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警惕!一旦踩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紅線,後果很嚴重!
要想規範生產化妝品,生產企
業絕對不能不知道化妝品監管的的法規。目前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法規體系主要包括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技術標準等部分。
1.法規: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由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實施。
2.部門規章: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3.規範性文件:主要有《化妝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衛監督發〔2007〕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09〕856號)、《關於印發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7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9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93號)、《關於印發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和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479號)、《關於印發大陸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18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207號)等。
4.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可分為通用基礎標準、衛生標準、方法標準、產品標準和原料標準幾大類。
(1)通用基礎標準:如《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籤》、《化妝品分類》、《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化妝品檢驗規則》、《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等。
(2)衛生標準:如《化妝品衛生標準》、《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系列標準等。
(3)方法標準:如《化妝品衛生化學標準檢驗方法》系列標準、《化妝品微生物標準檢驗方法》系列標準、《化妝品通用檢驗方法》系列標準、《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總則》、《化妝品中四十一種糖皮質激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薄層層析法》、《化妝品中十九種香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等。
(4)產品標準:如《發用摩絲》、《洗面奶(膏)》、《潤膚膏霜》、《香水、古龍水》、《香粉、爽身粉、痱子粉》、《髮油》、《洗髮液(膏)》、《護髮素》、《化妝粉塊》、《定型髮膠》、《唇膏》、《染髮劑》、《沐浴劑》、《髮乳》、《頭髮用冷燙液》、《潤膚乳液》、《指甲油》、《洗手液》、《化妝水》、《浴鹽》、《發用啫喱(水)》、《護膚啫喱》、《面膜》等。
(5)原料標準:如《化妝品用蘆薈汁、粉》等。
無規矩不成方圓,國無法而不立。要想化妝品不出問題,法規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有了這些法規的保駕護航,相信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消費者都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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