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科普的碎碎念
1月20日是即去年的女權遊行的第二年。我因故,又沒有參加。因此又只好心懷抱歉地,來寫文章。
我說實話並不大喜歡寫感情類文章,這種王八看綠豆看對眼了的事根本沒有個對錯,又有什麼好說的。也有朋友叫我寫篇文章叫女孩子們警惕渣男,但我又覺得女孩子一生氣看誰都是渣男很難講清楚,所以真正重要的是明白到底什麼是女權,訴求是什麼。所有就有了今天這篇文章。我對女權知識性的了解還不夠多,所以我所寫的只是幾個極其極其基本道理。我決定用絮語的模式來寫。
1:女權即是平權
1)所謂女權想要的是在不公平中爭取公平,而非是要壓倒另一方,佔到這個便宜。
2)因此「中華田園女權」或「壞女權」這樣的詞,是對女權的污名化。比如認為男生就應該給女生把色號買全的口紅教,和女生不許做男朋友的副駕駛的「大奶教」並不是女權的體現,相反是不平等環境下把伴侶視作附庸的一種「父權」思想。
3)女權所要爭取的公平不僅僅是對於女性的,比如對於「娘炮」「娘娘腔」「死基佬」「男兒有淚不輕彈」「女孩子要有女孩子的樣子」「女生不應該……」「女生應該……」的所有這些性別固化的偏見,都是女權主義者反對的對象。
2:No means No (不意味著不)
1)同理按照邏輯下還有Ony Yes Means Yes(只有同意才表示同意),Silence Doesn"t mean yes(沉默不代表同意).
2)這是我進入大學裡,學校教的第一件事。不意味著不的意思就是說,性交應當在雙方都贊同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沉默不代表欲拒還迎,拒絕也不是欲拒還迎,醉得不省人事更不代表同意,只有雙方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才是合法的,其餘的所有情況,都是強姦。
3)除了程度嚴重的強姦,性騷擾也是同樣的道理。任何當事人感到不愉快的,有性暗示的行為或話語,包括觸摸別人身體,講含有性暗示的笑話等都算。
4)約炮不等於性騷擾。但,如果在已知對方沒有約炮意向的情況下仍然試圖用下流言語羞辱女性的,是為性騷擾。(比如在約會網站上發私密部位照片,比如不停詢問對方不願意回答的,感到尷尬的,有性暗示的問題)
5)這些道理都不僅僅針對女性,對男性的也同樣被稱為性騷擾/強姦。
3:不存在完美的受害者
1)這個不僅僅是一個女權概念,但對於家暴,強姦和性騷擾問題,都有太多的人選擇譴責受害者,試圖創造出一個完美的受害人。
2)比如之前有人將追求不得的女生推下十六樓的新聞,卻又大片回復認為女生收了男生的禮物就是佔便宜不要臉。這件事且不要說,女生根本沒有收,即算是收了,也沒有任何理由譴責受害者。
3)大部分的強姦發生在熟人之間,70%的強姦受害者在被強姦之前就認識施害人,是否受害與外貌和衣著暴露程度無關。無論怎麼穿,都是女性的自由,沒有性騷擾的權利,也不代表她就有「想法」
4)對於家暴受害者,很多時候他們不逃離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施暴者在施暴之後也會痛哭流涕道歉,造成受害者認為他會改的,我只是愛上了一個troubled man(有陰影的人)而已的錯誤想法,二是從經濟上受制於對方,或對方以家人朋友作為威脅。在這種情況下認為受害者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是一種何不食肉糜的態度。
5)對於家暴受害者只有兩點,第一警方介入,分開受害人和施暴人(無論兩方多麼反對),第二,充分支持分開後獨立生活的可能性和機會,這需要受害人的親朋好友以及公益機構的共同努力。
6)對受害人私德的無端質疑,都是「蕩婦羞辱」——就是說試圖以污名化受害人的方式來為施害者開脫。
4:性向/性別和親密關係有很多種
1)目前已知的性向最常見的有七種,異性,男同,女同,雙性,無性,全性,酷兒。
2)性別分為生理性別,性別認知和性別表現。以上兩個都是可以在網上得到充分信息的。
3)親密關係沒有既定的「應該」和「不應該」,完全建立在兩方知情並同意的基礎上。比如約炮,不應當被污名化;比較複雜的開放式關係在(每一方)都知情並同意的情況下也根本沒有必要譴責。
大家受美劇影響常常認為這裡民風開放,作風迷亂。但對於某些文化,我再此受朋友強烈要求表明:在知情和同意的基礎上應該接受任何性向/性別/親密關係的形式,但是所有打著「外國開放」文化但只想偷油不想挨打的行為,都是耍雞賊。
歡迎大家補充,我也會以留言的形式補充在文後的。
我的文章現在就是和大家聊聊天的狀態,我就不加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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