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揭秘《風箏》片尾的11名中共特工(1):被判無期徒刑的潘漢年(下)

揭秘《風箏》片尾的11名中共特工(1):被判無期徒刑的潘漢年(下)

解放初期擔任上海市副市長的潘漢年

五、轉眼之間成為階下囚

1949年5月28日上海解放,陳毅任市長,潘漢年任副市長、市委第三書記、華東局統戰部副部長兼上海市委統戰部長。

1955年3月15日晚,潘漢年乘上北去的列車,參加將於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出席這次會議的上海市委代表還有陳毅、柯慶施、陳丕顯、許建國、夏衍。陳毅為上海代表團團長。代表團成員下榻於北京飯店。

潘漢年(右)與陳毅(中)

黨的這次代表會議所擬定的主要議程有一項是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在討論會上,一些代表先後表態,並對自己與高、饒之間的關係作了自我檢討,同時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問題。

對此,毛澤東在講話中表示了充分肯定,並號召凡是和高、饒問題有某些牽連的或歷史上有問題而沒有交代的高級幹部,都應當主動地把問題向中央講清楚。毛澤東強調,會上還沒有來得及講的,或是不想在會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寫成材料,中央一律採取歡迎的態度。

這引起了潘漢年深深的思考。會議印發的關於饒漱石、楊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護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鶴於1954年9月間被逮捕,楊帆也於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離審查等事實,使潘漢年意識到了饒漱石、楊帆的問題已經和他聯繫上了。因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實際領導人,是楊帆的頂頭上司,胡均鶴等人的處理意見,雖然最後由饒漱石拍板,但潘漢年不點頭,胡均鶴也不能得到「重用」。

更何況,他自己還有一塊難於啟齒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鶴挾持下在南京會見汪精衛一事,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向中央說清楚。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潘漢年深深感到應該主動向中央講清楚自己的問題,檢討自己的過失。

4月1日,潘漢年找到陳毅,詳細講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鶴挾持下去見汪精衛的經過,檢討了自己長時期沒有向組織上彙報的原因。同時將自己寫的有關報告交給陳毅,請他轉告中央。

第二天,即4月2日,陳毅親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澤東報告了此事,並將潘漢年的那份材料交給了毛澤東。

毛澤東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隨後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由時任公安部部長的羅瑞卿親自組織人員執行。

就在羅瑞卿向高院提出請求逮捕潘漢年的報告獲準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劇作家吳祖光和夫人新鳳霞來看望潘漢年和夏衍,並一起吃飯。飯後,潘漢年回到了房間。

晚上8時許,潘漢年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說樓下有人找他,請他馬上下樓一趟。由於毫無思想準備,潘漢年穿著拖鞋匆匆下了樓。找他的人正是公安部部長羅瑞卿。

當潘漢年來到客廳後,羅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對他逮捕審查的決定,然後由幾名便衣幹警「陪著」,走出了北京飯店大門,乘上了等候在那裡的一輛小車。轉眼間,小車便消失在夜幕之中。

建國初期的北京飯店

押送他的小車將他帶到了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潘漢年在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過了將近五年。

1960年3月,隸屬於公安部的另一座監獄——秦城監獄剛剛落成,潘漢年就被移送到那裡。

1963年2月,在秦城過了兩個秋冬後,潘漢年終於等來了一個結案的判決通告。

秦城監獄大門

事情的經過大抵是這樣的:1962年,在國內各方面政策有所調整的政治氛圍中,毛澤東在1月30日七千人大會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寬鬆性講話」中,再一次公開提到了潘漢年。他說:「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裡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

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的報告中,以及1962年1月30日在中央七千人會議上作報告時,都提到了潘漢年,說「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

根據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終審判決: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久,根據寬大處理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後下達了《執行書》、《刑事裁定書》,宣布了潘漢年的刑期及開釋的具體時間;鑒於潘漢年在押期間認罪伏法、確有悔改之表現,而且服刑期已超過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將潘漢年予以假釋,交公安機關管制。

1963年2月13日,潘漢年以「刑釋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監獄。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轉移到了勞改農場——北京市南郊大興縣境內的團河農場。在農場他終於見到了日思夜想的愛妻——董慧。

董慧在潘漢年被捕後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關進了功德林,只是獄方讓他們絕對隔離,所以他們誰也不知道對方的半點音訊。

在潘漢年移至秦城監獄後,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參與潘漢年內奸活動」罪而被結案處理,並獲得了「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寬大處理,被安排在秦城監獄的家屬宿舍里,至此,兩人才知道了對方的下落。

待到潘漢年走出秦城,到了團河農場後,董慧也來到了他的身邊。

在團河農場,潘漢年雖說仍然是一個戴著「反革命」帽子的假釋犯,但他的境遇卻得到了很大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費,有一個可以自由活動的天地,尤其是夫婦兩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內養養花、種種樹,還可以到附近的河溝里釣釣魚,甚至被允許進城探親訪友。

當年的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不僅對團河農場上下都有所關照,還親自與另外兩個副部長到團河農場去看望過潘漢年。徐子榮還要潘漢年寫些回憶資料,並指示公安部所屬的群眾出版社為潘漢年的寫作提供必要的幫助。

潘漢年與董慧對團河農場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情緒也相當穩定,對黨和政府這樣處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滿意甚至感激。

潘漢年夫婦重新被投入監獄,是在「文革」爆發將近一年後。本來,潘漢年一案早已了結,但「文革」開始後不久,中央文革小組又把潘漢年一案重新端了出來。於是,一場更大的劫難又降臨到了潘漢年、董慧的頭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組派人向原潘漢年專案組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負責人羅瑞卿、徐子榮等人「包庇」潘漢年的「罪行」,與此同時,又給公安部下達了一紙書面命令:「請謝富治同志把楊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

1967年5月22日,潘漢年與董慧被帶到了秦城監獄。1968年10月至12月三個月內,潘漢年被突擊審訊了40多次。

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向中央文革小組建議將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75年5月29日,潘漢年案的專案組將潘漢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廳所屬的第三勞改單位——茶陵縣洣江茶場。

在洣江茶場內,有一間坐落於場部辦公樓與職工宿舍之間的土紅色磚牆、瓦頂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隨著潘漢年、董慧夫婦度過最後歲月的住房。

1976年冬天,潘漢年的肝病迅速惡化,加之這期間又患了類風濕症,手腳麻木,浮腫,生活也漸漸不能自理了。1977年2月24日,潘漢年已到了卧床不起的病危狀況,經湖南省公安廳報請省委批准,把潘漢年改名換姓後,轉長沙治療。住院登記本上用的是「蕭叔安」的名字。

潘漢年被確診為「多腫肝」,同時還患有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關節炎、貧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種病症。雖然醫院採取必要的治療措施,進行了輸血和用凍乾血漿搶救,但一切都為時已晚。

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漢年。見面後兩人都哭了,情緒也很激動。董慧安慰潘漢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靜。」

當天19時45分,潘漢年離開了人世,終年71歲。

六、陳雲親自出面力主平反

在十年內戰時期,陳雲和潘漢年有過兩度共事的經歷,潘漢年出色的工作經歷,給陳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全國解放後,潘漢年在上海任常務副市長兼財經委主任,在處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謹慎和穩妥表現,得到中央主管財經工作的陳雲的關注。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年逾70歲的陳雲重新進入中央領導行列,併兼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陳雲感到有責任把潘漢年的問題弄清楚。

陳雲首先要求曾長期擔任地下黨上海市委書記的劉曉寫出報告,用材料說明潘漢年是為我黨搞情報,還是為國民黨或日本人搞情報的問題。

當時,「兩個凡是」的影響給複查潘漢年問題帶來很大的阻力,陳雲交代的任務只能在保密的情況下悄悄進行。劉曉、張毅夫婦聯合潘漢年的老戰友夏衍和史永(沙文威)向中央寫信要求對潘案進行複查。

潘漢年的老戰友夏衍

劉曉還抱病提供了在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凡是潘漢年主管的上海地下黨的人和事,聯絡機關都沒有遭到破壞的有力證明。

1979年10月陳雲因病住院動手術,手術前,陳雲給當時任黨中央秘書長的胡耀邦寫了一個條子,提出重新複查潘漢年的問題。他語重心長地說:雖然這次是小刀,但人老了為防萬一,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漢年問題的解決。

他還鄭重提出,1936年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派潘漢年回國去進行國共談判,是由王明、康生和他3人決定的,現在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為潘漢年作證明了。

鄧小平李先念贊成複查潘漢年案,公安部採取了積極的態度。

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陳雲指示辦公室的秘書給公安部打電話,說他要調閱潘漢年案件的材料,請公安部當天下午就將潘案最後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到他那裡去。

在10天後,1981年的1月3日,陳雲辦公室的秘書給公安部打電話,請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關潘案處理過程梗概材料,送往中紀委。此外陳雲又要求過去對潘漢年比較了解的同志,如夏衍、廖承志等寫材料,把他們對潘漢年的了解寫出系統的、具體的材料交給中紀委。

力主為潘漢年平反的廖承志

1981年3月1日,陳雲親筆寫信,送給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趙紫陽傳閱,他在信中寫道:「我建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正式予以複查。這件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理。」

很快,鄧小平在傳閱件自己名字上畫圈後寫道:「贊成。」李先念在自己名字上畫圈後寫上了「同意」兩字。

胡耀邦、趙紫陽也作了批示。

於是,中央書記處轉告中紀委:按陳雲的建議和鄧、李意見辦理。公安部在中紀委和陳雲的督促下採取了積極的態度。

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紀委寫了關於潘漢年一案的概況材料,如實反映了潘案的處理全過程,並將1945年劉少奇、康生給饒漱石的電報(說明潘漢年和李士群等漢奸接觸,是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漢年曾向中央社會部報告過)以及1955年6月8日,李克農(中央情報部部長)在給中央政治局的報告中潘漢年案件提出的五條反證材料,一併向中紀委作了報告。正是這兩份材料,為潘案的再次複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線索和證據。

七、李克農留下的五條反證

1955年,李克農接到中央指示後,對潘案十分重視。他布置組成一個班子,檢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漢年與中社部、中情部的來往電報和有關記錄文件,結合案情進行研究分析。

李克農

為了對黨負責,為了對革命負責,為了對潘漢年負責,李克農向中央寫出報告。報告的第一部分,寫了發現潘漢年的七個疑點,潘漢年歷史有可疑之處,建議中央進一步審查。

在報告的第二部分,李克農根據中情部檔案中整理出來的關於潘的大量材料,明確地提出五點反證,證明潘漢年不是內奸。這五點是針對指控潘漢年「反革命罪行」寫的:

1、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批示(因之,潘與敵偽特務系統的接觸,是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不應成為罪行,而且潘的這些接觸都向中央報告過)。

2、潘利用某些人開展敵偽方面的情報工作是有正式報告的(這是指潘接觸敵偽特務頭子李士群事,不應當成為罪行)。

3、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敵對上海租界控制不嚴,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面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條件(潘在上海一直未被捕,成為潘與敵特有勾結的罪證。所以這點作了相反的解釋)。

4、在太平洋戰爭前,潘向中央報告的關於日特、偽軍及日美談判和蘇德戰爭等是有價值的(充分肯定了潘在滬、港為中央進行情報活動的重大功績,因此說明潘不是內奸)。

5、潘漢年系統重要情報人員提供的情報很有價值。

這份報告送中央秘書長鄧小平轉送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領導成員都圈閱了。

1955年7月29日,李克農第二次向中央寫報告,繼續為潘辯護。可惜,這兩份報告的這些反證材料,當時都未被採納,終於釀成我黨在建國後一大冤案。

1981年3月,中紀委開始對此案進行複查。特別是李克農1955年向中央報告中列舉有關潘案的五條反證,引起了人們重視,成為複查、平反的有力線索和重要依據。

中紀委有關負責人在閱讀李克農的報告後,說在當時的條件下,克農同志寫出這樣客觀的報告是很不容易的。平反潘漢年的問題,李克農功不可沒。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老海軍 的精彩文章:

TAG:老海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