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聞!女子委託代理機構出租南山房產,倒被索要違約金200%!
來源:第一現場
原標題:女子委託代理機構出租南山房產 上門收租時傻眼了
張女士的母親在南山有套房,為了方便
她把房子委託給了租賃代理機構出租
可沒想到,這圖方便反而惹出了更大的麻煩
張女士的母親在南山有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去年8月,經人介紹,她把房子委託給了小家聯行代為出租,房東只要定期找代理機構收租就成,其他的尋找租客,修繕房屋的事情就都不用操心了。
張女士:簽了兩年的合同,租金半年一付,當時馬上就給了第一期的租金,我媽就不想管太多事兒,就跟他們簽約了
企業自稱虧損 要求終止合同
然而到了今年1月23號,又到了收房租的時間,張女士的母親卻遲遲沒有收到租金,打電話給小家聯行催款,沒想到收到這樣的回復。
張女士:他說他們虧損了,付不起房租了,要我們中止合同。
想要收回房子 租客毫不知情
既然收不到房租,房子當然得收回來,可是當張女士到自己的房子一看,發現裡面還住著人,他們都說自己簽了將近一年的租約,而且不知道房子即將被收回的消息。
張女士:小家聯行說要我們先中止合同,他才能去把租客趕走,但其實應該他把租客安頓好,把房子恢復原狀還給我不是嗎,否則我跟他解約後,他就不管了怎麼辦。
面臨合同終止 房東擔心擔責
事後,張女士把母親當初簽下的合同翻出來仔細地看了看,才發現其中有貓膩,不但房屋託管方的權利義務界定模糊,也沒有相關違約責任條款,但是一旦房東一方主動要求解約,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張女士:如果說我們違約的話要承擔違約責任,付違約金200%月租。
張女士的母親現在感到十分後悔,簽了這樣一份毫無保障的委託租賃合同,錢沒落著,面對一臉蒙圈的租客,更是一團亂麻。
企業為了留客 主動降價出租
戴先生是應屆畢業生,在南山找到了一份工作,去年9月份,他在網上看到了張女士家的房屋簡介,租金也不高,於是聯繫了小家聯行去現場看房。
戴先生:一開始我都不知道他不是房東,後來他說他們是中介公司,我去看房的時候,他們就說願意降價,從1600降到1300租給我。
繳納租金 方式特別
想著價格優惠,房子距工作單位也近,戴先生於是和小家聯行簽訂了一年期的租賃合同,但是租金的繳納方式有特別規定。
戴先生:要求我下載會分期app,提供身份證,照片,還有綁定銀行卡,每個月的租金就通過銀行卡劃扣。
租客通過借貸平台繳付租金
戴先生想要通過其他方式繳納租金,卻被工作人員拒絕,表示只能通過「會分期」平台交租,這是公司的規定。直到事情發生後,戴先生諮詢會分期的客服,才了解到這個平台的借貸性質。
戴先生:客服說他們已經將一年的租金全部打給小家聯行了,如果我們要退租,要讓小家聯行先把剩餘的錢都還了,否則我們不還錢,就會影響我們的徵信。
租期未到 卻被趕走
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1月25號,也就是這周四,小家聯行給包括戴先生在內的租客群發了信息,要求他們馬上搬離。
租客余小姐:當天晚上,房東,租客和中介小家聯行都在,當時還有警察過來調解,他們當時承諾會付清下半年總計36000元的房租,但是等到房東和警察一走,他就說他不會付這筆錢,讓我們馬上搬走。
低價轉租明顯虧本 租客懷疑有貓膩
雖然房子要被收回,但是租客卻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因為合同中寫明「只有在甲方延遲交房時,租客才有權單方解約」,但是對租客卻有多達11條的責任規定,一旦違反,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租客為此算了筆帳,他們五個人交給小家聯行共計4000元的房租,而對方卻要向房東繳納每月6000元的房租,這顯然是個虧本的買賣。
委託機構託管房屋卻收不到租金,租客簽了一年租約卻面臨房東收房,而最讓他們氣憤的是,根據合同規定,小家聯行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反而是自己因為簽訂了這樣的合同而陷入被動。
今天上午,張女士帶著母親,還有5名租客一起來到小家聯行的公司總部,張女士一到,對方二話不說,就要求她簽訂一份代理合同到期的終止協議書。
張女士:這上面說款項已經結清,實際租客還沒搬走,還有是跟什麼武漢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這根本不是小家聯行啊。
企業:公司面臨虧損 要求終止合同
小家聯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實際是承租了張女士家的房子,然後再轉租出去,相當於是一個「二房東」的角色。但是由於公司在出租張女士家的房子時遭遇到了虧損,已經無力支付房租,因此要求終止合同。
小家聯行工作人員:當初租房的時候說可以再隔一個房間出租,這樣收的租金會多一點,但是後來發現不能隔斷,我們就只能出租三個房間。
企業:否認通過借貸平台收租
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通過會分期的平台收租,而這個平台絕對不是一個借貸平台。
小家聯行工作人員:首先這個平台不收取手續費,不還也不會影響徵信,如果我們之間解約了,租客也就不用再支付租金了。
「會分期」:租房分期的互聯網金融軟體
記者查詢「會分期」平台得知,這是一個租房分期的互聯網金融軟體,通過替租客向房東墊付房租,租客按月還款的方式,讓租客實現月付房租。同時會收取月租金的一定比例作為服務費用。
一方不願履約 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律師表示,雖然張女士的母親與小家聯行簽訂的合同中沒有規定相關違約責任,但是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由於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簽訂合同前 仔細看內容
同樣的,由於小家聯行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租客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租客在「會分期」平台上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向對方索賠。律師提醒,不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在和類似租賃代理機構打交道時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條款,特別是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對等,違約責任是否有明確規定,否則在維權時容易陷入被動局面。
所以租房子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每一條每一項都要看得仔細,這樣才能避免以後遇到利益受損時才發現合同中不平等的條例!
TAG:深圳壹地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