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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被判處流放的犯人,為何寧肯老死在流放地也不願逃回?

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流放具體起源於何時沒有記載,但到了秦漢時期,流放罪逐漸形成體制。隋唐之際,統治者將流刑確定為五刑之一,即笞、杖、徒、流、死,流刑從此一直被沿用到清朝末期。

流刑之所以出現,是因為統治階級認為很多罪行不足以致死,而且殺戮過多,有傷天和,於是他們就在死刑之外,創造了一種自認為比較仁慈的刑罰,就是流刑。雖然統治者認為流刑即沒有殺害性命,又起到了懲罰作用,不但能彰顯出統治者的仁慈之心,而且犯人還能為開發邊疆做貢獻,可謂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但對於被判處流刑的犯人來講,這個刑罰還不如死刑更為痛快。

古代被判處流放的犯人,為何寧肯老死在流放地也不願逃回?

因為一旦被判處流刑後,沒有朝廷的赦令終生不能再回故土,被流放的人此後就不能再妻兒團聚,盡孝父母,在講求孝道和兒孫滿堂的古代風俗里,這是一件痛不欲生的事。此外,被流放的地方都是邊疆的不毛之地,生活環境非常惡劣,每天吃不飽,穿不暖,睡不好,還要進行繁重的勞役,因為是國家罪犯,人格尊嚴也得不到尊重,經常被當地官員侮辱和虐待都是常有的事。更有甚者,在個別朝代,一旦被施以流刑,按照當朝的法規舉家連坐貶為奴隸,也就意味全家人都變成了邊疆士兵的私有財產,男者為奴,女者為娼,生活是相當的悲慘。所以很多遭遇流放的犯人都發出了「悔不當初死,恨做今日生」的哀嘆。

古代被判處流放的犯人,為何寧肯老死在流放地也不願逃回?

那麼既然流放生活這麼悲慘,被流放的犯人為何寧願老死在流放地也不願逃回呢?具體原因有三點。一、路途遙遠艱苦,逃回率低。既然是流放之地,肯定是遠離家鄉千里萬里之外的不毛之地,古代人口稀疏,交通不便,這麼遠的路程行走下來可能要經年累月才能到達。就拿清朝來說,清朝的流刑規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若在途中無故稽留,將受到懲罰。流人每天必需的口糧,由當地供給,標準定為每人每天8兩,15歲以下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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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8兩的口糧對於一個夜以繼日,不停行走,跋山涉水的成人來講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很多犯人在中途就死亡了,根本熬不到流放地。而且在元明清時期,為了防止流放的犯人逃回,法律還特意規定「南人發北,北人發南」,也就是說,南方人流放到北方,北方人流放到南方,這就增加了犯人逃回的時間和成本,試想,在逃迴路上,要行走幾千里路,很多是人跡荒涼之地,虎豹出沒,中途缺食少水,犯人也沒有錢,還要避開人群,防止被認出遣送官府,所以能成功逃回的幾率實在是太低了,而且很可能沒逃回就死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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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便逃回也是死路一條。古代國家大統一後,每個地方的州縣都會統計當地人口戶數,編輯成冊,而且古代人口都是群居式,流動性不強,即便被流放的犯人逃回,也可能是死路一條,因為如果逃回戶籍地,很可能被人認出來,報送官府,如果逃亡其他地方,人生地不熟,也可能會被當做形跡可疑的人被當地人舉報。即便不被人發現,整日也是提心弔膽,隱姓埋名,生活過的也不舒坦,並且在宋朝時,犯人臉上都會被打上烙印,想不承認自己是罪犯都難。

古代被判處流放的犯人,為何寧肯老死在流放地也不願逃回?

三、不逃還有一線生機。逃跑不管是成功還是不成功都是九死一生,艱難重重,但有很大一批犯人不願逃回並不是因為能成功逃回的機率太低,而是他們對未來抱有一絲希望。因為在封建王朝,如果皇帝要舉行一些重大的儀式或者趕上老皇帝駕崩,新皇帝即位,通常都會大赦天下,此時很多犯人都會得到赦免,能夠光明正大的回歸家鄉。

另外還有一些滿腹才華的士子和官員在遭遇流放後也渴望皇帝哪天會回心轉意,召回自己,比如清朝時期的紀曉嵐,被流放烏魯木齊,乾隆打算編纂四庫全書的時候有人推薦了他,乾隆就把他從流放地召回,讓他回朝擔任主編。因此逃回可能是死路一條,不逃反而擁有一線生機,很多人自然就不願逃回,默默的忍受著凄苦的生活等待著奇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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