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一個靈魂對另一個靈魂態度,不是一個器官對另一個器官的反應
這是望山雲霧的第24篇文章
現在大多數的人對感情都太隨意了。
好像大家都變成了佛系青年,要不要開始一段新感情,在一起要不要表白,分手要不要提出來,都覺得「隨便,都可以,沒關係。」
兩個人曖昧了一段時間,突然拉手或者親一下,然後莫名其妙的就在一起了,連個正式的表白都沒有。
說是男女朋友,你又沒有說過喜歡我,想和我在一起這種話,說不是男女朋友,可確實做了情侶才能做的事情。這算什麼談戀愛啊,不清不楚不明不白,被動的讓人憋屈。
這個年頭,一句「我喜歡你」聽得越來越少,也顯得越來越珍貴。
一
大學同中文專業的女同學說,我很想戀愛啊,但是我不想再分手了。就像《杜斯拉·不死的慾望》所說「愛之於我,不是肌膚之親,不是一蔬一飯,而是一種不死的慾望,是疲憊生活的英雄夢想」。
我跟前任談了2年的戀愛,我還記得當時對方跟我曖昧聊天一段時間,某天晚上我們肩並肩逛操場,燈光昏黃,氣氛曖昧,他小心牽住我的手,然後就莫名在一起了,沒有我喜歡你,沒有我們在一起。
分手是前任表示累了,膩了,跟我在一起看不到未來,冷戰逼著我分手了。你說他不用情,家裡到處都是他送的東西,腦子裡都是他對我好的回憶,可是明明他先愛的,現在他怎麼就不愛了呢?
二
同事劉哥說,我對象是武漢人,當初是感覺到了自然而然就在一起了。
剛開始跟其他情侶一樣,卿卿我我,你儂我儂。但是時間久了,又是異地,每天晚上回去看到有趣的東西分享給她,希望她看到後跟原來一樣滿懷興緻跟我討論,結果就是一句太晚了,我很累或者乾脆直接不接電話,不回消息了。
翻了翻最近我們的聊天記錄,大都是我巴拉巴拉發了一大堆,她想起來才回復「嗯」「哦」「是很有趣」。
感覺現在我連點開她的聊天框說個早安,晚安都沒動力了,這樣的感覺才是最難受的,都不知道算不算分手。
可是較真來算,都沒說在一起過,又談什麼分手?
三
一位女讀者說,上個星期在電影院看前任三,妝都哭花了,強忍住衝動去找他。
於文文在《體面》里唱「分手應該體面誰都不要說抱歉」「離開也很體面才沒辜負這些年」,可是我跟他莫名其妙在一起,最後大家都知道我脫單了我還不知道。
直到後來看著他牽著另一個女孩子的手出現,才恍恍惚惚明白自己被分手了。
我想找他理論清楚,至少分手也該分個明明白白。
但轉念一想,該怎麼理論呢,好像他並沒說過「我喜歡你」「我們在一起」這些話吧?
後來想想也就算了。
四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這個社會的感情從快餐速食進階到蹭飯嘗鮮,嘗完就走了。
可是那怕蹭飯嘗鮮也要先訂餐,嘗完後擦擦嘴吧?
怎麼就不明不白開始,不清不楚就結束了。
不論男女,那種明確的喜歡不喜歡,愛不愛都只被藏在了熒幕上。
感情應該是一個靈魂對另一個靈魂態度,不是一個器官對另一個器官的反應。
儀式感則是貫穿兩個靈魂起共鳴,交互共舞,直至最後落幕的奏曲。
這才是感情里,儀式感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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