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華裔持「假搶」招搖過市 面臨三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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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網1月29日電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日前在馬來西亞霹靂州巴占,一華裔商人腰插「假槍」招搖過市,且自稱新國執法員,當地時間29日,該華裔在怡保法庭被控非法擁有武器、進口或擁有假槍、沒及時交出大馬卡3項指控。
現年47歲的被告對前2項指控認罪,但不認罪第3項指控。
被告被控於本月23日傍晚約7時30分,在巴佔台霹花園一家咖啡廳前非法擁有武器,違反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2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日期和地點,進口和擁有一支仿造槍,違反1960年軍火法令第36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3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日期和地點,沒及時向警官交出其大馬卡,違反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刑罰最高可被判3年監禁、或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定於2月19日過堂,被告須以1萬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釋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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