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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遭「擋道」衝動傷人 獲諒解後被判緩刑

當前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案件快報父子遭「擋道」衝動傷人 獲諒解後被判緩刑作者:孫亞慧  發布時間:2018-01-30 10:50:27列印字型大小:大|中|小 父子二人在小區停車時遭遇他人擋路,雙方協商未果後互毆,造成兩名被害人輕傷一級,經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並多次調解,父子二人真誠悔罪、道歉賠償後獲被害人諒解,兩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4月,在房山區城關某小區內,被告人陳某、陳某某父子二人因挪車與付某等人發生口角後互毆。互毆中,被告人陳某、陳某某將付某打傷,致其右側第2-8肋骨骨折,經北京市房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付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互毆期間,張某拉架時被被告人陳某踹倒後以右胳膊撐地,造成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經北京市房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送達起訴書後,被告人家屬及被害人均向法院表達了調解意願,歷經庭前、庭審、庭後三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人一方賠償二被害人共計人民幣30萬元。調解過程中,被告人家屬再一次向被害人真誠道歉,懇請獲得原諒;被害人張某則表示:「我們都住在一個小區,以後還會見面,你們家裡現在就只有婆婆、媳婦和兩個小孩,都需要照顧,他們父子現在又都在看守所,眼看就要過年了,我希望你們能夠全家團聚,咱們調解後這件事就過去了,我也懇請法院從輕判處,讓你們能夠過個團圓年。」

鑒於被告人陳某某有自首情節,被害人付某存在一定過錯,被告人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趙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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