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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頸部腫瘤治療的共性與特殊性

前言

頭頸部腫瘤是發生在頭、頸部的一系列惡性腫瘤的總稱,其中有共性,也有特殊性。

本人經過學習,整理了一些總結,在這裡分享給大家。

共性

1. 總體來講,早期可手術也可放療,局部晚期傳統以手術加同步放化療為主,不可切除或者晚期的PF或者C225聯合放療是標準一線方案(後者似乎更佳)。誘導化療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喉率。(以下分點敘述)

2. 早期(T1,部分T2,N0),如果手術對功能和美容影響小,則手術。否則放療(回顧性研究認為兩者生存率無差別)

3. 局部晚期(T3或者N1以上):

3.1 口腔癌以手術作為首選,術後再輔以放療。如果考慮手術範圍大,可先誘導化療或者放化療;喉癌、口咽癌、下咽癌可選擇手術+放療(如可以保留或者重建喉功能)或者同步放化療+挽救性手術(如殘留)或者誘導+放(化)療+手術。

3.2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推薦同步放化療或者誘導化療+放(化)療。如不適合以上治療的可以C225+放療(註:不可切除指解剖學上無法切除全部腫瘤,或即使術後放療/放化療也不能獲得肯定的局部控制,最典型的不可切除的情況為腫瘤侵犯頸椎、臂叢、頸深肌群或頸動脈)。

3.3 同步化療方案首選DDP單葯化療或者卡鉑聯合5-fu(都是一類推薦),或者西妥昔單抗聯合放療(在口咽、下咽和喉癌是一類推薦,其他為2B類)。同步放化療有較嚴重的急性和晚期毒性反應,治療相關死亡率約10%~15%,並且近半數患者因毒性反應不能完成治療方案。

3.4 誘導化療TPF療效優於PF(不可切除的,總生存期從14.5個月延長到18.8個月(P=0.02)),保喉率也得到提高(70%比57%),但毒性明顯更大,且20%無法完成後續的同步放化療。儘管如此,共識推薦行誘導化療,反應好的同步放化療或者C225聯合放療,反應差的手術+後續輔助放療。

3.5 輔助放療,淋巴結包膜外浸潤和(或)切緣陽性是頭頸部鱗癌的不良預後因素,術後應給予同步放化療?其他局部晚期患者則術後進行單純放療?這一推薦是基於美國放射治療腫瘤協作組95-01試驗(RTOG95-01)和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研究(EORTC 22931)的結果?

3.6 放療,儘管非常規分割放療未改善總生存,但5年局部控制率有顯著提高?除分段加速超分割外,超分割和後程加速超分割的局部控制率均為51%,而常規分割的局部控制率為45%。毒性反應是否增加有爭議。

4. 複發,複發的可切除的切除,不可切除的如既往未接受過放療的應該放療,不然姑息化療。一線化療推薦:鉑類及5-FU聯合西妥昔單抗(Ⅰ類證據);鉑類及紫杉類聯合西妥昔單抗(無法耐受5-FU的患者);紫杉類聯合西妥昔單抗(無法耐受鉑類的患者);鉑類聯合5-FU或紫杉類;鉑類、紫杉類、甲氨蝶呤、西妥昔單抗等單葯(無法耐受聯合治療的患者)?

特殊性

1. 唇癌,早期的首選手術,局部晚期(T3N+)推薦放療。

2. 軟齶、口咽:各期都首選放療。

3. 下咽:早期首選放療,T2N+以上的首選新輔助化療,看化療反應決定下一步是同期同期放化療還是手術。

4. 聲門型喉癌各期都是首選放療。

5. 聲門上喉癌早期手術,局部晚期T3N0以上放療。

6. 涎腺腫瘤:各期都首選手術。術後放療指征:腺樣囊性癌;中高級別;距離切緣近;神經侵犯;淋巴結轉移;脈管癌栓。

以上為個人筆記,僅供參考。如有錯漏,懇請指正!

參考文獻:

NCCN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in Oncology Version 2.2017

頭頸部鱗癌綜合治療——中國專家共識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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