你雙手,對抗地心引力一起反轉地球……」每年學校各種活動,總少不了一群小學生帶著紅領巾跳《快樂崇拜》。這是我最初的hip-hop啟蒙。

後來,也沒有刻意,漫無目的地聽音樂,總會停留在hip-hop上。偏愛罷了。

直到最近聽了陳冠希的《Running》《Salute》《上路》《外星伴侶》…我才真正懂了一點hip-hop精神。

也因此,真正理解了陳冠希,和他的極端自由主義。

說起來可惜,在他涉足的諸多領域中,音樂可能是最冷清的了。很少有人會「尊重」他的作品,但他和他的朋友們一直在堅持,而且認真得不可思議。他的歌詞能聽出來他的得失心還是很重,他不認輸的態度都在歌詞裡面。

他的那幫朋友。

一個幫他拍了一隻MV,《謠言》,整個MV是一個長鏡頭,拍他在吃一個蘋果。然後倒著播放,變成他在吐出一個蘋果,創造一個蘋果。寓意「無中生有」——《謠言》。多棒的概念。

還有一些在幫他作曲寫歌詞。

他們在用無比認真的態度玩兒音樂,做hip-hop。

我們可以以hip-hop作為切入點,來看一下他的態度。

這是幫陳冠希做音樂的其中一位。

「怎麼能攻擊別人父母!沒素質!沒修養!沒家教!」,很多時候大多數人也是這麼評價陳冠希的吧。可是這就是hip-hop式的語言,我相信陳冠希聽了絕對不會生氣,畢竟他說「hip-hop是我爸,就這麼簡單啊」。那是他們共同的文化。

而我們很難去評價一個現存文化的優劣,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沒修養。

對陳冠希來說,(也許對他所有的朋友來說),最高貴的修養就是誠實。他說「我最討厭的一個事情,就是lie」,他不會哆哆嗦嗦地去假裝一個形象來迎合大眾,那對他很容易,可是他不願意,所以他才了不起啊。瞧,極端個人自由主義。

那個幫陳冠希拍《謠言》MV的朋友,蹲在深夜街頭對攝像機鏡頭說「攝像機就是用來拍毛片的。」之後談了艷照門爆發時候的陳冠希。

他說當天晚上陳冠希說「我要變成香港的Paris Hilton了。」他回復「Wow!sexy!」陳冠希說「Fuck you,我要上頭條了。」之後他們還一直開玩笑,並沒有什麼不同。

很明顯,當時陳冠希並沒有太當回事兒。

他不清楚「性」在中國傳統文化里是多麼禁忌。

他還以為會像他成長起來的那個文化一樣,人們指責泄露照片的人。他還僥倖,說不定能像Paris Hilton一樣大賺一筆。畢竟Hilton作為艷照門的受害者,受到廣泛同情。

可是,這個朋友說,過了兩天終於聯繫上他後,「他的聲音聽起來像是變了一個人。」

再後來,我們都知道了。

人要理解另一個人,是多麼難的事情。

我不敢說我理解陳冠希,我只是知道的多一些。並且希望你們在知道這些以後,再形成自己的判斷。

我們沒有必要達成共識。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

況且我們和他生活在同一個時代,互相看不清楚,不像我們評價秦始皇一樣。能對他做出評價已經很難。

從黃子韜被黑成一個符號以後,我就開始思考,我們究竟應該如何與公眾人物相處?如何看清真假是非?

我的一個朋友,以前喜歡的所有特點都是黃子韜的反面。她曾經特別討厭黃子韜,後來機緣巧合了解得深了一些,就喜歡上了他。我這位朋友不是那種沒有自我的腦殘粉,她熱愛歷史關心政治,有獨立人格和自由精神,是我喜歡的人。後來,通過她,我了解到那些所謂黃子韜的黑料,幾乎都是假的。而且是有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證據證實的,可惜熱鬧勁兒已經過去了,沒有人關心了。

黃子韜的形象,已經形成了。很多人覺得他不好。

就像陳冠希。

其實就算那些黑料是真的又能如何呢?

所謂的真相不是真相,所有的真相才是真相。

我們都是人,也只是人。

三觀這種東西,從來都沒有標準的模型,更勿論對錯是非。有的只是被公認的底線和邊界。那麼只要不違反普世價值觀,叛逆一點不可愛嗎?每一個明星都是溫順的眼神和乾淨的臉,那麼娛樂圈和養雞場有什麼區別呢。

我是如此喜歡叛逆者。

「偉大的人,必是叛逆者。」——木心

圖源水印,侵刪。

如果你看到了這裡,那麼和我一起祝福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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