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一村民抓了一隻穿山甲,四個人因此獲罪!
小編昨天發了一篇關於非法食用貓頭鷹的案例杭州一男子市場上買「野味」,攤上大事……連同賣家一起被抓!
最近我們建德又有一個因為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的案例
建德某村村民仇某在小溪撈蝦時抓到了一隻穿山甲,托朋友賣,朋友又找到朋友幫忙,將該只穿山甲賣給了某農莊老闆。近日,從建德市森林公安局獲悉,因分別涉嫌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移送起訴。
案情重現
N
2016年12月中旬,大洋鎮村民仇某甲在村小溪里撈蝦時,用礦燈照到一隻穿山甲,被礦燈照到的穿山甲身體立即捲曲了起來,仇就將穿山甲抱回家,關在衛生間里準備出售,因其不會飼養致使穿山甲死亡,仇就將死了的穿山甲冰在冰箱里。
因知道穿山甲是國家保護動物,仇某甲不敢公開拿出來賣,一直藏匿到2017年2月以後,才託了本村的朋友仇某乙拿出去賣;仇某乙又找到了蘭溪市的朋友徐某,由徐某轉手將穿山甲出售給該市某酒庄的老闆胡某。其中仇某得贓款3000元,仇某乙、徐某從中各得贓款500元。
2017年8月,建德市森林公安局辦案民警在工作中獲得一條重要情報信息,大洋鎮某村村民仇某甲抓了一隻野生穿山甲並且已出售。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調集警力成立專案組,奔赴大洋、蘭溪等涉案地深挖細查,經兩個月的全力偵查,取得相關證據32份,查明了仇某等4人涉嫌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的犯罪事實。
在該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仇某甲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一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因為幫助仇某甲販賣穿山甲,仇某乙、徐某二人同樣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農莊老闆胡某則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待4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律鏈接
N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知識擴展
N
穿山甲是葫蘆娃里的正義化身,現實中是一個身披鎧甲卻沒什麼攻擊力的小可愛。然而,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穿山甲被認為是滋補養身,穿山甲的甲鱗被說成「有名貴的藥用價值」。
經現代化學分析,穿山甲甲鱗成分和指甲並沒有什麼不同。而且作為野生動物,穿山甲攜帶大量寄生蟲和病毒。
在非法銷售穿山甲的過程中,人們還給它填加各種「佐料」。向穿山甲體內注水、注入米粉糊,甚至還注入刷牆塗料,水泥,只是為了增重賣個好價錢;還有注入興奮劑的, 讓穿山甲賣相好,顯得活潑;運輸時為了保證它們情緒穩定,還會注入鎮定劑。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過去10年,超100萬隻野生穿山甲被獵捕,目前已瀕臨絕種!
面對如此瀕危的穿山甲,請別再吃它們了。
不是野生動物的營養價值就更高
讓它們活著比把它吃掉更有意義
文章歸屬:林業
GIF
GIF


TAG:建德林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