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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端說法系列之《家有家法》——戀愛中的「暴力小強」

作者:錢端情報局小編--端書

雪天,宜溫酒會友

Claude Monet[法國]

3分45秒,驚喜之聲

有的人說不清哪裡好,但就是誰都替代不了

大家好,歡迎收聽錢端說法之家有家法,有家有法更幸福,我是端書。

上一期我們講了情侶間身體往來中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壁咚問題,今天我們再接再厲,再來講一個很暴力的問題:戀愛中的暴力問題。

問題導入:

前一期中,我們談到非情侶關係的強吻行為可能構成猥褻婦女罪,這種強吻的暴力程度還不算太高,現實中有很多情侶間的暴力行為是要遠遠超過強吻的暴力程度的,不信,我們就來看看暴力小強吧:

現實案例:

小容是北京一家口腔醫院的護士,男友小強則在旅行社工作。兩人已經相戀兩年,就在兩人裝修新房準備結婚的時候,不料兩人因為地板磚的鋪設吵了起來,小強吵不過小容,一怒之下,小強居然用地板磚將小容拍倒在地,然後自己扭頭而去。小容既震驚又傷心,可是在男友向她苦苦哀求後,小容最終原諒了他。此後兩人一吵架,男友就動粗,拳腳相加。

案例分析:

依據現行《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形式表現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等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或者身體、精神雙重傷害。據此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慮到家庭寄養關係客觀上類似於家庭關係,具有家庭寄養關係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至於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反家暴法》第37條規定:「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錢端說法:

可見,對於家庭成員之外的,比如:前配偶、戀愛、同居,監護、寄養等非家庭成員之間,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實,參照本法執行,但值得注意的:不是適用本法,而是參照執行。

所以,法律只保護婚姻關係和同居中的財產關係。戀愛關係不受法律干預和調整,除非對方使用暴力造成了人身的傷害,如果輕傷害可以自己起訴,如果是重傷害,則可以報案,由檢察院來起訴。

當然除了撥打110尋求警察的幫助之外,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分手嘛,遠離暴力源,使自己免受更大的傷害。

到這裡,我們就將戀愛中常見的財物往來問題、身體往來問題解決了,如果兩個人在這種日常往來中沒有出現什麼問題,而是越來越融洽,那勢必他們將進入到關係的下的一個階段:同居,接下來的話題,我們都是圍繞同居關係來展開的,有關於同居的財產尤其是同居買房問題,有關於同居生子及撫養問題等,請大家繼續關注。

好的,本期話題就講到這裡,《家有家法》,有家有法更幸福,大家若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隨時留言提問。我們將有問必答!感謝大家的收聽,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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