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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15年!男子被屈變態色魔 國家賠百萬

沉冤15年、被稱為"新疆版聶樹斌"的周遠(又名周易),27歲時被指"變態色魔"被捕,獲平反出獄時已經42歲。新疆高院在農曆新年前決定向他賠償191多萬元人民幣,並已向周遠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

賠償決定書顯示,新疆高院根據《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決定向賠償申請人賠償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逾14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9萬元,合計超過191萬元。

周遠於199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1日刑滿釋放,其實際被羈押共計5,479天,2016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為258.89元,合計逾141萬元。賠償決定書第三項還指出,要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周遠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1997年5月16日,伊寧市三中女生宿舍發生女生被刺下體事件,翌日周遠被警方從家中帶走。1998年8月,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周遠死刑,緩期2年執行。一審期間,一個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捕,供認的犯案手段、犯案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

因該案疑似出現"一案兩凶",周遠被稱為"新疆版聶樹斌",多年來,他的母親李碧貞一直堅持為其申訴。自周遠1997年被捕後,經歷兩次重審、一次再審,他被判處的刑罰也從死緩改判無期,再改判15年,直至2012年獲釋。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案再審公開宣判,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改判周遠無罪。

周遠及其律師於上月7日正式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新疆高院經審查後立案。此後,新疆高院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對該案件進行審核查明,並經審委會合議,作出賠償決定。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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