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出醜」天津教案
清咸豐十年(公元1866年),清政府與英、法簽訂了喪權失地《北京條約》,該條約有允許外國在中國建教堂與傳教的條款。從此,解除了禁止外國人在中國傳教的戒律,各國紛紛在中國各地建立教堂。法國天主教傳教士在天津望海樓設立了天主教堂,他們搜羅爪牙,拐騙人口,強佔土地,激起民憤。同治九年六月,該堂附設育嬰堂收養的嬰孩死去三、四十人。與此同時,拐騙幼童的事件不斷發生,拐騙犯的供詞多牽連到教堂,引起民眾的激憤,紛紛集會聲討帝國主義的罪行。書院停課,反對教會的揭帖遍布全城。
六月二十一日,天津地方官吏帶拐騙犯前往天主堂對證,近萬名群眾聚集在教堂前,要求懲辦兇犯。法國駐津領事豐大業聞訊,要求三口(牛庄、天津、登州)通商大臣崇厚派兵彈玉。崇厚只派去幾名官弁。豐大業大怒,將崇派去的官弁趕走,即帶秘書西懞直奔崇厚的三口通商衙門,對崇厚咆哮辱罵,並連開兩槍。出衙後在路上遇到天津知縣劉傑,當場打死劉傑的隨從高升。豐大業的秘書又向群眾鳴槍進行示威。群眾怒不可遏,群起毆打豐大業及西蒙致死。隨後,嗚鑼聚眾,焚毀瞭望海樓法國教堂、育嬰院、法國領事館及英、美教堂數所,打死教土、商人20人。事後,英、美、法、俄、德、比、西等七國公使聯銜向清政府提出無理抗議和要求,並集結軍艦於天津、煙台一帶進行恫嚇。清政府大恐,一面要各地嚴格保護教堂,彈壓群眾,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一面派直隸總督曾國藩前往天津查辦。
曾國藩聞知天津教案後,十分驚恐。自從與洋人打交道以來,深知中國遠非外人對手,因此對外一直主張讓步,避免同洋人開仗,通過維護洋人在華利益,換取中外所謂「和好」局面。他認為以往教案,僅傷及教士,洋人就出動兵艦相威脅,不達目的不罷休;這次毆斃領事,為前所未有,法國必不肯罷休。洋人兇悍成性,天津民風好鬥,雙方各不相讓,很可能構怨興兵,釀成大變,自己也可能喪命。因此他寫下遺囑,告訴長子曾紀澤在他死後如何處理喪事和遺物等。基於這種估計,他只得勉強硬撐,硬著頭皮前往天津。
在曾國藩到天津以前,當地官紳對他寄予厚望,認為他會秉公辦事,不會像崇厚一樣,一味「媚外」。他們根據曾國藩的《討粵匪檄》,還認為他是反洋教的代表人物。他們認為這次反洋教,完全是忍無可忍,理在華人這一邊。他們的這種觀點也得到朝廷的頑固派和清流派的支持,也代表了當時大多數中國人的心理。
曾國藩思慮再三後,下定決心「委曲求全」。他先是按照法國人的要求在天津大肆搜捕五月二十三日參加反洋教的群眾,名曰「緝拿兇手」。但天津民眾卻把他們當成英雄,致使曾國藩雖然抓了80多人,但其中供認不諱的所謂「真兇」只有七八人,其餘都不肯吐供,也不願指證。曾國藩認為只殺幾個人數目太少,難以使洋人滿意,仍不能很快結案。於是一面對被捕群眾嚴刑拷打,一面加緊搜捕,一定要湊夠20人,為豐大業等20個洋人抵命。曾國藩認為:「在中國戕(qiāng)官斃命,尚當按名擬抵,況傷害外國多命,幾開邊釁,刁風不可長。」他的得意門生李鴻章也認為「冀終歸於一命一抵了案」。曾國藩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洋人滿意,長保「和局」。他在給清廷的奏摺中認為「中國目前之力,斷難遽啟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一法」。
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的結果是:判死刑20人,流放25人,天津知府、知縣革職併流放黑龍江「效力贖罪」;支付撫恤費和賠償財產損失銀49萬兩;派崇厚作為中國特使到法國賠禮道歉。
天津教案辦結之後,對曾國藩的譴責更甚,「詬詈之聲大作,賣國賊之徽號竟加於國藩。京師湖南同鄉尤引為鄉人之大恥」,會館中所懸曾國藩「官爵匾額」「悉被擊毀」,並將名籍削去,即不再承認他是湖南籍人。曾國藩聞之引為大恨,中經幾許周折,財、力兼施,只不過將難堪之處略為掩飾了一下。
這樣,曾國藩這位「中興名將」、「曠代功臣」,轉瞬之間變成「謗譏紛紛,舉國欲殺」的漢奸、賣國賊,「積年清望幾於掃地以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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