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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英拉發出巨額索賠令,可能又是一紙空文

據泰國《世界日報》報道,泰國中央行政法庭29日判決,駁回泰國前總理英拉申請暫停司法部對她簽發行政強制索賠令的上訴。由於英拉在擔任泰國總理和國家大米政策委員會主席期間,瀆職放任大米典押項目出現舞弊行為,給政府造成巨大損失,政府向她索賠350億銖。(1月31日中新網)

英拉雖然身在異國他鄉,但並不妨礙她成為新聞輿論的焦點。原因何在?一方面在於英拉就任泰國總理期間關注底層群眾,深得民心,即便遭受政治迫害,依然會成為民眾心中的牽掛。一方面在於泰國當局想以此消除英拉在國內的影響力,總是想在所謂的大米瀆職案中做文章,雖然不能順利追逃和引渡英拉回國受審,但讓英拉名聲受損,讓英拉背負政治罪名,才能讓泰國當局心安。

在英拉追逃引渡事件暫時告一段落時,泰國有關部門又開始炒作另外一個話題。那就是誰來為大米瀆職案埋單?英拉身在國外,並可能會贏得政治庇護,這種情況下,只能在經濟上制約英拉了。於是就開啟了對英拉的行政強制索賠,目的就是要以這個索賠令為標誌,對案件劃一個句號。至於這個索賠令究竟能否起到實質性作用,那是另外一回事。

從這個索賠令本身來看,也是一種出於無奈的下下之策。據悉,英拉在離職1年後向肅貪委員會申報的財產負債清單,其名下存款總額是2490.842萬泰銖,但行政強制廳凍結時發現只有196.9884萬泰銖,顯然英拉早已預判到政府會採取這一招。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泰國當局並未真正想向英拉採取強制索賠措施,如果要強制索賠,英拉也不可能轉移掉那些巨額存款。由此看來,檢方放行這個索賠令也是意在做做樣子。

從法官對索賠令的審理情況看,也並非是意見一致。其中有2名法官表示了反對。從他們陳述理由來分析,一人認為法庭有必要先暫停政府強制索賠令,直到法庭對大米典押弊案宣判後再做出決定;一人則認為,在法庭沒有宣判前,不應該拍賣英拉名下的房子、土地和其他財產。

這可謂是道出了問題的實質和關鍵。在法庭都未最終做出宣判的情況下,對英拉發出強制索賠令,顯然有違法理,有違公正。換句話說,如果在英拉財產問題的處置問題上出現問題,可能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於人於己都沒有好處。應該說這兩位法官具有遠見卓識,也深得民心。

從英拉財產處置情況來看,雖然存款較少,即便處置也無足輕重,但涉及到英拉在泰國的不動產,這是英拉所無法轉移的。接下來,泰國當局如何處置也成為了一個燙手山芋。正如英拉律師所言,如果在執行上有超出法律許可權範圍的情況,他們也會依法行使權力進行對抗。

或許圍繞這個問題還會引發新的政治風波。因此泰國當局也不敢輕舉妄動。還有就是這強制索賠令本身是否合法,也是一個問題。從實際情況而言,英拉為了泰國民眾而實施的國家行為,為啥要國家領導人來承擔責任?顯然有悖常理,也有違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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