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非法」年終獎,曾國藩靠其勉強度日,後被慈禧默認為合法
原標題:清朝的「非法」年終獎,曾國藩靠其勉強度日,後被慈禧默認為合法
清朝的時候,京官的工資比較低,朝廷發的年終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很多京官的日常開支都成問題。但又因為京官掌握著政治資源,有很多地方官不得不巴結他們,所以會在年末的時候,以孝敬的方式給他們送錢。這種孝敬錢可謂「暗黑」年終獎,因為非法,見不得光,不能拿上檯面,以至於衍生出了很多特殊的規矩。
只能說代號
官員之間互相饋贈的金錢,有個專用名稱叫三敬,分別是別敬、冰敬和炭敬。別敬是官員離京赴任地方時,向京官同僚道別時的饋贈,用以確保關係常在。冰敬是地方官在夏天的時候饋贈京官的錢,夏天酷暑,地方官以替京官購買冰塊降溫為名,送錢入京,可以算是個高溫補貼。這兩種孝敬數額可大可小,而且不在年末上貢,所以稱不上是年終獎。真正的年終獎要說是炭敬。
炭敬金額不一,看送錢人的經濟實力,當然也要看收錢人的政治實力。炭敬數額有特殊名稱,這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你不能直接說炭敬多少錢,不僅俗氣,而且危險,容易被人抓住把柄。所以,貢炭敬的時候,要寫一首詩或者一段話,在其中插入約定俗成的暗語,如一百二十兩稱「秦關一座」,典故出自「函谷關高一百二十丈」;三百兩稱「毛詩一部」,典故出自毛注《詩經》有三百零五首詩。八百兩稱「孟津一渡」,借八百諸侯渡孟津伐紂王的典故。如果有人獻上「千佛明經」,那絕對能讓收炭敬的京官刮目相看,一部「千佛明經」代指一千兩。晚晴名臣曾國藩一度困頓,就靠著炭敬度日。
曾國藩和炭敬
清朝從京官到地方官,俸祿都不高,地方官遠離皇城,可以明目張胆地吃轄地,京官可就沒這份好處了,連養家都成問題。因此京官急需地方官的「補貼」,李鴻章的助手,清末名臣馮桂芬就說過:「大小京官,莫不仰給於外官之別敬、炭敬、冰敬。」就連曾文正公曾國藩,曾經也要靠炭敬度日。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曾國藩接受程玉樵(甘肅布政使)送別敬銀12兩,羅饒典(雲貴總督)送炭敬銀10兩,李石梧(陝西巡撫)送炭敬銀16兩,但他的生活仍然很困頓。其實,炭敬這種東西,當今時代並沒有消失,放現在差不多就是過節送禮,地方官員抽空給老領導、老上級送個新空調、裝個新風系統,或者「借」給家屬一輛車開開,不管怎麼合計都不算送禮,就是怕您著涼、悶熱、吸霧霾照顧不好自己,身為後輩的表達一點尊敬心意。但不管怎麼洗白,炭敬仍舊還是一種賄賂,清廷意識到炭敬的流毒,準備下重手清除這種現象。
三敬之外的其他隱藏項目
清廷認識到炭敬危害的起因,是所謂的雲南報銷案,地方官用炭敬賄賂京官,偽造收支記錄,造成幾萬兩損失。後來御史陳啟泰揭開了這個鍋,惇親王奕誴主張徹查炭敬等變相賄賂,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除三敬外,官場還隱藏著「妝敬」、「瓜敬」(送水果)等其他賄賂名目。惇親王奕誴要求徹底處理這種官場陋習,但軍機大臣翁同龢等人反對,最後,慈禧太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認此事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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