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之後 宋代皇位的更迭風雲
金匱之盟,俗作金櫃之盟,指史料所載宋朝杜太后(趙匡胤、趙光義、趙光美的生母)臨終時召趙普入宮記錄遺言,命太祖趙匡胤死後傳位於弟趙光義。這份遺書藏於金匱(匱,通櫃。)之中,因此名為「金匱之盟」。在司馬光《涑水記聞》、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著中也有大致相同的記載。宋太祖之死和宋太宗的即位,為後世留下了「燭影斧聲」之類的千古謎案。雖然對這類謎案,學術界目前尚有不同的、甚至是根本相反的看法,但有一點諸家的看法則完全一致,即宋太祖無傳位於太宗的遺詔。
最早明確肯定這一點的是清代史學名家、著名的《續資治通鑒》的作者畢沅。他在敘述太祖、太宗授受之際的這一段史實時,曾注意到,第一,《宋史》中的「太祖本紀」、「太宗本紀」中均未提及宋太祖的遺詔之事;第二,《宋史》中的「王繼恩傳」則記載太祖死後,王繼恩不顧皇后關於命皇子德芳入宮即位的意見,徑入晉王府召趙光義(宋太宗)入宮,而趙光義稍有遲疑後方才應召入宮即位;第三,《宋史》的「太宗本紀」中有「太宗遂立」的字眼。而《遼史》的「景宗本紀」中亦有「宋主匡胤卒,其弟炅(即宋太宗)自立」的字眼;第四,宋代的某些私史稗乘,如《東都事略》雖然有太宗「奉遺詔即皇帝位」的記載,但卻不見「遺詔」論而被廣泛接
太祖有無傳位於太宗的遺詔,首先只能依據於宋代留下的歷史記載加以判斷。這有三種情況可供考慮。第一,如果歷史記載咸無異詞,均稱太宗即位時無太祖的傳位遺詔,或均未有提及遺詔一事,那麼,上述諸家的結論應該說是可信的;第二,如果有眾多的史料記載太祖有傳位於太宗的遺詔,只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已無法從史料中找到這一遺詔了,那麼,諸家的結論是否可信就值得考慮了;第三,如果有眾多的史料記載了太祖遺詔一事,而且我們今天又從文獻記載中發現了這則遺詔,那麼,諸家所論幾乎就不可能成立了。
可見,「《宋史》等書」中不但明確記載「十月二十日太祖崩」時有「遺詔」,而且收載了遺詔的部分內容,而宋太宗也正是在「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遺詔又稱遺制)發哀畢」後,「奉遺詔即位」的。只不過這一記載不是在《宋史?本紀》中,再加上這裡所載的太祖遺詔只有喪事從簡的內容,而無傳位於太宗的內容,因而未被論者所注意罷了。其實,《宋史?禮二五》和《文獻通考》所載遺詔正是一則傳位於太宗的遺詔。
至此,宋太祖有無傳位於太宗的遺詔問題,已可水落石出了——第一,宋代私史稗乘中多有「太宗受遺詔於柩前即位」之類的記載;第二,官修正史,如《國史》、《宋史》中亦不乏類似記載,並且在《宋史》中還可以查到遺詔的部分內容和太宗宣遺詔而即位的典儀過程;第三,在宋代所留傳至今的最為原始的、最為權威的官方文件彙編《宋會要輯稿》、《宋大詔令集》中,我們又找到了太祖傳位遺詔的全文和詳盡的太宗宣詔即位典儀。「正史中不曾記載太祖遺詔」,「從《宋史》、《長編》等書中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任何儀式」,「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編造遺詔,事後不便再去偽造太祖遺詔」等等議論究竟可否成立,也就毋須多辨了。
《宋史》、《文獻通考》、《宋會要輯稿》實治宋史者常所翻檢之書,其對太租遺詔的記載何以竟未能為論者,包括張蔭鱗、鄧廣銘先生這樣的宋史名家所注意呢?這的確是一個令人迷惑的問題。原因或許有以下幾點。
第一,與畢沅的影響有關。畢氏只知《宋史》本紀部分無「太宗奉遺詔即位」的記載,而未察本紀部分之外是否還有記載,即遽而宣稱:「讀正史宜得其定論,太祖實無遺詔」。此智者千慮之失,本不足怪。但恰恰因為畢氏為名家智者,其《續通鑒》又有諸樸學大師為之把關,故其在材料方面的論斷是極易為後人視之為定論而承襲不疑的。這樣,在太祖有無傳位遺詔的問題上就會形成某種先入之見,從而影響到人們對有關材料的搜尋和挖掘。
宋太宗害死太祖而篡位自立的「篡弒說」,是宋史學界的一種很有影響的觀點。在有關各家的論述中,儘管對太祖被害死的看法各有不同,如有的認為太祖直接慘死於太宗的「斧下」;有的則認為太祖雖死於太宗之手,但「尚不致於慘烈到燈下弄斧的程度」,有的認為太祖之死系太宗酒中投毒所致;有的則認為太宗調戲太祖寵妃敗露後,「一不作,二不休,殺了自己的手足同胞太祖」(王瑞來《燭影斧聲事件新解》,載《中國史研究》1991年2期),等等。但「太祖死於非命,太宗屬非正常繼統」,則是其共同的看法。故鄧廣銘先生最近斷言,「關於『斧聲燭影』的案情……考證此事的文章層出不窮。到目前為止,這一案件之純屬篡弒性質,已是不容置疑的定論。」
那麼,這一「不容置疑的定論」的依據是什麼呢?其首要的,最大的論據恰恰是來自對太宗即位依據的考察——「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殺人犯……應弄清有無殺人動機。趙光義如果是法定皇位繼承人,他就不可能為搶班奪權而殺人。」而論者考察的最終結果則是,「太宗即位之際,他實在沒有宣告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疑竇。」「因此,這位頗有政治野心的胞弟,借一個偶然的機會殺兄弒君、搶班奪權則是完全可能的。」由此,即確立了宋太宗「殺人搶位」的所謂「篡弒說」。
本來,從情理上看,「篡弒說」的上述論斷是很脆弱的。因為假若太宗真是通過篡弒而即位的,自會及時編造一紙遺詔以杜眾口之疑,又何至於「誠實」到沒有任何遺命可供「宣告」的地步呢?李裕民先生的解釋是,「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太祖]遺詔。」然而,象此等大事,又怎麼會有「沒顧得上」的道理呢?鄧廣銘先生作了一個更為詳盡的解釋:「『斧聲燭影』那一幕『篡弒』事件,當然不會是一樁『突發』事件,而是宋太宗蓄意已久的一個陰謀的乘『機』發作。這個『機』,究竟何時能夠出現,宋太宗的陰謀究竟何時才能得逞,卻是連宋大宗本人也只是一直在窺測而難以預計、預知的。不知是一些什麼主客觀條件的匯合,在開寶九年十月癸丑這一天的夜晚,使宋太宗得到了實現其陰謀的機會,他就惡狠狠地對其老兄下了毒手。
總之,從「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看,說明宋太祖並非「來不及指定他的繼承人囑託後事就突然死去」。從《長編》和北宋官修《國史》(《長編》的記載來自《國史》)的記載看,亦不能說「直到十九日都沒有太祖生病的記載」。所謂「太祖病在壬子,次日即死」的「猝死說」是否還能繼續成立,頗值得考慮。
史稱宋太祖之母昭憲太后臨終前,曾囑宋太祖立約,先傳位於皇弟,復傳位於皇於,並將此約製成文件,封藏於金匱之中,此即所謂「金匱之盟」。本世紀40年代,張蔭麟、鄧廣銘、吳天墀等若干治宋史之名家幾乎同時撰文,指稱「金匱之盟」頗多破綻,不足徵信,將其斷之為太宗即位六年後偽造的文件。後又經中外學者反覆申論,「金匱之盟」為偽造說殆成定論。《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於「金匱之盟」條已徑直釋之為「太宗即位第六年與趙普共同偽造的文件」。然而「偽造說」的一個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宋太宗即位時無任何(包括偽造的)法令依據,故要偽造『金匱之盟』以明得位之正。」如果說在宋太祖是否為宋太宗所暗害這一點上學術界尚有兩種不同意見的話,那麼在宋太宗即位時是否有正式的法令依據這一點上雙方的意見卻是完全一致的。「篡弒論」者認為:「趙光義當了皇帝,要掩住天下人耳目,必須編造遺詔。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遺詔,事後再說宋太祖之有遺詔,不會有人相信,於是便想到已故的太祖母杜太后,編造了一份太后遺詔(即『金匱之盟』)。」「非篡弒論」者則認為:「宋太祖平生傳光義之意原甚明顯,然有一事可以確知者,太宗即位並無正式傳授之法令依據(無論事實上本無或雖有而太宗名義不用之)。然太宗終為繼統造出一名正言順之法令依據,即所謂『金匱之盟』是也。」隨著「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學術界的上述論斷顯然已無法成立了。事實現在已經再明顯不過了:假若「太祖傳位遺詔」是真實的,那麼宋太宗也就決不可能再去偽造一則「金匱之盟」以明得位之正;假若「太祖傳位遺詔」確系宋太宗「搶位之際」所偽造,那麼他也同樣沒有必要於「搶位」六年之後再去偽造一份「金匱之盟」。以往,由於論者堅信官書正史中不曾記載過「太祖傳位遺詔」,以「讀正史宜得其定論」的態度對待私史稗乘中有關「太宗奉遺詔即位」的記載,不但將其斥之為「循史家記事之舊例而已」,而且還詰難道:假若太宗即位之際真是公布了什麼太祖遺詔,「則在所公布的一項材料之外,更絕無另行製造一種理由或藉口的需要,且亦根本不可能。太后顧命一說的造成,完全是由於太宗襲位缺乏任何理論上的依據之故。」(鄧廣銘語)准此,則隨著《宋會要輯稿》中的有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這種「太后顧命造成(偽造)說」不是已經自行動搖了嗎?關於這一問題的全面論述。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並非對太祖、太宗授受之際的全面考辨,也不可能根據「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對宋太宗即位過程中的種種傳聞、記載均作出恰切的說明。本文的主旨僅在於,第一,指出宋代文獻,尤其是《宋會要輯稿》中載有太祖傳位遺詔和太宗宣遺詔而即位的事實;第二,糾正自清代畢沅以來有關「官書正史中不見記載太祖遺詔」,「太宗搶位之際未來得及編造太祖傳位遺詔」等等失誤的論斷;。


※宋史筆談76:皇帝女兒也愁嫁,結親成了趙匡胤和趙普關係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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