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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盡責,故意傷害案由一審八年二審改判緩刑

2017年9月份,我接手了一個故意傷害案的二審辯護工作。當事人的母親通過熟人介紹找到我,痛哭著、情緒非常激動地告訴我:她的兒子曾某某因為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實際上起因很小,兒子太冤了。他已經當庭提出上訴。

事情的起因很小,僅僅是因為兩家是團結戶,共用一個衛生間。一個夏天的傍晚時分,曾某某的母親曾某去衛生間倒痰盂,恰恰鄰居余某正要進去洗澡,雙方為誰先誰後發生了爭執,這時,余某的妻子江某也出來了,兩個女人就吵起來並進而打起來了。聽到外面的吵鬧聲,曾某的兒子曾某某從房間里出來,就問這是怎麼回事?為何要打起來了?余某看到曾某某來了,情緒更加激動,這兩個男人也打起來了。互相廝打中,曾某某一拳將余某打倒在地,余某仰面倒下,頭倒在衛生間的便池裡,昏迷不醒。曾某某發現余某倒地後,立刻叫母親打110報警,等警察來到現場,然後警察把曾某某帶到派出所訊問。因為余某被送醫後情況危急,行開顱手術,曾某某也由本來的行政拘留變更為刑事拘留。而曾某某是一位正在日本留學的留學生,暑假回武漢休假,事發的第二天本來要去日本的,機票都已經訂好了,無奈因此而面臨牢獄之災。

此案一審曾某某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曾某某當庭流淚了,母親曾某也是傷心悔恨至極,認為是自己害了兒子。

曾某與我以前的一位當事人馬某是朋友,馬某向她推薦了我。她找到我,經過一番交談,她決定委託我做她兒子曾某某的二審辯護人。我接受委託後,立即去看守所會見曾某某,詳細了解事發時的詳細情形,並在第一時間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閱卷。經過與一審時的司法鑒定人進行交談、向醫院的腦科醫生了解病情和病因機理、與知名媒體的記者交流等,特別是與法官進行反覆溝通,法官的意見開始向著對曾某某有利的方向更改,同意組織受害方與曾某進行調解,如果曾某能夠賠償對方的損失,則可以對曾某某進行從輕處罰。又經過反覆多次的三方溝通、磋商、調解,最終被害方接受了賠償數額,並寫下了諒解書,法院最終二審改判曾某某為三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一個月前,曾某某被判緩刑,終於在春節前與母親團聚了,母子倆相擁而泣。望著這一對母子,歷經劫難終於重逢,我也感到很欣慰。曾某母子非常感謝我,稱:從未遇到這麼敬業、這麼有責任心的律師,在他們最無助的時候,幫助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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