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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浙江30多歲美女和人拼酒,幾小時後要靠呼吸機生存

「三十歲出頭的美女,和人拼酒,結果窒息搶救,生命垂危……」

昨天,寧波市第一醫院急診科主任宗建平一則朋友圈分享,引來眾多關注。歲末年初,各種飯局多了,醉酒的人也多了。記者昨日從我市各大醫院了解到,近期因為過量飲酒入院的患者明顯增多,其中不乏因為貪杯引起的悲劇。

和客戶推杯換盞

32歲女士躺進監護病房

昨天,在市第一醫院急診重症監護室里,32歲的小李(化名)躺在病床上,面色蒼白,神志不清,只能靠呼吸機幫助呼吸,來維持脆弱的生命。就在幾個小時前,時尚靚麗的她還活躍在酒桌前和客戶推杯換盞。

看到這麼年輕的生命因為喝酒掙扎在死亡線上,市一院急診科主任宗建平感到十分惋惜:「每年這個時候總會遇到不少這樣的醉酒患者,看著很痛心。提醒大家喝酒一定不要過量,否則會樂極生悲。

宗醫生告訴記者,小李是昨天凌晨被送入醫院的,因為醉酒後嘔吐,導致吸入性肺炎並窒息,入院時她已經神志不清。她究竟喝了多少酒,送她來的同事也說不清楚。醫生髮現,在洗了好幾次胃後,小李呼出的氣味還是讓身邊的人感到刺鼻。醫生對她進行了緊急搶救,並把她送進急診重症監護室。

「這位女患者的情況能否好轉,還要觀察兩三天。」宗醫生說,小李要恢復,還要經歷兩個難關,一是目前還不清楚酒精對於她腦部的損傷有多大,二是她肺部的感染能否被控制。患者還年輕,如果這兩個難關闖過去了,問題不算大,否則可能留下終身的後遺症。

聚餐喝下一斤白酒

30歲男子戴著呼吸機從寧海轉送市區

最近一段時間,市第二醫院急診科同樣每天都會收治數名喝酒入院的患者。該院急診科主任醫師劉鵬告訴記者,剛剛出院的一名醉酒患者讓他印象深刻。這是一名30歲男子,在寧海和朋友聚餐時,一斤白酒下肚,就醉得不省人事,還吐了,沒想到吐出的東西被吸入肺部,突然呼吸不暢。這名男子被送到了寧海當地的醫院。醫生髮現他的肺部吸入了很多異物,於是通過支氣管鏡進行沖洗和取異物,但即使這樣,這名男子的病情還是越來越重。一天後,這名男子戴著呼吸機被送到了市二院,一入院就被送進ICU病房。

醉酒後吸入肺部的異物,因為含有酒精和胃液等成分,先會引起化學性肺炎,之後又會繼發感染。」劉醫生介紹,這名患者入院時病情十分危重,是重度呼吸衰竭,在ICU住了十天,後來又在急診內科病房住了十幾天,出院時情況還沒全好,只要劇烈活動就會喘不上氣來。

醉酒患者最好側卧

有基礎性疾病的人更要少喝酒

「喝酒後引起的身體變化,首先是輕度興奮,然後是重度興奮,最後就進入抑制狀態。」宗建平說,醉酒引起嚴重後果的,往往是有些酒量的人。

這些人自恃能喝,常常不能把握好度。建議喝酒者認清自己的身體狀態,在酒精引起大腦興奮後及時停止喝酒。很多人在酒桌上多喝,是因為卻不過情面,或為了面子,其實酒桌上及時認輸、不逞能,是對自己的身體負責。歲末年初,一些企業的應酬、答謝宴較多,喝酒者要認識到,工作重要,身體更重要。

劉鵬醫生告誡,醉酒後最危險的情況是窒息。人在醉酒狀態下意識模糊,無主動排痰能力,痰液或嘔吐物阻塞氣管,就會引起窒息。如果發現身邊有人醉酒,切記要盡量讓醉酒者側卧,保持呼吸通暢。最好能有人陪護並密切觀察,一旦發現醉酒者有口唇發烏、呼吸變快或呼吸困難等癥狀,應及時送醫。

酒精中毒可引起消化道出血、腦出血、煩躁、精神失常、外傷等問題。由於酒精進入體內後,大部分需要通過肝臟代謝,所以肝臟、腎臟等有基礎疾病的人更不可過量飲酒,否則容易出現生命危險。有消化系統疾病、高血壓、肝硬化等基礎疾病的患者及對酒精不耐受的人,要注意控制飲酒量,以免危害健康。

喝酒者出意外 同飲者是否要擔責?

有無強行勸酒行為很關鍵

歲末年初,聚餐時喝酒在所難免。如果有人喝酒過量釀出禍事,共同飲酒的人要擔責嗎?律師說,要看具體情形,有沒有強行勸酒行為很關鍵。

原江東區法院曾經判決一起案例。一女子和9個朋友在其中一個朋友家裡為朋友慶生,女子一開始獨自喝橙汁,因架不住朋友以生日祝賀為由,先後喝下約三斤半黃酒後人事不省,在送醫途中已經不治。女子家人將當時喝酒的人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女子的9個朋友共同賠償6萬餘元。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該女子系完全民事能力人,在參加酒宴時未能控制飲酒,導致窒息死亡,自身具有重大過錯。但9被告與死者共同飲酒屬於社交層面的情誼行為,幾人之間產生了附隨義務,即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注意義務,均應負一定責任。

但也有一些案子中,同飲者被判無責。陳某在和朋友喝酒後,醉酒駕車行駛,發生事故死亡。陳某的父母將當晚和兒子一起喝酒的孫某、胡某告上法庭。孫某答辯稱:當時自己要求陳某睡在家裡,陳某執意要回家。胡某答辯稱:當時跟陳某說喝酒了不要開車,陳某說沒事的。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醉酒後駕駛車輛,被告給予了勸阻。陳某在醉酒後經人勸阻仍舊駕車並發生交通事故身亡,其本人應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此外,原告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被告孫某、胡某對陳某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因此,法院駁回了陳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那麼,共同飲酒人出了事,哪些情況要擔責?

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翔說,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陪同喝酒的人員存在過錯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基於侵權責任的構成,每個案件會因細節上的差別而有不同的結果。通常情況下,陪同喝酒的人員需要承擔賠償的有這幾種情形:

1.強行勸酒。

2.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

3.同飲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

4.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

陳翔補充說,當有人喝酒達到一定程度、喪失基本判斷力,有可能發生人身危險時,同飲者有勸阻其繼續飲酒以免發生危險的義務。如果同伴沒有及時勸阻,從而導致發生意外或不幸的,在一些法院判決案例中,會根據自由裁量酌情認定一定的賠償責任,不過責任比例較低,一般在30%以下。

此外,因公喝酒導致意外,能不能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職工雖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但是有醉酒或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陳翔說,如果在單位領導要求下飲酒,應當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假如發生傷害事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向用人單位索賠。

身體健康最重要!飲酒千萬不要過量!

來源:寧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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