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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鴻:美術史中的「空間轉向」——一個被忽略的學術潮流

「空間」這個詞對大家來說都不陌生。和「時間」一樣,它既是一個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詞,又是許多學科領域中的一個專業詞,在自然科學以及哲學、社會學、人類學等社會學各學科里都是最基礎的概念之一。我在隨後的第一講里將會說到,在美術史寫作中,「空間」從很早時候起就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是在很長時間內沒有被凸顯為一個明確的方法論概念。對美術史學史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美術史這門在西方發展出來的學科有兩個最基本的核心或主軸:一是「圖像」(image),一是「形式」(form)。美術史在脫離了對作品的純粹描繪、藝術家傳記和美學價值評判這些早期寫作模式之後,對藝術品本身的分析成為研究和著述的基礎,而主要的分析方法是沿著這兩個主軸發展出來的。更具體地說,沿著「圖像」這條軸線發展出圖像志(iconography)、圖像學(iconology)、象徵性解釋(symbolic interpretation)、精神分析解釋(psychoanalytic interpretation)、藝術符號學(semiotics)等對內容和意義的研究手段;沿著「形式」這條軸線則發展出如形式進化論、風格分類、視覺心理學、「圖式修正」(schema and correction)等理論和方法。雖然這些對「圖像」和「形式」的研究都含有空間的概念,研究者也往往會使用「空間」這個詞,但總的說來這個概念在傳統美術史的分析和解釋中並不具有中心位置(形式分析中的「二維空間」和「三維空間」這些字眼主要是作為技術術語使用的)。這個領域在20世紀70和80年代以後的一些重要發展,如對藝術贊助(art patronage)和對其他社會因素的研究、對上下文或原境(context)的重視、藝術與視覺文化(visual culture)的融合,以及對全球美術史的探索等等,顯示出學者對藝術生產、需求、展示以及其他「外部因素」(external factors)的重視—不管這種外部因素涉及的是藝術家的思想還是社會或政治條件。「空間」這個詞在有關學術研究中也經常出現,但是所指涉的多為社會、政治、文化和地緣的外在空間,而不是作為藝術「內部因素」的圖像內容和形式。

美術史中另一個具有深遠影響的學術規範是把研究對象分為幾個大體的類別,圍繞著這些類別撰寫它們的歷史,同時也不斷探討研究和解釋的方法。在這一點上,中國美術史和西方美術史基本相同,雖然在類別的側重上有所區別。第一大類的研究對象是二維圖像,以繪畫為主。繪畫研究在中西美術史中都是重頭戲,但中國繪畫的一個獨特之處是和書法結合。第二大類是立體藝術作品,主要是雕塑。這方面的研究在傳統西方美術史中佔有明顯的地位,在中國則是在20世紀以後圍繞著對宗教雕刻的研究開始發展起來的。第三大類是器物,在西方往往與「裝飾藝術」相聯,但在中國的早期美術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核心位置,而且很早就進入了金石學研究和精英的鑒賞範圍。第四大類是建築,在西方美術史中,從文藝復興開始建築就是一個重心,往往與繪畫、雕塑聯繫起來研究。這種綜合性研究在中國才剛剛開始,但是已經顯示出很大潛力,特別是在墓葬美術這個領域裡。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媒材和形式,隨著「視覺文化」研究的發展進入了美術史家的眼界,但總的來說這四個類別是佔主體的。我在這裡談到這個一般性的情況,是因為「空間」這個詞在每個類別的著作中都會不斷碰到,但往往沒有嚴謹的界定,其內涵和使用方式也很不一樣。比如「圖畫空間」(pictorial space)的含義和「建築空間」(architectural space)相當不同,但是二者之間又不是沒有關係的,特別是當我們把圖畫放在建築環境中分析的時候。那麼這兩種空間的關係是什麼呢?如何將二者銜接呢?「雕塑空間」(sculptural space)和「器物空間」(space of objects)又是什麼意思呢?這些不同種類的「空間」概念如何在綜合性的研究和解釋中使用呢?這是傳統美術史的研究和敘事不太觸及的問題。

因此總的來說,一方面我們可以說「空間」是傳統美術史研究中的一個常常出現的概念和辭彙,另一方面,傳統美術史並沒有建立起一個以「空間」為核心的描述和解釋的框架。在這個背景上看,我認為美術史這門學科在最近一個時期內,也就是在20世紀80—90年代以後最重要的發展之一——我們甚至可能把這個「之一」去掉——實際上是「空間」觀念的迅速普及和深化。但這個發展沒有被清楚地、自覺地注意到。一個原因是這個發展不是通過創立或引進一種新理論而實現的,並不具有貢布里希(E.H.Gombrich,1909—2001年)提出「圖示修正」或諾曼·布萊遜(Norman Bryson)引進符號學闡釋時的那種對「範式轉換」(paradigm shift)的自覺性,而是通過具體的美術史實踐——往往是個案分析——發生的。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就像我在上面說到的——「空間」並不是美術史中的新詞,因此並不需要由一種新的理論將其引入。但是如果仔細觀察一下「空間」這個概念在近二三十年的美術史和視覺文化研究中使用頻率的巨大增長以及這個概念是如何被使用的,我們就會深切地感到美術史在關注點和解釋方式上已經發生了一個很大的變化,我將這個變化稱為美術史研究中的「空間轉向」(spatial turn)。

這個「轉向」的具體原因很複雜,這裡無法詳細討論。總的來看,它是人文社會科學中的一個整體趨向的組成部分—雖然美術史對這個「轉向」的自覺性比其他一些學科要滯後一些。幾個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和社會學家,如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年)和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1901—1991年),在20世紀60、70年代就已經把他們所生活的世紀稱作是「空間的紀元」。福柯認為20世紀對空間和共時性的重視是與執著於歷史進化論的19世紀最不一樣的地方。列斐伏爾在其《空間的生產》一書中舉出很多例子證明「空間」在現代社會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他們的學說引起了社會學領域中的一個「空間轉向」。確實,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實踐的改變,人類在20世紀里經受了空間體驗的劇烈變化。「全球」和「地方」、「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物化空間」和「虛擬空間」等辭彙,不但成為最有啟發性的學術概念,而且深入政治話語和人們的日常思維。地理學家愛德華·W.蘇佳(Edward W.Soja,1940—2015年)認為在20世紀中期以前,歷史決定論的泛濫在很大程度上湮沒了對空間的思考。但是空間在1970年之後成為不可或缺的論題,特別是在有關現代性和後現代性的討論中更是如此。後現代主義奠基人之一弗雷德里克·傑姆遜(Fredric Jameson,1934—)提出「後現代主義是關於空間的,現代主義是關於時間的」。當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種公式般的總結,但「空間」在哲學、政治學、地理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眾多學科中的主導性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受到這個大潮流的影響,美術史研究中逐漸發生的「空間轉向」在很多方面可以被清晰感知,包括對地域因素、全球美術、建築空間、禮儀空間、娛樂空間、公共空間、政治空間、城市、場地、界域、美術館、展覽、跨地域交流等課題的不斷增強的興趣。對各種不同上下文或原境的強調也常常帶有空間的意味。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據我所知,除了有限的著作以外,還沒有很多人把「空間」提到方法論的高度來探討,這個詞在美術史寫作中的使用仍帶有很大的直覺性和隨意性,根據具體課題的需要進行局部的歷史性的定義。我自己的情況也與此相似,雖然我使用和推出了不少和「空間」有關的概念,比如禮儀美術中的「閾界」(liminal space),圖像中的「女性空間」(feminine space),視覺文化和公共儀式中的「政治空間」(political space),漢代畫像的「位置意義」(positional significance)、墓葬布置中的「層累」(layering)技術,繪畫和石刻中的「正反構圖」(front-and-back composition)等等,但至今我還沒有在方法論的層面上對空間概念在美術史操作中的位置和應用進行整體的反思和總結。因此我在這三個講演中希望做的,與其說是提出一種新的研究方法,不如說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把空間在研究方法上的功能和潛力從歷史個案中凸顯出來,進行不同分析層次上的整合與提升。

這一整合、提升過程的意義在我看來有三點:一是空間概念可以幫助我們打破圖像、雕塑、器物和建築這些美術史材料的傳統類別劃分;二是空間概念可以幫助我們將注視點從孤立的圖像和作品(works)轉移到圖像間和作品間的關係上來;三是空間概念可以幫助我們連接和綜合藝術的內在屬性和外在屬性——前者為藝術品自身的內容和形式,後者為藝術品產生和展示的條件和環境。這三個操作的結果是把「空間」概念在美術史研究中的地位提升到「圖像」和「形式」的層次上去。簡單解釋一下:對於第一點來說,許多個案研究已經顯示「空間」為分析圖像、雕塑、器物和建築的共存關係提供了一個非常有用的概念,這也將是我的第三個講演(「空間與總體藝術」)的主題。對於第二點來說,由於空間不是具體的圖像和作品,而是由圖像或作品建構起來的結構性聯繫,這個概念因此提供了打破傳統美術史以圖像和作品作為基礎闡釋單位的一個突破口。對於第三點來說,空間一方面可以被用來描述和界定圖像的題材和風格(即藝術的內部因素),另一方面也指涉藝術品的環境、場地和流通(即藝術的外部因素)。這種「多維指涉」(multidimensional signification)的性質使空間成為不同種類美術史研究之間的一個「共享概念」(shared concept),容許研究者在藝術的內容和形式、部分和整體、內部和外部之間進行聯合與穿透,同時也將美術史研究的不同對象、方法和方向進行連接與整合。

總的說來,「把空間概念在美術史研究中的地位提升到圖像和形式的層次上來」是這個講演系列的終極目的。第一講將聚焦於空間概念在「圖像分析」中的用途。第二講將把著眼點擴大,把圖像和物結合起來,探索如何將空間概念用於對物件——特別是對承托圖像的物件——的視覺和意義的分析。在這個層次上,空間從圖像的構成擴展到物、圖和環境的關係。這個轉移進而把我們帶到第三講的主題,即空間概念如何幫助我們觀察和分析複雜的綜合藝術體,包括建築、器物、圖像、知覺和想像——我借用當代藝術中的一個概念把這種綜合體稱為「總體藝術」。大家可能注意到我的討論不是從宏觀的社會學或政治經濟學的空間概念入手——我不是一上來就要談「全球和地方」或是「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這些問題。這是因為在我看來,對美術史方法論的討論必須從美術史的基本材料入手,也就是從圖像、器物和綜合性的視覺環境開始。前面說到我把這三講想像成一個課程,我所採取的一步步往前走的方式也是為了實現這個目的。

註:以上文字均選自《「空間」的美術史》一書「引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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