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華商遭欺詐一案再開審 被告「倒打一耙」
中新網1月31日電 據西班牙《歐華報》報道,當地時間1月29日,西班牙薩莫拉(Zamora)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中國商人在西班牙遭欺詐一案。庭審上,被告西班牙商人繼續否認自己的詐騙犯罪行為,並稱這筆錢屬於雙方生意往來的一筆「欠款」。
早在2012年6月19日,中國商人劉先生攜帶17萬歐元和2.5萬美元現金,準備離開西班牙,在無法證明資金來源前提下,被海關扣留。由於當時劉先生需要回國,而海關要求他留下一個西班牙的聯繫地址,一名巴利亞多利德(Valladolid)商人表示願意幫助,並留下了自己的聯繫方式。
然而,當劉先生回國後,這位巴利亞多利德商人卻從此失聯。隨後,劉先生髮現這名商人將錢財據為己有,於是立即向法院起訴。2017年9月,法院曾判被告商人4年監禁,退還給劉先生所有錢財,並賠償2700歐元現金。但劉先生認為,被告還涉嫌盜用個人信息偽造文件,申請判處其6年監禁。由於償還金額方面仍存在異議,該案於2018年1月29日重新開庭審理。
在薩莫拉法院的庭審上,被告商人稱,劉先生曾授權給他全權處理尾款事宜,因此,當他收到西班牙稅務局退還的8.4萬歐元和2.5萬美元後,全部打入了自己公司的賬戶。
他表示,自己的公司與中國有醫療器械的貿易往來,曾向中國購買醫療用品。但是這些醫療用品幾乎都是過期的產品,也不是當時該公司想要購買的產品,屬於貿易欺騙,因此自己理應保留這筆資金,並稱劉先生還欠自己10.2萬歐元。荒唐的是,這筆巨額「欠款」沒有任何官方證明。
法院認為,被告人口中的「授權書」也屬偽造,是被告找來兩名「證人」和一名華人冒充劉先生,並盜用劉先生護照複印件偽造的,這兩名「目擊證人」同樣受到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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