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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一男子涉嫌非法製造槍支,派出所對其執行逮捕

在現實生活中,

槍支、彈藥是極具殺傷力的特殊危險物品,

管理、使用不當會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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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製造槍支

堆子前派出所對其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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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堆子前派出所接上級部門轉來線索,查獲大坑鄉林某長期持有一把火藥槍。該槍經吉安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具有致傷力。

民警通過調查得知:林某長期在外務工,在工作中發現射釘槍發射出來的釘子能穿進水泥牆,如果進行適當改裝那麼應該能射鋼條,殺傷力更大。於是林某網購了一把射釘槍、火藥子彈和一根鋼管,自己在家進行焊接、調試,並且有在使用的記錄。

林某的行為不僅僅是非法持有槍支,而是已經涉嫌非法製造槍支,堆子前派出所迅速調整辦案思路並於近日以林某涉嫌非法製造槍支成功移訴。

2018年1月30日,堆子前派出所成功對涉嫌非法製造槍支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執行逮捕,消除了轄區安全隱患,為轄區群眾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遂川公安嚴查非法持有槍支,

打擊非法製造、盜竊、搶奪、

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

把暴力犯罪消滅在源頭。

遂 川 公 安 提 醒

非法持有槍支會導致槍支、彈藥失控,乃至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

非法持有槍支行為具有很大的潛在危險性和社會隱患性,直接影響社會安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這些非法流入市場和社會的槍支一方面給部分有預謀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極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另一方面也加劇社會矛盾了激烈化、擴大化。一旦非法持槍者與他人發生矛盾或糾紛,事態的發展便極有可能失去控制。

部分行為人持有槍支的本意固然只是用於個人收藏或是狩獵,但在情緒波動巨大、思維紊亂的情況下,很容易將槍支作為行兇報復的工具,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有效打擊非法持槍行為勢在必行。

遂 川大小事

▋內容來源:堆子前派出所

▋綜合編輯:遂川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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