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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火鍋底料過期 家家悅:新僱員工失誤

近日,市民張先生在家家悅生活超市(東海中路店)購買了一包旺順歡聚一堂辣湯火,回到家準備食用時突然發現這包火鍋底料已經過期9天了。家家悅生活超市(東海中路店)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可能是新僱傭的工作人員失誤導致,會按照超市相關規定給予顧客賠償。

1月13日下午,市民張先生在家家悅生活超市(東海中路店)花8元購買了一包旺順歡聚一堂辣湯火,回到家後才發現這包火鍋底料已經過期了,「當時在超市選購時覺得是正規超市,就沒有仔細查看保質期。」在這包火鍋底料的包裝上,信網看到生產日期是2016年10月4日,保質期為15個月,在張先生購買商品的當天已經過期9天了。

「當時幸好沒有食用,萬一過期導致出現問題該怎麼辦?」張先生表示由於自己近期在外地,一直也沒有時間去處理,但超市售賣過期產品的行為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要求超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自己進行一定的賠償。

家家悅生活超市(東海中路店)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既然顧客在超市買到了過期食品,那麼顧客可以憑藉購物小票還有所購買的產品到超市來,工作人員會按照超市的相關規定對顧客進行賠償。「我們的產品每周都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臨期檢查,之前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最近新僱傭了小時工,可能是新僱傭的工作人員失誤導致。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建議張先生首先撥打食葯監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在接到投訴後,希望消費者將相關材料保存好,我們會有工作人員與其取得聯繫。然後會有執法人員前往超市進行檢查。如果檢查結果發現該店確實存在類似問題,我們將會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對超市進行處罰,消費者也可以與超市協商要求一定的賠償。」

信網全媒體記者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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