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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女戀上網路主播 「閃婚閃離」分割產權起紛爭

富家女戀上網路主播 「閃婚閃離」分割產權起紛爭

來源:中國新聞網

富家女戀上網路主播 「閃婚閃離」分割產權起紛爭

圖為寧海縣人民法院鄭珊珊攝

通過直播平台相識,「粉絲」富家女戀上男主播,此後兩人迅速「閃婚」。但婚後男方卻頻頻向女方及其親屬「借錢」共計90餘萬元,且經常「夜不歸宿」,於是婚姻破裂的兩人選擇「對簿公堂」,卻在產權分割上起紛爭。

隨著「網紅經濟」愈發火熱,28歲的福建小伙李某也欲「分一杯羹」,於是在某直播平台上兼職做起網路主播,憑藉出眾的外形,李某在平台上收穫了一大批女粉絲,而家境殷實的浙江寧海人林某便是其中之一。

2015年8月底,李某和林某在平台相識並迅速確定了戀愛關係,在這一段網戀過程中,林某經常購買禮物向李某示好,只要李某想要的,林某都會滿足,共計花費了10萬餘元。

在相戀3個月後,林某主動飛往福建與李某相會,見面第一天李某就向林某求了婚,一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的林某,自以為找到了心中的「白馬王子」,便欣然同意。幾天後,兩人便到民政局完成了婚姻登記。

誰曾想,登記後不久,李某便以辦酒席、購置婚房種種理由向林某及其父母親戚「借錢」,前前後後總計90餘萬元。但之後,李某卻始終拖延著未辦酒席,婚後兩人也聚少離多,只共同生活了一周。而在這7天里,李某也經常因為工作應酬夜不歸宿,為此,兩人經常發生爭吵。

眼看預想的美好生活成為泡影,林某這才悔不當初,希望能儘快結束這一段衝動的婚姻。2016年3月,林某第一次向福建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兩人離婚等事項,後撤回了訴訟。2017年3月,李某又再次起訴至寧海縣人民法院,要求判決兩人離婚。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對於結束婚姻關係都沒有異議,但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內,李某向林某出具的三張共計27萬元的借條以及林某購置車輛的產權歸屬存在爭議。

李某認為,夫妻之間並沒有「借錢」這一說法,借貸關係更加不能成立,同時林某在婚內購置的車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分割這一財產。

爭鋒相對的是,林某則表示,結婚後,李某根本沒有盡到丈夫的責任,更沒有給家庭做出任何貢獻,反而時常找自己借錢,自己所有的資產都是婚前所得,根本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婚姻生活無法繼續,那李某必須將借款全數歸還。同時,她是在兩人第一次訴訟離婚期間買的汽車,這段時間兩人一直沒有共同生活,該車與李某更是沒有任何關係。

2017年9月,寧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准許雙方離婚,李某必須歸還林某借款27萬元,並駁回了李某要求分割車輛的訴請。判後,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寧波中院維持了原判。

寧海縣人民法院法官認為,在該案中,男方提出分割登記在女方名下汽車的訴請,因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短期內即分居生活,夫妻財產難以形成較大的混同,且男方未提供證據證明該車輛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故不能支持該項訴請;關於女方要求男方償還婚內借款27萬元,因借條上明確載明了還款金額、時間,雖雙方在婚前並未進行財產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應視為對該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因此林某要求李某按約定歸還借款27萬元的請求應予以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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