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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合資買車,分手後前男友借車不還:分了手你們有糾纏嗎?

戀愛時合資買車,分手後「前男友」借車遲遲不還:錢還我車就給你。

四川樂山的田女士與男友2011年共同出資花十幾萬買了輛車,寫的田女士的名字。後來田女士與男友分手,想要回車輛,前男友表示錢給他他才還車。對於當初買車各自出資多少,田女士沒有透露。隨後田女士來到派出所,民警表示,由於車是田女士自願借給對方,沒有字據和憑證,沒有約定歸還日期,屬民事糾紛,不具備立案條件。田女士又來到了交警支隊,查詢後發現,車輛有違章信息,且行駛證即將到期,如果對方一直不歸還,面臨交警的日常巡查時一經發現,車輛便會被扣。這就為雙方提供了當面協商的條件。

1.沒有透露自己出多少,難道是出的少不好意思說出來?各出一半或者多出都會說,占理一點,估計也就出了個強險錢。

2.如果是我,分手後,我會把男方買車出的錢還給他,分手了最好不要有經濟糾紛!吃相太難看!

3.我是女生,但是,貌似男的讓這女的把錢還給他,把車讓給女的,沒毛病吧。

4.沒透漏自己出多少錢,說明她沒出多少錢,明顯理虧,沒出多少錢還寫她的名字書名男的對她很好,分手了想要車,把錢還給人家是正常的!

5.就是因為有這種蠢女人,才會有這麼多的軟飯渣男!

6.還錢換車沒異議。

7.告誡我們談戀愛時要打好欠條。

8.都分手了,車就當給女方的分手費吧!男人太摳了。

9.無論如何,男的應該謙讓些。

10.我和之前的男票,他出了五萬首付款,月供每月2000多我自己還,寫我名字 後來分手時,我給他三萬,從此各自安好,我個人覺得別人出了多少還給別人多少,但不能所有便宜都讓你一人佔了,合理分開便於日後不再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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