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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故事 發動一場內戰

幼兒園還不識字的時候,我對著繪本上的插畫嘰里呱啦講一整天故事,聽眾是我自己。

小學三年級,我第一次鄭重地用紙筆寫故事,和從小被我爸逼著寫日記不一樣,這一次自己的故事我寫得很開心。

初中和高中,我度過暴躁的青春期,少女式的暴躁驅使我寫下天知道多少NC的校園言情,和後來我知道的所有戀情一樣,有開頭,沒結果。

要是有人問我這輩子究竟想要做什麼,我可能答不上來。想做什麼,我還不認字的時候就知道了。要做什麼,我卻不知道。

想和要是兩回事,這個我也從小就知道。

可是我問自己,你現在做的事就是你這輩子要做的事嗎?

2018年,我已經25歲了。人類的所有身體器官從25歲開始陸續發生不可見衰退,後面的五十幾年每天都在走下坡路,直到死亡仁慈地喊停。我開始認真地擔心我正在浪費每一個比明天更健全的今天。

我在浪費我的人生。

畢業後的這兩年,每天活得冷峻又惶恐。大學裡我學的是西班牙語,因為不喜歡所以學得很摸魚,沒等畢業就和它劃清了楚河漢界。心安理得地浪費了四年,直到畢業後的某個晚上,回復著客戶的郵件,按下發送的一瞬間,我開始不確定那份工作是否對我有意義。

不久後我辭職了,再過了不久我開始了現在的工作,說服了自己這是正確的道路,埋頭在生活的瑣碎里,漸漸懶得再問「意義」這種疼腦殼的哲學問題。

生活的手從不摧毀,它瓦解。

然而,刻意忽略和迴避的問題在麻木中滋生出一種幾近絕望的瀕臨感。在這個漫長而抑鬱的冬天,三個名叫「不屬於」,「無意義」,「被困住」的怪物堵死了我所有的出路。它們並不向我進攻,它們只是蹲坐在那裡,朝我低吼:你不屬於這裡。你的人生無意義。你無路可逃。

我想起二十年前那個扎著衝天辮的小姑娘,坐在冬天的陽光里,舉著根本看不懂的故事書,有模有樣地講自己的故事。

真想她啊,還有那自由的日子。

高三暑假,我開始學琴。十七八歲的人學琴,當然不是父母逼的。學琴的動機很簡單,兩個字,我想。

我想,所以我要。這是另外兩個字。

我媽雖然支持,但只答應給我買一架電子琴。我有點生氣,但事後證明,她的決定充滿了智慧。

練琴的枯燥我有所想像,但始料未及。來來去去的重複音符不是我想彈的曲子,它們甚至不能被叫做音樂。五節課後,我再沒碰過那架電子琴。

你看,想和要是兩回事,尤其當前面再加上主語「我」,又是另一回事了。我想做什麼?我要做什麼?這個我,又是誰?

真不幸,人對自我的認識總有些偏差。

二十年前那個講故事毫不費勁的小女孩和二十年後費力賣掉電子琴的女孩,還是同一個人嗎?

對於女孩來說,二十年里有個聲音沒有斷過。那個聲音說它想講故事,它想創作,它想把它所想變成文字,它想用這種方式訴說靈魂。它常常被掩蓋,被刻意屏蔽,被置之不理,因為女孩害怕。

我害怕。

按兵不動,是因為害怕一敗塗地。如果寫作對於我而言是又一次學琴,至少這一次,不會再有一架電子琴給我退路。

沒有退路,做不了逃兵,或許是好事。

只是,太想要的勝利,連舉弓都需要十二分鬥志。恰恰,最消磨鬥志的是什麼都不做。

我說過寫作是我的菠菜,我寫下這些文字,希望它們能給我一點點鬥志。

詩人阿多尼斯說,只有當你成為向自我發起的一場戰爭,你才能成為自我。

請讓我舉弓。

請讓我成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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