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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被判滅族之刑的人,家屬為何等死也不逃走?原因無非這三個

中國古代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者,發明出了許多殘忍的酷刑,例如車裂,凌遲,腰斬等等這些刑罰,我們光聽名字就可以想像其殘忍制度,更不用說古代受此刑罰之人了。

而我們今天要說的族刑,則是一人犯罪,有血緣關係的親近之人都要受到牽連,其中株連九族更是殘忍無比;一人犯罪,整個家族成員都要受到株連,以達到斬草除根的作用。據說朱棣攻進南京稱帝之後,就對朱允炆舊臣方孝孺實行了株連十族之刑,共873人,劊子手整整殺了七天七夜才結束。竟然族刑如此殘酷,那麼為何被判滅族刑罰的人,家屬卻不逃走,而是白白等死呢?

這第一個就是在古代雖然實行族刑,但並不會所有人都被誅殺,因為在追究親屬的刑事責任時,一般根據他們與正犯的親等關係,分別給予死刑、流刑、沒官等不同的處罰,而非不加區別地全部處死。在晉朝時期律法就明確規定,不殺婦女,而是處以流放。沒官等刑罰。除了婦女唐朝律法則規定不滿16歲也不會被誅殺,而是貶為奴隸。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有些犯人家屬不願逃走,而是存在僥倖心理

這第二個原因就很簡單了,對於那些不在上述規定之內,一定會遭到誅殺的家屬,即使他們想逃也逃不了。因為一般往往被判滅族之刑的犯人,大多連自己都不知道。據史書記載,西漢名士晁錯在被漢景帝以「大逆不道」,判處誅三族的刑罰時還毫不知情,當他上朝的車馬經過長安東市,中尉停車,向晁錯宣讀詔書,腰斬晁錯,當時晁錯尚穿著朝服。

而且即使犯人知道,對於族刑朝廷往往都是直接派人前去執行,不用經過太多步驟,所以很多人根本來不及逃走就被誅殺了。

古代不像現代人口流動性極差,而且有實行保甲連坐制度,基本一個地方的人都互相非常熟悉。假如有被判滅族之刑人的家屬僥倖逃跑成功,朝廷也會立馬發布通緝令,在這些前提下犯人逃到一個新地方很快就會被人發現,報告官府,最終被捕歸案。所以說在古代犯人想要逃離官府追捕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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